少时看过太多的“无题”诗文,揣摩起来起来颇费周折,一度误为作者故弄玄虚。到了有些阅历的年岁,才明白“无题”的深意。在码此文时,多次欲搁笔。因为几经“折磨”,笔者脆弱的神经已经承受不住现实的残酷。有个念头近年来频频涌上心头,那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文字是不是已经多余了!用古老汉语表述当今生活,是不是对古老文明的亵渎!此念长期挥之不去,心头的困惑比我们生活里的雾霾还要严重,能见度几近于零。
晨起,从广播中听到四川达州三个孩子因为扶起个老太太,又被讹诈。这在当今中国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了。国人的已经麻木,将这种现象视为常态。南京“彭宇案”,就象打开“潘多拉”魔盒一样,释放出来人性恶的魔鬼。余与诸多尚未“完残”的国人一样,一度曾经误认为此案的判决者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人。可在更多“堕落”现象冲击我们的灵魂后,未“完残”的国人才明白,这只是“特色社会”的一种“正常”反映。“彭宇案”的判决者只是这个“特色社会”机体上的一个细胞,他(们)的行为非“细胞”擅自活动,乃机体共性活动。就象相当多的国人听到四川达州之类现象谴责“放讹”老人一般,这并非完全是老人们的道德问题,而是这个“社会机体”病入膏肓。即使当今世界公德最好的社会,也难保没有私欲肆虐现象。不同的是人家的社会有扬善惩恶的机制。而我们的社会客观上“惩善纵恶”、“奖懒罚勤”逆淘汰。做好事恐惧,勤劳被嘲笑为傻。
达州地方司法部门,将三个孩子扶起老太太产生的纠纷,当作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谐。提议三个孩子的家长承担老太太所谓的二万多元医疗费中的七千多元。三个孩子的家长在对孩子进行询问并对现场目睹者进行调查后,确认情景是放讹老太太与另一个老人同行,老太太摔倒,另一老人无动于衷离开。三个在当地玩耍的孩子,被老太太要求拉她起来。结果三个孩子去拉老太太时,被老太太一把抓住,硬说是孩子们把她推倒的,该老太太的家人更是强行逼迫三个孩子的家长拿钱,并把老太太丢弃在三个孩子的家中。三个孩子家长最后拒绝了地方司法部门的调谐,并以遭到老太太及家人敲诈向当地警方报警。警方经过调查确认该老太太与其家人涉嫌敲诈,做出将老太太拘留七天,将老太太儿子拘留十天的处罚。老太太因为年逾七旬,拘留处罚没有执行。老太太的儿子被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
此案到此,似乎结果很理想了。可是“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能否给肆虐的“放讹”风降降温,实在看不到什么希望。应该说,在司法纵容“放讹”的今天,达州警方的做法已经很难得了。然而中国社会的公德堕落,不是几个道德高尚之人就能扭转的。也不是某个别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就能解决的。就象一个人有病,如果不去除病根,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最终只能让机体病入膏肓。
当今文明程度下,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道德现象。问题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具有自我调谐功能的,能够能够扬善惩恶。如果扬善与惩恶不能同时做到,应该把扬善放在首位。这是地球上除中国大陆外绝大多数人类所奉行的价值观。宁肯让罪恶逃避惩罚,也不能制造冤案。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奉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即便民事法律也奉行重物证,轻人证。
不用在此重复当年彭宇案的审判情节,相信国人不会忘记。当年南京涉嫌放讹的老太太当庭撒谎否认现场证实彭宇不具备撞倒老太太情节的另一位老人给他的家人打过电话,否认见过这个老人(后由通话记录证明其撒谎),当地派出办案警员蹊跷地声明只丢失当时受理此案的笔录(据说其中有些老太太当时口诉情节不利于她被彭宇撞倒的主张),并且在没有所有笔录都做数码备案工作程序的情况下,拿出个用相机拍照的当时笔录(似乎知道此笔录会丢失,只对此笔录做了拍照,并保留)证明老太太被彭宇撞倒的主张。办案警员当庭声称是用自己手机拍照的,后经技术验证是用放讹老太太身为警察的儿子手机拍照的。如此情节,办案人员却在彭宇方有证人的情形下,靠推理证明彭宇撞倒老太太行为属实,判决其承担老太太的巨额医疗费。后在全国舆论密切关注下,南京方面秘密调谐,并向社会保密调谐结果。此后,受助老人放讹现象甚嚣尘上,类此判决层出不穷。让敬老的传统荡然无存,让助人为乐变成恐惧。
其实这些对放讹现象推波助澜的判决,就是用我们自己的现行法律也是解释不通的。不但在西方国家,就是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庭撒谎行为者的证言,效力也是不如没有被证明有撒谎行为者证言的。推理在司法判决中使用也是世界一些国家常态,但必须谨慎使用。并且推理必须严密。逻辑学是科学,不是猜测。南京地方法院认为,彭宇下车后,他与摔倒老太太之间没有其他人,就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甚为荒唐。这否定了老人存在因为自身原因摔倒的因素,无法否认老太太不是因为自身原因摔倒。这样的“推理”只能用“特色”来解释。基层司法部门,对于这种事关公共道德的纠纷,通常都是和稀泥,许多助人的当事者,因为没有证据,也只能认倒霉,拿钱了事。
最可悲的还是我们的社会存在着愚蠢的虚荣观。几乎所有媒体都在宣扬,面对层出不穷的放讹现象,面对许许多多被证实恩将仇报的讹诈,仍然倡导人们“不计后果”去助人。这种前苏联式乌托邦般的道德境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有多少人能够坦然接受恩将仇报去助人呢!那些嘴上说遇到有老人摔倒不会去想太多,一定会去搀扶的人有三类:一类是心地善良,完全没有风险意识;一类是口是心非虚荣所致;第三类就是境界高尚能够坦然面对恩将仇报,以德报怨。但最后一类在现行文明程度下,凤毛麟角。比守株待兔的那个兔子还难遇到。这样的道德境界是有悖人性的。
现代西方较为完善的法律,多奉行“亲亲相隐”原则。其实我们中华文明在人性方面与西方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亲亲相隐本是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的儒家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进一步得到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按此原则: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但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法律规范人的行为活动,应当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和对人的关怀,否则制定出的法律很可能违反人的本性而成为恶法。亲属、家庭是人类感情的皈依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法律为了实现个别正义而不惜伤害亲属之间至真的感情,甚至不惜制裁这种感情,则有违法律保护社会风纪的本意。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如果在家庭关系中,用法律强迫出卖和揭私,则使人际之间毫无信任的底线。从现实中出发,不少人甘愿冒险窝藏亲属,帮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从犯罪学上讲,亲属间的背叛极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心灵绝望;而一个充满信任和温情的家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最终改造。只有封建意识浓厚的社会,才把民众视为奴才,倡导“大义灭亲”。
对“彭宇案”现象,也有一些国人忧虑如果没有证据,就让真正撞倒老人的人不承担责任,会不会纵容不负责任的行为。此观念是完全违背法制精神的,也是有悖法制本源。善良友善的道德品质如同人类之间的亲情,本就是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的属性。也是人类社会感情皈依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为了追求极致的责任,让行善助人成为令人恐惧的行为,破坏了文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使人们之间丧失了彼此的信任,人情冷漠到冰点以下。这不仅是人性的堕落,而是人性的灭失。
人类在原始社会还要依靠群居而生,没有想到“小悦悦”①现象竟能出现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时代的中国,如果还有许许多多的国人说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中华民族还能跻身人类序列了吗?读到此想发飙的读者请你打住,也许你是道德的,可你改变得了时下社会的道德堕落吗?一个死人,他的身上也不都是病灶,可那些不是病灶的组织与病灶一样都叫死人。捍卫祖宗的荣誉,必须正视我们民族的不足,就象一个病人找自身病灶,是为了治病追求健康一般。相当多自以为爱国的国人,正在用他们讳疾忌医的执着,给这个民族掘墓。
谈了这么些法律问题、观念问题,就是要让读者知道,中国的法律是不完善,可是导致中国社会道德堕落的不仅仅是法律本身,而是执法环节出了问题。枉法除了利益的驱动,就是国人观念的愚昧。阐释“亲亲相隐”原则的法理,就是要告诉读者,法律不只是为了惩办犯罪,追究民事责任,还有捍卫人类基本价值观的使命。这应该是所有文明社会的司法取向。
在以前的拙作中,笔者记录过年轻时的一个情节。那时恩将仇报的社会现象还不象现在这么严重。一次笔者领学生参加公益活动返校,遇到一个老人摔倒,孩子们欲去搀扶。笔者令行进中的队伍全体回返至老人摔倒的位置,才容许孩子们把老人扶了起来。可是随后赶到的老人的老伴儿冲过来抓住扶起老人的孩子,硬说是孩子们把老人撞倒了,还打电话叫她的儿子赶来。笔者怕孩子们受到伤害,当即报了警。警察先赶到,正当笔者向警察介绍情节时,老人的儿子冲过来就要抓两个搀扶老人的孩子,笔者挡在孩子面前。可是老人的儿子叫嚣“警察来了也不好使”,并抓住笔者的衣领,警察怎么劝说都不行。后来笔者用一个反腕掰开老人儿子抓衣领的手,警察随即把笔者与老人儿子隔开。
警察把四十几个学生分别询问后,确认与孩子们无关就让笔者领学生回校。可是老人的儿子还是要冲过来,笔者愤怒地警告他:“你就是玉皇大帝他爹,再想伤害我的学生,我也会让你再也没有机会去害人的,警察会证明我是在正当防卫。刚才警察询问了四十几个孩子,你母亲都在现场,她是在远处目睹我的孩子们返回扶起在我们身后摔倒的老人的。我不想知道你们一家人缺什么,可是四十几个孩子能够同时背对背说出同样的结果来,这意为着什么,你要是不昧着良心应该知道。如果你还想逼迫我们,你会知道什么结果!”。老人儿子嘴里骂着脏话,但是不再往上冲了。回到学校,孩子们面面相觑。笔者知道孩子们想什么,但是还是告诉孩子们,我们的社会离不开善良。只是今后做好事时,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老师为什么让你们全体列队回返的原因。
从学生的眼里笔者看出学生仍有困惑,似乎听到学生在问:“要是没有办法保留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该怎么办?”笔者没有勇气再正视孩子们的眼睛。这是从教几十年笔者最大的憾事。后悔当年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们,防止自己被讹诈应该是助人的先决条件。有人说这份残酷是那些恩将仇报的老人的责任。当年笔者也曾这么想过,可经过多年的反思,应该明确导致这种悲剧的是这个不保护善良,不能扬善惩恶的社会。
这种戕害社会公德的现象,完全可以依法调谐。此等纠纷中,如果双方各执一词,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让别人对自己摔倒负责,就必须依法举证,由法庭裁决。光凭嘴说不行,没有证据法律就不应该支持。并且应该对那些不履行法律行为的强迫(达州老太太的儿子强行向三个孩子家长要钱,把老太太丢在三个孩子的家里)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不是谁受害,谁就有权利违犯法律。受到伤害,可以依法维权,但不能超越法律。如果我们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医闹现象、学闹现象就都不会存在了。如果依法维权有障碍,闹医院、闹学校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表面上看,似乎得到点经济补偿,可这是饮鸩止渴。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民众将受到更大的伤害。闹到经济补偿的也不敢保证他们自己与他们的家人今后不会吃下他们医闹、学闹种下的恶果。
制定一种规范社会现象的合理法律不是当下中国的最大问题,技术上有国外同类法律借鉴,结合国人的特点,应该短时间内就能出台。现在谴责那些讹诈的老人,还是替善良的孩子们抱怨,都解决不了时下社会道德堕落的根本问题。在君贵民轻的当下社会,出台这样的法律,需要民众自己来努力。这才是网民们最应该做的。以舆论敦促此类法律出台,然后才有条件解决执法存在的问题。否则,任何怨气都是本末倒置。
在调谐此文开篇受讹诈现象的法律出台前,应对手段应该明确,那就是保护自己是救助他人的前提。如果不能为自己免受讹诈保留证据,就要通过其他手段,例如报警,求别人协助。那些置身事外,不愿意为他人善举做证的人,送你们一段文字:“——在美国波士顿犹太大屠杀纪念碑上,一个叫马丁的德国牧师留下了沉痛的忏悔之语:“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个社会是我们所有人的,如果我们能够用我们的良知去还原所有善举的真实过程,让所有做好事的人不被讹诈。就象我们维护交通规则一样,最终维护的是我们所有人的利益。一个交通秩序混乱的社会,没有谁完全能够置身世外。你可以不去救助别人,避免被讹诈、可是你无法保证你永远不需要他人的救助。如果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够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需要救助的话,那世界上还会有需要救助的人么!
我们口口声声说什么帮助别人就是帮助我们自己,然而一但遇到与自己利益无关紧要之事时大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麻木得令人胆战心寒。前些年,一个女孩子,在长途公交车上被歹徒多次反复强j*,全国乘客竟然无一出声,对受害女孩的呼救皆假装视而不见。尽管在这个社会帮助别人是有风险的,可是不帮助别人的结果最终是我们大家一起同温水煮青蛙一般毁灭,包括爱你的人与你爱的人。“特色社会”的父母们,你们能够为你们孩子受到的丁点伤害去拼命,可为什么不用你们的努力,去给你们的孩子们留下一个清平的世界呢!难道你们对孩子的爱就是一种自私的享受天伦之乐的感受!你们身后,孩子们的福祸就与你们无关了!
最后笔者再一次申明此文观点,挽救社会公德避免面对他人的求助冷漠无动于衷,靠的是法律的健全与严格的司法让善良的人们避免恐惧。人们不应该再自欺欺人,面对他人的求助,如果你不能确保你不被讹诈,你能做的只能是去为他们求助警方、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或与一同目睹的人们(得有人为你作证不是你肇事)呼吁众人一同上前救助。不能上前救助的,为救助者作个见证也不枉为人一场。
注释:①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悦悦终因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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