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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挑孔庆东》:孔庆东的反动思想四大名捕

发表于-2013年11月12日 晚上11:13评论-10条

我们现在什么事情都要依靠法律。很多人老哀叹说我们是没有法律的社会,中国的法律不如西方,一切的坏事都是因为“法律不健全”。电视上无论宣传什么惨事,最后的结论都是因为不懂法的结果。而加强法律是无期的永远的工程,从来很少人说法律本身也有不公正的地方,法律本身就有缺陷,没有多少人敢这样说。

中国没有法律吗?我们有法律的时候西方人还是猴子呢。中国从上古到近古,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法律。中国的问题难道是没有法律的问题吗?你看看“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个冤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口供有人证有物证,从法律上找不到毛病,包括刑讯逼供,当时都是合法的。但是人就可以完全按照法律被冤杀掉。这就说明法律有时是很无力的,关键是法律掌握在谁手里,掌握法律的人干什么。最后杨乃武的冤案怎么弄的?法律没有改变,只是涉及到统治集团的斗争,借助西太后的力量,小民顺便沾了点光,不过是利用满族官员与汉族官员的矛盾,最后把这个案翻了过来。这是值得在思考的。

所以在法律之外,产生一种“自掌正义”的力量。正义不在法律那里,正义在我们心里。正义不是在遥不可及的地方,要我们天天去追求。

——《笑书神侠?“乌有之乡”聊金庸》(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都是一个专制的社会,统治集团的首脑是这个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他主宰着整个社会,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要绝对服从他的指令,他就是这个社会的最高权力者。他的权力通过禅让获得,一旦获得了权力,他就是这个社会里至高无上的人物,没有任何人可以监督他的权力。于是他就拥有对任何人的生杀予夺,不是就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社会规则”吗?

在一个王权社会里,皇帝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人,他掌握着整个社会的最大暴力机器——军队,按照吴思的“元规则”理论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皇帝就是这个社会里的暴力最强者,他是“金口玉言”,他说了算。

在这样的社会里,虽然也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是那些东西都是用来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不是按照真正的“法治社会”来运作的,法律只是摆设,是统治者用来打击异己和驾驭人民的工具。虽然他们也喊出了“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漂亮口号,但是实际操作中,“王子”们犯了法只是敷衍一下而已,就是要追究也不过是走走过场,玩玩乌龙。就拿《水浒传》里的高衙内来说吧,他打死老百姓强抢民女只是家常便饭,没人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在当今社会里不是就出现了“我爸是李刚”的现象吗?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犯了法,那么法律就才真正显示了它的“威严”,并且是“从严从重”,本来是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可以弄成刑事案件。比如《红楼梦》里贾雨村判断的那个“葫芦案”,由于薛蟠是权贵集团的成员,所以他可以逍遥法外,而被他抢的民女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拿当今的城管与小贩的案子来说吧,城管犯法了,一样没有人去追究,但是小贩就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夏俊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中国的几千年的社会里,一直都是一种人治的社会,虽然制定了“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但是那些都是一种摆设,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大于法,法律变成了他们手中的武器,他们可以用来打击自己的政敌,也可以用来奴役万民,让你服服帖帖,若稍有异心,就把你拿下,你就是批评他几句,也会用其他的方式把你干掉,比如历代的“文字狱”,还有当今社会的“打谣”等等。

在中国的社会里,法律制定了很多,但是法律却被权力阶层踩在脚下,没有司法的独立,哪里来的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北大教授孔庆东说不是中国没有法律,他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法律,中国的“法治”有问题是由于法律本身有问题,本身存在缺陷,根本就不是中国没有法律和法律不完善。他举了一个清朝末年著名的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例,说这个案子的每一个环节在法律上都是找不到毛病的,口供人证物证都具备,但是孔庆东也提到了一点,刑讯逼供在当时都是合法的。既然刑讯逼供都合法,那这些口供与证据有多少可信度呢?再说杨乃武生活的清朝末年也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被当权者肆意践踏,法律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所以杨乃武的案子就是权力斗争的结果,跟法律本身无关。

孔庆东说要在法律之外产生一种“自掌正义”的力量,他说正义不在法律那边,而在人的心里。孔庆东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要解决司法问题不要去依靠法律,而是要去依靠一种“自掌正义”的力量。说穿了他的这种思想就是典型的“人治”,与法律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反动的无法无天的思想。因为在“人治”社会里,根本就谈不上公平与公正,所谓的正义只是某些人披在身上的“保护色”。

四大名捕

2013年11月12日

于汉水河畔 书林隐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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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欣香兰精华: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欣香兰点评:

法律法规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条文,法律条文虽是固定的,但执行法律的人是灵活的,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变数的。
法律社会要在“法律”中体现公平、公正,而非是法律之外的“自掌正义”的力量,它是一个虚拟的东西,而有了它,置法律为何地!此文引例恰到好处,有理有据,欣赏学习了!

文章评论共[10]个
小锶2013-评论

我们天朝的法律,只为了维护他们的天朝,很少为百姓,这就是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的区别at:2013年11月13日 上午11:12

四大名捕-回复问好朋友!请茶! at:2013年11月13日 上午11:24

四大名捕-评论

欣赏香兰妹妹的精彩点评!辛苦!请茶!at:2013年11月13日 上午11:25

欣香兰-回复名捕大哥客气了,谢谢! at:2013年11月13日 下午3:37

呆贝贝-评论

法治还是人治,立场不同,自然表态不同。问好名捕!at:2013年11月13日 中午1:29

四大名捕-回复问好贝贝!请茶! at:2013年11月14日 中午2:09

欣香兰-评论

再来欣赏,大哥的系列作品相当有品头!问好大哥!at:2013年11月13日 下午3:38

四大名捕-回复问好香兰妹妹!请茶! at:2013年11月14日 中午2:09

云端飞鸟-评论

一阵秋风带来我的问候 一滴秋雨捎来我的心意 一片红叶飘来我的祝福 一声雁鸣传来我的感恩。at:2013年11月20日 上午11:12

四大名捕-回复问好朋友!请茶! at:2013年11月20日 晚上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