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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对决小庐山

发表于-2013年09月21日 晚上8:27评论-3条

刚看过《全民目击》。 

首先得承认,此时我的脑子是很不清醒的。

电影的水平暂且不论,里面情与法的对决彻底把我弄懵了,梳理好久,还是搞不懂。

李某某案中,他妈梦鸽女士怀着一颗爱子的心,极力为李某某辩护,遭大众责骂;电影中,她爹孙红雷爱女心切,甘愿牺牲自己,换取女儿的自由,感动了不少人。看似相同的举动,结果却大不相同。

孙红雷是用生命换取了女儿的自由,可谓是一命换一命;梦鸽是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来换取儿子的自由。正如电影中所说,老百姓都是善良的,而且生死是同情的一个大标准,对于死者,老百姓很容易大发善心;而对于生者,老百姓往往心生怨愤。如果梦鸽以自己的生命去换儿子一命,我想,即便是受害人家属,心里的气愤不满也应该有所减少吧。

这就要说到担当,受害者被强j*了或被车撞了,事实已经发生,根本无法补救,受害者或家属当然希望真凶落网,至少得有人为受害者的伤害负责担当。像梦鸽那样的,自己不担当,更不希望儿子担当,犯了事就想推卸全部责任,别说被害者了,搁谁身上都不能忍受。国人仇恨日本人,为什么?我们要的不是也杀日本30万人,而是还原这段历史,但日本连最基本的道歉都没有,那南京30万人岂不是白死了。

梦鸽的护子之心可以理解,但这份母爱是极其狭隘自私的,不为受害者考虑,不顾法律道德,即便李某某能够无罪释放,那他的将来呢?还会有人瞧的起他吗?在犯罪后,拼爹拼妈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这就是梦鸽的母爱,一个母亲想教给儿子的东西吗?

孙红雷的爱女之心同样可以理解,而且他很清楚该让女儿学会什么,年轻人不懂事,犯错很正常,若是平常错误倒无所谓,一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不能只考虑爱了,还有道德舆论,还有法律。孙红雷通过让女儿失去,使其学会成长,也许这不是最好的结局,但他尽力了。

表面上看,这样是没问题的,但其实还是存在着大大的问题。

关于真相和真凶,电影中说得很好,舆论,人民群众心中最想看到的结果就是真相。现实中多数人都是普通人,对官二代或富二代似乎有着天生的仇视,只要他们一犯罪,不论责任在谁,事实是否如此,人民心中大都希望能将官二代或富二代绳之以法。李某某案有多种说法,但越解释,民众越是气愤,因为李某某是富二代,受害者是普通人。如果李某某强j*的不是一个普通人,而是另一个富二代,看着两个富二代相掐,民众是否还会大发善心,心生怜悯呢?我没有为任何人辩解,我只是在叙述一种事实。

郭富城演的检察官是我非常讨厌的,我觉得他过于信赖法律了。情感是天生的,法律是制定的,前者可能重于感性,后者却倾向于理性,他们不可能独立存在,所以想要有绝对公正的法律,那就必须把情感全部删掉。但一个人,怎么会没有情感,法律是人定的,这也是情感的一种表现。而且,郭富城一直在强调真相,强调法律,他不相信真相,因为在他心里,只有孙红雷杀人才是最适合的,换做别的任何人,都不能打消他心中的怀疑,所以他认定了孙红雷是杀人凶手,他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找到证据能够将孙红雷弄到法律中去。孙红雷清楚他想要什么,于是就给了他想要的。

就国内当前的法律而言,真是扯淡。对普通人,法律就是权威的,不可侵犯的。而在权势面前,法律往往是妥协的。一个普通人杀人或犯了偷窃等罪,法律是绝不会放过他们的,而一旦名人或有钱有权的人犯了罪,法律在处理时就畏首畏尾,甚至不了了之。这对普通人是极其不公的。所以关于担当,当一个普通人有机会可以不担当时,又何必非得执着于法律呢?而那些检察院或公安局什么的机构,你若真能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我非常推崇个人担当。可关键是,法律本就不公平,却到处伪装展示自己的公平。对普通人和权势是两副嘴脸,这难道不是欺软怕硬吗?就像民主专制,法律只对普通人专制,对有关系的上层人才是民主。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不就是这样吗?

电影中,律师在打官司前,说的很清楚,要调动舆论的力量,用煽情的手段,换取老百姓的同情心,因为老百姓都是善良的。他们就是利用老百姓这些善良去和法律抗争的。像马加爵,对这样的普通人,法律一定要制裁,而老百姓则更多的是给予同情;而李某某等大案,法律在制裁时,要先想想该不该制裁,能不能碰,所以如果李某某被判了死刑什么的,老百姓应该心里窃喜,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吧。

人不可能享有纯正的东西,就好像法律不夹杂不公就不会存在。

扯点题外话。

国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车主的错,车主应该承担责任。我想说的是,那些特殊的故意撞人案件和每年的交通事故总数比起来,真的是九牛一毛。而且很多交通事故,并不是司机喝醉或怎么着,而是行人不顾红灯才酿成的。我不否认,有些案件的确是司机故意撞人。中国人过马路是相当牛逼的,每个人都认为反正车不敢撞,即便撞了,他也得承担责任。听说在国外只要是撞人交通事故,司机不用有任何赔偿和责任,不知真的假的。

而在我国,不管起因怪谁,毕竟是车把人撞了,就得怪车,难道这也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前段时间,我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如果我在大街上走着,突然有个人拿着刀子来捅我,然后在厮打中,我把他捅死了或捅残废了,我该不该负法律责任。我认为这完全是自我保护,而且当时情况那么急,把他捅了也属于正常行为,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我问每一个人,他们都说当然得承担,谁让你把人家捅死了。我反驳说,是他先捅我的,我只是在自卫中不小心捅了他。他们说,但是人家受伤了,而你没受伤。我反驳说,那非得让他把我捅个半死,才能说明是他的错吗?如果他真将我捅死了,那法律再去判他的罪有何意义,我还能活过来吗?如果非得受到伤害后,法律才会起作用,那这样的法律存在与不存在又有何差别?

人有情感,但不能违反道德,法律就是为此制定的,是用来约束人们的。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判刑杀人,而是让人能够更好地生活的一种手段。法律在约束情感的同时,是否也要接受情感的约束?

写到这里,脑子更乱了,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表达什么了,但这种事,似乎谁也说不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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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点墨岁月点评:

不管是现实版的李某某案,还是电影版的孙某某案,其实都是情与法的对决。法理面前,从来无私;情之所至,概莫能外。平明百姓也好,富商官宦也好,这些年,每一次的案件都在媒介、舆论之下被放大,没有任何隐私可言。所以,如果要体现真正的民主,如果要有情而不悖法,就需要剔除所谓的名人效应,一视同仁。在这条路上,我们正在努力之中。作者的文章,何尝不是在内心叩问情与法的对决呢。推荐学习!

文章评论共[3]个
呆贝贝-评论

情与法,一个恒久的话题。问好朋友,祝周末愉快。(:012)(:012)at:2013年09月21日 晚上10:56

点墨岁月-评论

编辑点评[点墨岁月]点评:不管是现实版的李某某案,还是电影版的孙某某案,其实都是情与法的对决。法理面前,从来无私;情之所至,概莫能外。平明百姓也好,富商官宦也好,这些年,每一次的案件都在媒介、舆论之下被放大,没有任何隐私可言。所以,如果要体现真正的民主,如果要有情而不悖法,就需要剔除所谓的名人效应,一视同仁。在这条路上,我们正在努力之中。作者的文章,何尝不是在内心叩问情与法的对决呢。推荐学习![删除]at:2013年09月21日 晚上10:56

绍庆-评论

早上来拜读佳作,祝写作愉快!(:012)(:012)(:012)at:2013年09月22日 清晨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