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是为摆脱劳动剥削制度服务的”。这是无产阶级导师列宁的道德观,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制定的道德标准,呼唤人类摆脱剥削制度,实现平等自由的劳动分配制度而指明了发展的方向。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则是: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指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创造的精神产物。在他们眼中,道德是一种工具,是为了让被统治者自愿的放弃自己的利益,心甘情愿的接受统治者的奴役,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这样的道德观在中国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直到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道德的标准才逐渐注入了以平等和文明的元素,为被统治者争得一些基本的权利。
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文明相当,同样都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维护并控制着人类的主观意识的行为,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的功能,对人的言行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都有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代表着社会正面的价值取向,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的作用,然而,道德在不同的时局下,其观念也会起着相应的变化。总之,在目前大众对此的共同认识中,道德是对事物负责,以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而在人的意识里形成的一种基本标准。
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可他有法律所不能涉及的领域,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也是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的,是最基本的法理来源。法律只能对人的行为加以强制改造,迫使其在精神意识上的改变,而正确的道德观是可对人产生信仰,始终如一的为阶级服务。
道德是需要维护的,并且需要动用法律武器来加以维护。在一个道德缺失,道德沦丧的社会,是必需要用法律来遏制、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群体利益的违法腐败人员。澄清社会、净化人的思想,道德只能起到引导教育作用,对于顽固分子只有用法律的手段强制其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也许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阶级的两极分化产生了道德,道德的本义是平等而良好的,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道德一直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中,道德便失去了所应具有的人性和良知,用封建的道德礼教迫使人们服从他们的统治,维护他们的利益,道德反而成为了他们获取利益的工具,被统治者根本无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在那样的情况下,实际上道德历来是无德可言的。
社会的腐败人们往往怪罪于法律的不健全,可人的思想道德行为的自私堕落是唯一产生腐败的根本因素,延续着封建社会残余的道德观,这似乎是统治者的传统,在他们的概念中已根深蒂固,利益在他们眼中才是至高无上的,为达目的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无视道德的存在,上行下效,腐败的风气蔓延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串通一气,关系网的遍布从上层到基层,法律几乎控制在他们手中,道德沦丧到了没有底线,根本不在乎舆论的谴责。社会的腐败沦落到这样的地步,其根源在于政府,言行不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控不力而最终将失去了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公信度。
一个缺乏自制力的社会,腐败的产生是必然的结果,也可以说是死灰复燃,这是有历史渊源的。“天下为公”,国父孙中山先生在一百年前就提出的主张,这就是道德的最高标准。现在的腐败已成燎原之势,烧毁的是整个社会的人心,如此持续下去其最后的结果是明摆着的,一个朝代的结束无一不是因政府腐败、宦官专权开始的,历史的重复将不可遏止的还原。
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官员的腐败,官商勾结可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些言论似乎主导了当今社会的主要倾向,所谓的道德和法律不应该成为他们走向获取个人利益的障碍。强化了钱的功能,视道德如粪土,法律在金钱面前同样失去其威严与平等,因为法律掌握在他们手中,那些道德是需要广大的老百姓遵守的,他们是官员不是老百姓,是当权者,是执政者,当然无需去遵守那些所谓的道德了。一个政府官员的腐败,道德沦丧的国度,是无需去谈论人性的,平等和公正在他们眼中是不存在的,总而言之,道德无非是口中的宣传,与个人的思想品德无关。
道德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可沦丧了的道德是无人性的,在利益面前更是不需要人性的。数千年的人类历史,朝代的没落与更替,循环往复着不变的定律,当一个阶级战胜了另一个阶级,一个朝代的覆灭,另一个朝代的诞生只是换了另一批执政者而已,延续着的火种不会熄灭的,道德的腐败还是会成燎原之势,最终必然走向灭亡,接替者将继承的大统,存在只是时间的长短,命运的结局是不会改变,两种势力必然将前赴后继,一如既往的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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