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祖的意思,一个人一辈子活的怎么样其实无所谓,死的时候才重要。只要临死时心存善念或高念了一声阿弥陀佛,佛祖就会引道他升天堂。毛主[xi]也说过,有的人死于泰山,有的人死于鸿毛,好像那意思说的也是人死时做的事会影响一生。
现在看这一定是个真理。举例说:董存瑞死时很多战友看着,自己很壮烈,死后很伟大。刘胡兰死时也有乡亲目睹,就算他们不是记者,反正消息惊动主[xi]后也死的光荣了。而雷锋死时没多少人见,且死因也并不高大,但因活着写了很多学毛猪心得,且做的好事都被拍了照,所以也照样伟大,以至于中国人至今都要向他学习。
按照这个思路,还可以列出很多例子。就说唐福珍死的就够伟大,但她的伟大,一是要感谢那个将她最后时刻拍下来的人,二要感谢把这段视频公开了的网络,很显然是这段视频才成就她的伟大。比较的说,钱云会就死的很渺小,一次普通的普交,不依不饶非要105万才罢休,这太刁民了。而玩躲猫猫死的小伙子们,就更微不足道:记录在家史里的只能是家族有人玩游戏玩死了,这话实在不好听。而传播到社会上,也只是几个临时工为此带薪休假了一段时间,这两者放在一起,也实在不对等。
按照这个标准,再看火火们,也可以得出相似的结论。也许他们离死还远,但至少活的时候火了一把:想当年想火却不得,到现在不想火却不能,这结果实在有点诡异,非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左右。
至于薛蛮子,一个黑头发黄皮肤的假洋鬼子,以前投资过什么,目的居心何在,倒从没关心,却没想到因一次嫖娼,一夜间就占据了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和天空。这远比屡创新纪录的中国公仆们的丰功伟绩,和集体嫖娼的法官大人们的模糊视频,要火好几个数量级。就算他明天被驱逐了,这份大火,也该有个史学家记得,好将来在史书上浓墨重彩的记一笔。
从这个意义说,不管火火们作为一介草民,还是勃起来作威一方百姓,死的过程都决定着他们生的价值:生前曾经火过,临死更火到无以复加,以后的生命,不管是死是活,都值了。---毕竟能从奈何桥上返回来的人少而又少,不仅返回来且记下了奈何桥上详细经历的人就更凤毛麟角。
但少却并不是没有,以前鲁迅在《写于深夜里》纪录了一个木刻画学生的整个被抓和被放的过程,如今一个女歌手也纪录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次奇迹。将二者对比一下,恍若穿越了一百年:
鲁迅描述警察抓学生的过程是这样的:“警察拿着手枪对一个十八岁的学生说:“政府派我们到你这里来检查,请你......”。然后打开了柳条箱,拿出了一封信,看后塞在了衣袋里;后又把几本《铁流》和《静静的顿河》,都放在一处,挥手对别一个警察一指,警察就抓住了这青年的背脊上的衣服,提出寄宿舍的大门口去了。
吴虹飞说自己被警察抓的过程是这样的:半夜时分有人敲门说我们是快递,你开下门。然后又说自己是警察,再后问何勇烧过屋子吧,窦唯烧过车吧?你为什么要提到“炸”这个字?是不是和机场爆炸案有关?你准备何时实施?再再然后就刑拘了。
鲁迅描写过这个学生眼里的一个农民:他们用缝衣针插在他的指甲缝里,用榔头敲进去。敲一只不承认敲第二只,仍不承认又敲第三只第四只,终于十只指头都敲满了,留下惨白的脸、凹下的眼睛,和两只满是鲜血的手。至于这样做的原因,后来才明白:学生对学校不满,尤其是对训育主任,而这位主任是省党部政治情报员,他为了镇压不满,就把其中一个抓去做了牺牲。多便利呵!
吴虹飞出来后,也还记得在同一个看守所里的一个中年女人:鹅蛋脸,古铜色的皮肤,光洁的额头,乌黑的长发,洁白的牙齿。后来她知道了她到这里来的原因是:被指贩毒。但她进看守所的时候,尿液检测却是阴性,而非阳性。
当然,将两者放在一起也许不合适,你也可能认为这并非一次穿越。那就也像鲁迅那样说这只是一个童话吧。
……
很少人会认真的想过“在默默的活,和火火的死”两者之间做抉择。稍微想一下,没准会觉得后者更值得期待。这个想法也并非首创,因为鲁迅也早说过了,同样是在《写于深夜里》的第二段《略论暗暗的死》,就说了这个意思。加上自己的理解,再篡改一番,就是这样:
在革命以前,死囚临刑前先在大街上通过,他或呼冤或骂官,或自述英雄行为或说不怕死。观看的人们便喝一声采,还传述开去,其中就有那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有人以为这种事是野蛮的,这办法是残酷的。但仔细想,这远比暗暗的死要好的多。在暗室中毕命于几个屠夫的手里,一定比当众而死更寂寞。一个人,在没有亲人,没有旁证,没有观众的情况下默默的死去,其实是更其惨苦的事。到死的时候,还不知时日,不知地点,不知死法,甚至不知原因,那该是何等的悲哀和不安?
当然,现在人类文明多了,帝王之不复存在,法律也无所不能。不过在仔细研读了所有法律条文以后,觉得可以归纳成三条:一,或从宽办理;二,或从严办理;三,或有时全不适用之。对此,精英或草莽,嫌犯或异己,自然更明白,也更有对策:开庭时是决不抗辩的,因为坏人才爱抗辩,一辩即不免"从严办理"。判后是绝不上诉的,因为坏人才爱上诉,一上诉即不免"从严办理"。
如果觉得这三条还嫌麻烦,还可以更简练一些: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组织以前把我培养成人,组织现在看我成了鬼,是人是鬼,是杀是罚,全凭组织说了算!----就冲嫌犯如此默契的配合,至少该会在判决书里写上一条“认罪态度积极”吧。这种台词,不管是火火面对记者,还是高官面对法庭,都已经表演过多次了。
而旗手还要更高一着,他能在残酷和寂寞之外,看到恩惠:抛开残酷,其中还有一点恩惠。给死囚在临刑前当众说话,实在是"成功的帝王"的恩惠。"成功的帝王"不秘密杀人,他只秘密一件事和他那些妻妾的调笑。到得就要失败了,才又增加一件秘密:他的财产的数目和安放的处所;再下去,这才加到第三件:秘密的杀人。这时他就觉得民众自有好恶,不论成败的可怕了。
看到这里,就想一百年多来的很多事,其实都还在这三个阶段徘徊:第一阶段不在话下,第二阶段正在实施,至于第三阶段,不过有点花样翻新或创新发展罢了。---躲猫猫和公开审理,不过是这件事的翻版!但愿鲁迅活着,不会这样想,也不能再从中看出吃人二字。
于木鱼宅
2013-8-2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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