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女儿,我心中的太阳灵魂在风中

发表于-2005年03月24日 凌晨1:52评论-2条

世界上有什么东西,三百六十五个日日夜夜不离开人们?那是光芒四放的太阳;世界上有什么人,我三百六十五个日日夜夜不能离开?那是我心爱的宝贝女儿。

女儿莺子快四岁了。为迎接爱女令我激动和喜悦的生日烛光,我为女儿写下这些文字。三岁多的乖乖女,能认许多生字,准确地计算十以内的加减法,水彩画画得象模象样。拿起电话就稚声稚气地说:“爸爸,我好想你好爱你啊!”尽管我生性刚烈,却每每被可爱的女儿催下满眶热泪……

我远在离家六十多公里外的地方工作。对爱女只尽过一次真正的父爱,那就是她呱呱坠地时,整整十二天是我抱她哄她,给她笨拙地包布捆捆儿,提起屎片尿片上卫生间,因为她妈妈剖腹产,不能下床。此后,真的没有抱过女儿几次,没有给女儿喂过几次饭,洗过几回澡,没有带她上过几趟公园……再后来,与妻子关系紧张,就连家也没有回过几次了。每个月能做的,就是给女儿寄抚养费。

去年八月,回家看女儿,见冰箱里一袋我去年四月在纳溪县开会时带回去的纳溪特产“云溪泡糖”,已放化了仍原封不动。叫女儿吃,女儿却认真地告诉我:“妈妈说了不能吃,要拿去送人。”原来是她妈妈准备送给为她治腰疾的医生。女儿继承了我爱吃糖的嗜好,可是懂事的女儿晓得忍痛割爱,使我心里很难过。

如今,我与妻子已经分道扬镳,三口之家已不复存在。大人的事,女儿不懂,依旧天天爱说爱笑,唱唱跳跳,在阳光下展示着她的天真活泼,乖巧可爱。前不久贵州电视台重放《孽债》,看得我泪流满面。离婚时,妻子特意给我两张女儿的小照,我带回来小心地摆在大书柜的玻璃后面,天天与女儿在一起了。面对聪颖又漂亮的宝贝女儿,我的心灵深处充满愧疚!

孩子是无罪的。我笃信许多离婚者说的这句话。我可以舍弃名利,甚至生命,但不能舍弃的是爱女,尽管我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我和女儿不能共有一个家了,但女儿却会永远拥有我的爱,因为——女儿是我心中永远不落的太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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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看文章感觉一种心痛。多给女儿一些父爱吧。

文章评论共[2]个
落花无痕-评论

爱孩子,就要落实到行动上,光说有什么用,多去看看她,看到漂亮的玩具就买给她,至少每天通一次电话。真的,你是父亲,有责任啊
  【灵魂在风中 回复】:有道理 [2006-10-5 0:13:41]at:2006年09月30日 下午5:33

烟柳浮云-评论

既然那么爱孩子,为什么不多一点时间给孩子?为什么不争取和孩子在一起? 虽然母亲也可以给孩子很多的爱,但有很多东西也是母亲不能给的。多给孩子一点爱吧 。at:2007年06月08日 下午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