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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官方的瓜农死因之点评理闻

发表于-2013年08月01日 晚上10:47评论-2条

屈原《楚辞九章:指苍天以为正》——题记

声明:作者非法医方面专业人士,仅根据正规新闻和法理常识而言,仅供参考。

郴州市公安局负责通报,提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给人以比较客观的印象。但随后全文内容及操作方式,显现出公安局无视或利用中山大学的倾向。

但官方认为“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的原因,含糊其辞有多种解释方法。特别是死因前面加了一句“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彰显否认城管打人致死的偏向。

尤其甚者,为了掩盖打死人真相和为后续卸脱罪责,官方抛弃中山大学而亲自强调:“死者邓正加头、颈、肩部等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为非致命伤;邓正加系因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双侧大脑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死亡。”

我对此事的几点质疑如下:

一是尸检的有关人员即责任者为何不公布?

二是两个尸检单位的具体报告为何不公布?

三是上述法医们都检验不出打人凶器情况?

四是尸检有重大缺项为何还贸然“综合分析”?

五是凭什么根据上述重大缺陷继续指导办案?

总之,此通报及死因,比起我国以前类似的案件死因“躲猫猫、急心病、洗脸呛”等,确实有了点进步但仅此而已。其本质上仍然是弄权枉法、掩盖真相、推卸罪责的无耻遁词!

鉴于此案人命关天且影响重大,呼吁国家司法机关立即介入,重新组织客观公正的法医检验鉴定报告(例如委托香港有关部门)。

附新闻 :【南郴州公布瓜农邓正加死因:外力诱发血管破裂】 

新华社长沙7月31日电(记者 阳建) 郴州市公安局31日晚通报,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郴州市及临武县有关方面31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通报了瓜农邓正加的最终尸检结论。根据尸表检验,在死者头部前额、枕部、双侧颈部分别检见头皮挫擦伤和皮肤擦伤;右侧肩部、右侧背部、腰部正中检见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右上臂内侧、前侧见皮下青紫,右肘后见点状表皮擦伤,左肘前内侧见皮肤挫伤,右侧腘窝见点状皮肤挫伤,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各骨无骨折。

解剖检验显示,在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及枕部分别见三处形态不规则的头皮下出血。颅盖、颅底未见骨折。双侧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见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腹及盆腔各脏器、肠管位置形态正常,无损伤。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结果显示,见死者大、小脑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血管呈簇丛样排列,血管畸形、出血,周围见较多凝血块。

通报说,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及法医病理组织学切片检验结论,郴州市公安局法医综合分析认为,死者邓正加头、颈、肩部等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为非致命伤;邓正加系因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双侧大脑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死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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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作者对当地官方的瓜农死因之点评,写出了自己对此事的几点质疑,呼吁国家司法机关立即介入,重新组织客观公正的法医检验鉴定报告。
人命关天,各个部门都要慎重对待,认真彻查。

文章评论共[2]个
欣香兰-评论

欣赏佳作,祝福朋友(:012)at:2013年08月02日 清晨7:36

辽河小虾-评论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at:2013年08月02日 中午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