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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城管江楼望雨

发表于-2013年07月30日 早上9:14评论-1条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关于城管。

打从湖南临武县曾经荣获“县级劳动模范”的瓜农邓正加被城管人员一秤砣砸死以后,城管,这长期以来就备受舆论诟病的部门及其所辖的执法战士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怎么会这样?难道这部分人真的是‘皇协军’‘二鬼子’的变种?”人们普遍疑问。

是该反思一下了。再不认真反思,城管,这支本该是维护城市秩序,消灭脏乱差,打造和谐,保卫和谐的力量可就真的要变成人人提及就切齿的败坏人民政府公信度的社会矛盾的焦点了。

是什么原因使“城管”二字变得如此不得人心?我们不妨剖析一下。

第一、它先天不足,系各地方政府互相取经学习自主成立的,因而并无合乎哪条法律依据的合法地位,它不归属于任何的垂直机构框架。它的前身,好像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改革开放以来,配合“建设文明城市”的口号,变成了“联合执法大队”,成员是从卫生、公安、环卫、工商等单位抽调,所以称为“联合”,其实是一个游离于各部门之间的准“政府”组织。人员既然是从各单位抽调,工资自然也由各单位自负。最初,它的工作主要是应付上级检查,督促各单位各街道搞好卫生搞好市容清理无证摊贩等等。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因此,它的活动便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不再去管。 进入90年代以后,财税进行了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的日子就紧巴紧了;为了解决地方财政的窘态,也为了处理新形势下的繁多事物,于是各项政府机构改革便普遍开花,有了城管局,连同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全都自负盈亏,自收(收费)自支,不但没有财政拨款,却还规定了相当的上缴指标。城管局从此成为一个独立运行的单位,他的全称是“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戴上了“执法”的帽子,他也就有了一定的执法权,主要是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凭暂扣证明接受了教育并罚款具结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方可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更没有拘押人身的权利。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有人形象地称这个局为“三类执法者(一类指公、检、法,二类指工商、税务、质监)”。由于没有稳定的财政拨款收入,它只好靠各种罚款过日子。搞来搞去,罚款就成了它的主业;小商小贩是它管辖范围里的最弱势群体,于是对付小商小贩的镜头,便频频进入了市民眼中。

可以这样说,城管是一种社会机能不健全的产物;社会机能不健全,理所当然地便会出现运行中的种种病端。

第二、部门的成员芜杂,素质不一。

城管的人员有两个等级: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并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人员,叫做“行政执法人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类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用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称为“协管员”。第一种属于事业正式编制,第二种所谓“协管员”,则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其实就是临时工。这部分人素质难以保证,三教九流,啥样人都有,胡乱“执法”,违法“执法”的多属这类人;正式的执法人员出了事,为了减轻责任应付舆论也往往把事儿推到他们身上。他们在败坏城管名声上立下了汗马功劳!

第三、执法理念教育不到位甚至错位。

城管单位也是有学习的,学习就是教育。他们定期举办学习班,学习各种法规,如:《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但这种学习往往流于形式,学习日程贴在墙上,自学的时候可学可不学,讲课的时候零零落落去的人打瞌睡。这属于正当的思想方面的学习,除此以外,还有“专业“学习。前些年网上忽然爆出一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引发了舆论好大一阵子愤怒谴责和声讨的狂潮。开始的时候,也有人怀疑那是对城管心怀不满的人编造了往城管脸上抹黑的,后经证实,确系北京城管局的培训教材。后来北京城管局终于出面声明:该教材“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仅摘录两条教材内容如下:

其一:“最好是几名城管执法队员一起行动,一次性地控制住相对方人的身体,要达到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以喘息的机会……”

其二:‘采取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

北京城管局在承认“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的同时,也强调了这是““城管队员在执法中受到暴力侵害之际,如何保护自己,实行正当防卫”的措施,人们不禁要问:正当防卫还需要“周围不见人”吗?

第四、一旦发生了问题,它的恶行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包庇或变相包庇,滋长了个别成员的为所欲为;包庇了这次,就是怂恿下次。即如临武县事件发生以后,是谁派出了武警手持警棍和盾牌喊着吓人的口号去抢尸并大打出手啊?据说是个副县长亲自指挥的。这类措施做为,除了加剧矛盾造成民众和政府对立从而损伤政府形象以外,还有其他作用吗?那被打死的瓜农和守尸的亲属,并非“刁民”,也不是暴徒和恐怖分子啊!

城管啊城管!何时才能扭转人们对你的不良印象,树立起在和谐社会里的城市维护神的良好形象啊?有人建议撤销城管这个部门,那恐怕也不是个办法。现代化城市,总不能用清明上河图的画面去体现它的繁荣。关键的关键,是继续深化体制的改革,摸着石头继续过河;路,总是能找出来的。而当务之急,是立马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不仅对反腐有效,对以权坏法也有效,包括城管队员手中那点胡来的权。就是说,在法律的制约下,多一些人性的执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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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关于城管的问题,真的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越来越沉重的话题,而且绝不会是最后一次谈这样的话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何时才能扭转人们对城管的不良印象?
这是需要我们各级部门认真对待与思考的。拭目以待吧!

文章评论共[1]个
江楼望雨-评论

谢谢贝贝!也只能“拭目以待”了,这四个字里包含了多少无奈!at:2013年07月30日 晚上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