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尿床,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明知故犯,其二,是不得已而为之。故意而为者,大多因为懒惰,因贪一时之暖,却宁愿受一夜之苦。不得已而为之者,是感觉不灵,或有患了某种疾病。
明知故犯者,令人痛恨,不得已而为之者,情有可原。为求一时之暖,却受一夜之苦,确实令人匪夷所思,也着实可恶。
一个朋友,小时候,患上了夜游症。说来好笑,晚上小解,竟然忽忽悠悠的游遍了所有房间,最后,发现了一张桌子上有一只碗,于是,上到桌子上,小解到这只碗里。大概是把这只碗当成了夜壶了吧。不管这个故事有多么的可笑,毕竟是因病而不得已为之,也是情有可原的。
推而广之,人之所以故意而为之,是有其缘由的。或贪图安逸,或利令智昏,或获得某种心理满足。说穿了都是欲望作的祟。
凡贪图安逸者,大都是好逸恶劳之辈。这种人好空想,总在做着“免费午餐”“天上掉馅饼”的美梦。一旦美梦破灭,便不择手段,更有甚者,牺牲灵肉而不顾,既丧失了人格,又让人不齿。
利令智昏者更可恶,空有一个聪明绝顶的头脑,由于欲望的左右,被欲望掩埋了智慧的火花,挺而走险,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明明知道世事是“过眼云烟”,却偏偏“被浮动遮望眼”,聪明人做出了许多糊涂的事;明明知道,“广厦万间,夜卧八尺”,“粮食万担,日食一升”的道理,却因私欲膨胀,有了“天下之物尽归己”的“豪迈”。因此而派生出了无所不用其极的伎俩,中饱私囊,可谓是用脑用错了地方;明明知道,人都是赤条条的来,干净净的去,寿不过百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却贪得无厌,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萌生了“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想法,只要我享乐,管他谁受苦!这种人,比过街老鼠还可恨,应该人人得而诛之!
还有一种人是获得某种心理满足者。他就像大宅门里,白家那个总管王喜光,本来是个太监,却娶了三房姨太太,真是暴殄天物!其实他的理由很简单:只是图个新鲜,神马玩艺儿!这个故事,虽属作者独撰,但却极有讽刺价值。稍加深思,便可在现实中找到这种人的影子。其实这类人,属于损人而不利己而获得心理满足那种人物。其实这种人,只要有人群的地方,都有。为了获得心理的某种满足与快感,不管对自己有没有利益,专去坏别人,把坏别人当成自己的天职。想让他有所改变都是难上加难的,大概本性决定的罢。如果说因有利可图而害他人也算情有可原的话,损人不得己者,着实让人切齿!
这三种人,一个比一个令人憎恨。如果贪图安逸者令人不齿,利令智昏者当人人得而诛之,那么这损人而不利己者,则应啃其骨,啖其肉之后,再挫骨扬灰!
其实这三种人,都与尿床的相类似。无论是贪图安逸也好,利令智昏、损人不利己也罢,都听从了欲望的摆布。或不齿,或诛之,或扬灰,其实他们应受到天谴才对!
说来这三者,都是聪明者,弱智者是没有能力干出他们这样的事来。正如前边说过的,是智力用错了地方。
老百姓说的,“要知晚上要尿床,不睡觉不就行了”浅显道理,非智者不明,故意罢了。
看来,预防尿床的办法,总是有的。不去预防,可就没二话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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