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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刍议猪不戒

发表于-2005年03月19日 早上8:50评论-1条

作为一部从监狱内部反映罪犯改造的影片《少年犯》的补充,《逃犯》表现的是一个“脱网之鱼”被社会成功改造的问题。编导的意图水沏鱼清:要用关怀和爱来阻止犯罪,关怀和爱来治愈向恶的心灵。其中,画龙点睛的台词就是:“千万不要去犯罪,犯了罪也不要逃跑”。无疑,这种创作理念是积极的,也是很有教育意义的。

在艺术上,《逃犯》也跳出了犯遁警捕,警笛嘶鸣的巢臼,着力去表现逃犯失去的心理平衡以及社会的巨大感化作用,虽然其中还有点奥尼尔《琼斯王》和曹寓《原野》的模仿痕迹,但这种艺术上的探索大体还是成功的。

然而,只要我们将这颗“橄榄”稍加品味,便能惊异地发现编导者的创作意图与艺术效果竟然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反差:辛大力因继母的虐待而犯罪(姑且不论影片所提供的苍白理性概念),引人同情;因父亲去世而逃跑,亦赚人一掬怜惜之泪;但出逃后的所作所为,却丝毫没有表现出一个罪犯的邪恶、卑劣;相反的他是一个高仓健式的仗义英雄和天才改革家,却惶惶被迫成为浪迹天涯的“流浪者”,尤其是在事业和爱情都获得尽善尽美之时,他却因难以忍受的精神桎梏不得不就范于樊篱。影片塑造的这个艺术形象呼唤的心理反馈是什么?除了同情,大概就只有敬佩了。作者不但不能圆合辛大力犯罪前后的环境撕裂,而且意欲歌颂美好的人性,却又把维护这种人性的法制置于了与人性对立的境地。

突然想起最近某报刊刊载的一篇文章将法制文学界定为绝对称颂、维护法律尊严的文学,窃以为见解颇为精辟。“青天如镜”,“秉公而断”,“铁面无私”,这些冷竣,纯理性的法律规定,连我们的老祖宗也似乎从没有怀疑是过,为什么又一直有人时时想用过多的主观情感、意志去干扰理性的法律,历史的惨痛记忆难道还少么?

那么,像《逃犯》这样一部普法教育片,对教育青少年,对宣传法制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抬起头,我想在冷静的夜空中寻找答案,夜空却给我无数闪烁而迷惑的眼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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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漠孤寒
☆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任何事物都无法做到绝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