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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以正,慈母必败子!彩石精灵

发表于-2013年07月15日 早上9:17评论-3条

“李天一案件”可谓是一波三折,从不停调换辩护律师的情况来看,我们就可以想象,现在这个案件的棘手程度绝对可以用“a级”来表示了。

“李天一案件”只因为案件的主要人物是知名人士的儿子,所以一直被大家所广泛关注,也正是如此,这起案件的主要人物及家人被大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最近其家人为其重新聘请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一事被媒体大肆报道。据说是因为李天一的父母每次去看李天一时,总是被问到:“你们什么时候再来?”此举促使其母亲下决心“营救”儿子。也正是这样的“决心”,其母多方寻找证人,据说,现在有证人称“受害女为陪酒女”,随后报道称这一证词有可能将被作为“无罪辩护”的主要证据。听闻此番言论,笔者真是为其母的做法感到惋惜!不禁要问:难道受害女变成了“陪酒女”,其子之罪就可以逃脱了吗?

陪酒女的身份固然受到大家的质疑,但是身为一个未成年人怎能去酒吧找陪酒女呢?做出此番举动,就不是一种罪过吗?作为其家人怎还会拿出此番的证词去再次伤害他人呢?这种自私的心态是不可取的,要知道,你保全了你的儿子,那别人的女儿呢?这明显是在娇宠自己的孩子,古有训:“宠子未有不骄,骄子未有不败。”到如今,李天一的母亲还是依然未改自己对孩子的溺爱之情,看来是无药可救了。人们常说的“慈母败子”不无道理。本来孩子已经犯下了大错。作为母亲就应该去让孩子知错就改,相反却让孩子依然知错犯错,那岂不是在助纣为虐吗?其母若这样一味的庇护下去,其做法依然会助长孩子的嚣张气焰及恶习。真诚的希望其母快快醒悟吧!谨记:爱不可溺,爱子以正!

本就是一个不争的犯罪事实,何必还要继续在别人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呢?难不成让自己落得个干净,让别人痛不欲生吗?不管受害女何种身份,都有她的迫不得已,但是身为一个名门之后,怎会作出此番举动,这是常人不可理解的,这明显的不是其道德伦理的缺失吗?保全自己,伤害她人,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无论其受害人是否为“陪酒女”,那个不变的受害事实是存在的,作为李天一的母亲,还是想想如何去让自己的孩子认识到错误吧!与其这样不停的为孩子调换律师,让律师为其孩子做“无罪辩护”,还不如去尊重、还原事实的真相,让大家无可非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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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月光下的贝壳点评:

母爱子,天经地义,可是事必有度,一味的溺爱就不是“爱”而是害了,且害己害人;俗语言:慈母多败儿,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个个“二代”现象让人无奈,也更让人深思。

文章评论共[3]个
月光下的贝壳-评论

编辑点评[月光下的贝壳]点评:母爱子,天经地义,可是事必有度,一味的溺爱就不是“爱”而是害了,且害己害人;俗语言:慈母多败儿,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个个“二代”现象让人无奈,也更让人深思。[删除]at:2013年07月15日 上午10:24

月光下的贝壳-评论

再来欣赏,问好朋友。(:012)at:2013年07月15日 上午10:25

金子川-评论

欣赏朋友美文,期待更多佳作!(:002)at:2013年07月16日 下午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