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犯法坐牢的年轻人们,现在你们要小心了。在你坚持了一辈子不杀人不放火不强健不诈骗不上访不自焚之外,现在还要记住一条新的戒律:不要忘记常回家看看。触犯了这一条,一样让你难免牢狱之灾!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常”的具体时限,但假如你父母认为回家的次数不够“常”,就可以让法官把你更“常”关到监狱里去。
也许你会自我表扬,说自己的孝心一直很富裕,实在是形势所迫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但你要知道,这并不是你可以不常回家看看的违法理由。
也许你的父母非常通达事理,一直体谅你的艰辛,从内心只希望你在外面做好工作,而不是一事无成的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但这也并不妨碍邻居举报你因为没常回家看看,而获一份政府的奖励。
也许你认为警察法官们平常日理万机很忙碌,根本不会关注你多长时间回家看父母一次,但你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准你恰好就进入了某个闲来无事的警察视野,让你成为第一个因不常回家看而违法的首创者!
当然了,这些说法都感情因素太浓,更理智的说,常回家看看的可操作性实在也值得怀疑。
就说一个在保卫边疆的战士,按规定三年难得回家看望一次,是不是他们都违法了?如果不是,哪就会有人问: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怎么就允许他们置身法外?
就说那些在私营企业打工的乡下人,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假期更是少得可怜。他们是否能拿着这本“常回家看看”法律给老板看,为自己讨来一个回家看看的假期?别说算带薪,也别说报销,就是赏给几天时间停薪留职,行不行?
扩大点看,那些一生漂泊异乡的流浪者,哪个不希望在父母最希望看到自己的时候回家看看?可还是很难。你要问问铁道部的首长,能否给你一张坐着的车票?你要问问航空公司的服务小姐,能否在年节繁忙时段给穷人一点票价折扣?你要问问长途汽车公司正困得打盹的司机师傅:您这趟车的目的地,究竟是票面指定的家,还是谁都不愿去的天堂?
再延伸一点看,父母当然希望子女守在身边,可守在身边就能代表一切吗?毕竟子女不是医生,在身边的他们未必能给父母“看”出一个健康的身体。子女也不是银行,在父母身边呆着,未必能给全家“看”来更多的幸福。子女更不是老板,不会在看父母的同时,看钞票源源不断的汇集到自己的户头!毕竟看看不等于生活,相守没人给工资,眼看着自己老之将至,父母病之就来,子女幼尚无着,作为家庭里的中坚力量,你最先要做的,最该做的,也能做的,怕只是离开父母抛弃孩子,在糊口或奋斗里,生命不息挣扎不止!
坦率的说,每个人既是孩子,也是老人。老人需要孩子看,孩子更需要家长看。可更现实的情况是,到处都是留守儿童的呼喊,处处都有老人孤独的身影。禁不止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能和家人一起“看”?
极端的说,现在尚没听说过几个“老人在家里孤独死去多日无人发现”的新闻,倒是不断惊呼于“孩子独自玩耍不幸死亡”的噩耗。按说前者一部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且已经实施多年,难道我们只能用这些少年冰凉的尸体,来彰显这部法律最终实施的伟大效果?如今这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再次登上了大堂,也许它还需要更多一些躺在床上的老人的尸体,来说明这部法律的伟大和必要?
随便检索一下儿童死亡的案例,就有几万条。“贵州五个儿童死在垃圾箱后,箱上喷涂了禁止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的警示语”、“警察收到弃婴后没处安置,经常送给袁厉害”、“浙江天台5名儿童死亡,事故原因为五姐弟因家长不在家集体玩水导致溺水。”“卫生部公布数据,我国5岁以下儿童,每日死亡总数超过700人。”“我国每年近700名孩子因跌落而离世”,“我国每年5万儿童意外死亡”,……而作为对照,所有这些死去的小小的身躯背面,好像一直都没有看到谁因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受到追究!也许他们生来就是这样的坚强而独立?!
如果说这些是不可抗力的意外的话,也有一些儿童却是在不可避免的必然中死亡。看着南京市那两个被饿死的孩子最后被白布包着被像纸片一样被抱到楼下,仿佛还能听到他们临死前的挣扎和哭喊。那小小的尸体上的粪便,那小小手指划在门板上的刻痕,就知道这并非是虚拟的恐怖片,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因为恐怖片有片尾,而这样的故事不会终结。如果雨果能复生,相信他一定可以根据这些素材写出更悲惨的悲惨世界!如果你对他们的父母说为什么你们不常回家看看,这话本身是不是更残忍?
不知道这两个孩子最后喊的是让爸爸妈妈回来,还是让警察叔叔解救?应该说警察对吸毒父母强制戒毒,绝对合情合理合法,而且警察的职责并没有当幼儿园保姆照顾幼儿这一条。所以你只能说这两个孩子的死,与任何人无关,完全是他们罪有应得,命该如此。或者迷信点说,也许他们就是十年前成都青白江区同样死去的李思怡找的替死鬼,只是这个李思怡太恶,用了两个人的魂魄还弥补她一个人的冤屈!
作为孩子,我当然希望守在父母的身边一起安享天伦,但这显然已经很难了:父母所在的地方,如今已被新农村建设的浪潮淹没。自己童年的天堂,现在已被鸡的屁的洪流冲毁。所谓相守,实在是可望而不可即。
而作为家长,我绝对不希望自己老年还要和孩子住在这里:半辈子在这烟尘笼罩的地域里苟且,难道还忍心要自己的孩子继续瞻仰这拆迁的伟业如何造就一座日新月异的新城?
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相信有了这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一定就会跟进几个因不常回家看看而违法的反面典型,同事也就会不断有几个“老人独死家中数月无人过问”的新闻。中国经济现在已经站在了世界前列,对死的研究更是有了不少创新,不妨就再增加几个:例如独死的老人,困死的幼子!这何尝不是中华文明的新硕果!
其实,把老子和幼子放在一起比较,就如同“先救老婆还是先救妈”一样混蛋。不过,这个问题其实古人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易牙烹子。如果说这太残忍,现在倒是文明了一些,那就是你不必再亲自动手杀死孩子后再烹饪。因为现在她们已经死了,你要做的只是煮熟了双手奉送送给老子品尝。按照传统,这也算你作为孩子奉献给老子的一份孝心!
当然了,很可能这条法律会再配套一个实施细则,解释说它只适用于领导干部,目的是要提醒他们适当放一放给n奶打造幸福,尽量多抽出一点时间眷顾原配老婆,尽可能增加几次看望父母的次数,那我愿意承认这法律很好:不仅增强了社会稳定,而且减少了领导腐败暴露的几率,多么及时,非常必要,我代表全家双手赞成!
于木鱼宅
2013-7-2
-全文完-
▷ 进入木伯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