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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挑孔庆东》:孔庆东“无法无天”居心何在?四大名捕

发表于-2013年06月15日 晚上11:50评论-1条

俺还问了为啥法官纷纷跳槽去当律师,为啥越学法律就越缺德,答曰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律师给大款辩护,那多来钱哪。法官要公平公正,只有刚毕业的研究生才愿意干。

——《千夫所指-人大日记》(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一个国家法律的执行与维护首先要靠司法部门的“秉公执法”,只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一个法治国家步入正常轨道的前提。为了防止有人徇私枉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打击报复自己的“私敌”,于是律师就产生了。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所谓辩护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瞎说一气,他们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充足的证据为依据,为当事人辩护,其目的也是为了犯罪嫌疑人不被“错判”,不被搞成了“冤假错案”。律师的职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持法律的公正。他只对他服务的对象,只讲法律法规和证据,至于当事人是什么类别的人,他们可以不管。当事人是农民是工人,是乞丐是妓女,是大款是明星,是贪官是小偷,是黑社会是红道中人,是富豪是穷鬼,他们一概不管,只要你委托我为你进行法律服务,只要我接受了你的委托,我就会尽全责地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们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很重要的。在中国这个人治大于法治的国度,有多少冤案被制造了出来,有多少冤魂比窦娥还冤。正是有了那么多的有正义感的律师,才使那些“沉冤得雪”,才使那些“冤假错案”被“平反”,才使那些被冤枉的人得以“还我清白”。律师是对司法不公正的一个有力的监督者。

轰动一时的巴东“邓玉娇案”,一开始,邓玉娇刺死淫官的案子就被定性为“防卫过当”,还把她“被精神病”。因为邓玉娇刺死的不是一般的人,他们是权贵的代表,并且还被某些官吏定位为“烈士”。可想而知,这个官司根本就不用打了,怎么打都会输。因为你刺死的是“烈士”,组织上已经为这个案子定了性。“烈士”肯定是“正义的”,你刺死“烈士”,你就是罪犯。在如此“已成铁案”的情况下,幸亏有那些有良知有正义感不畏强权的律师和那些正义的网名,才使得“铁证如山”的案子有所缓和。在律师们的努力辩护下,找到了很多“疑点”,最后在“铁的证据”下,使得那些“欺压百姓惯了的权贵们”不得不缩起了自己的头,定了“烈士”又如何,铁证如山,烈士也是山寨版。邓玉娇最后被无罪释放。在这个案子里,律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如果没有律师的“铁证”,这个案子就会是另一种结局:邓玉娇被判刑,“烈士”被歌颂。

我们再来看看“震惊中外”的李庄案。重庆的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被逮捕以后,他的亲人到北京找到了北京康德律师事务所,委托李庄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到重庆,分别三次会见过龚刚模。后来龚刚模举报李庄做伪证,就是制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假象,用假材料假证据来为龚刚模辩护。于是重庆警方到北京跨省抓捕了李庄。李庄的亲人也请了律师为其辩护。李庄一直宣称自己无罪,在一审的过程中始终否认自己作伪证。但是到了二审,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李庄一口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宣判结果却由原来的2年6个月一下子改为1年6个月,这个案件审核的也是出乎意料的神速,“国内罕见”。有很多疑点和漏洞也引起了辩护律师的怀疑。更耐人寻味的是李庄在快要审完时作了一个最后陈词。把他的最后陈词的每一句话的开头一个字和结尾一个字连起来就成了一句话:“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这就是李庄著名的“藏头诗”。后来有人破译出这首“藏头诗”的真正意思:“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正如“藏头诗”的预言,李庄刑满释放以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自己根本就没有作伪证,再加上被判无期徒刑的龚刚模也出来作证,说自己是遭到刑讯逼供诬陷李庄,愿负诬陷罪责。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李庄案的曲折离奇可以写成一个剧本。但是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一是反映了中国司法系统的黑暗,而是说明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在这个案件里,李庄首先是作为辩护律师身份出现的,正是他的正义感和不畏强权的作风触怒了强权者,他们就罗织一个罪名来搬倒李庄。李庄被抓以后,他的辩护律师也来为他“动手动脚找证据”。这也充分说明在中国这个人治大于法治的国家里,只有律师才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火墙。

当然在律师队伍里,也不乏一些见利忘义的害群之马,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法律道德,以法律为手段谋取利益。但是不能有几个这样的“害虫”就否定律师的正义性与公平性。北大教授孔庆东是一个蔑视法律的“灭法和尚”,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提倡暴力,抵制法制,他在骂港人事件里公然宣称:“用法制来维持秩序的地方就证明人没有素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暴徒,对法律是有抵触的,他认为人们“越学法律就越缺德”,他还说律师里出现了“害群之马”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是我们仔细想想,你孔庆东那么推崇的计划经济时代,那时的律师是怎么样的呢。我们只要看看“审判江青”的案子就可以知道,那时的律师只是一个摆设,它是司法程序里的一个道具。你用律师队伍里的一点瑕疵就来否定市场经济,反对改革开放,不知居心何在?

四大名捕

2013年6月15日

于汉水河畔 书林隐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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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金陵叟精华: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金陵叟点评:

孔庆东“无法无天”居心何在?这句话问的好!作者首先阐述了律师在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并以邓玉娇案和李庄案作为佐证;然后分析了市场经济与“黑律师”无关,相反在所谓的计划经济时代人治时代律师才是一个摆设一个道具。最后质问道:“你用律师队伍里的一点瑕疵就来否定市场经济,反对改革开放,不知居心何在?”通篇结构完整,有理有据,反驳有力。如果再补充正因为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权力大于法律才导致律师队伍中出现瑕疵等内容,则驳论的效果会更好。不知名捕老师以为然否?
不知道孔教授在写《千夫所指-人大日记》大作时,重庆的那笔不菲的润笔费笑纳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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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名捕-评论

谢谢金兄的辛苦审核与指点。问好!请茶!at:2013年06月16日 上午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