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刑不上大夫"与"王子犯法"梅林心

发表于-2013年06月11日 下午4:26评论-0条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尽管这句话的原意是说;"刑不上大夫 并不是说贵族犯罪不处罚而是说贵族适用刑罚应保存贵族的颜面,适当减轻或变通行刑. 礼不下庶人,也不是说庶人就不必遵守礼,而是说重大的礼,平民没有资格参与.不守礼。"然而到了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于是后世则尽如此理解而延用,士与民便上下尊卑了。

说到此处,笔者不禁想到目下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据报道称,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如此触目惊心巨额财产,且不说刘志军拥有这些巨额财产有何用处,吃得得完,花得完,住得完么?就单论有小道消息称其"刘志军受贿事实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动坦白的,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这些事实。就本案涉及的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的犯罪,无论是损失还是其涉及的赃款都已经追回了,损失也都挽回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也成为公诉机关认为刘志军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倘若果真如此"从轻发落,"那么到此笔者便想问一问了,也要尊从封建古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了?士大夫,位高权重者,犯了法可以从轻发落,芸芸百姓草民没资格享受平等待遇?当这也仅是笔者这等草民的想法罢了,或终久要治以国法,以律制裁,明正典刑,使万民拍手称快。民有俗言"过满则溢"怕也同此理也。

说到这,笔者又想再说说另-大贪官,此人无论声望,地位皆比刘志军高许多,那便是历史上赫赫有 名的和珅同志,这位和珅同志曾兼任多职,封一等忠襄公,任首席大学士、领班军机大臣,兼管吏部、户部、刑部、理藩院、户部三库,还兼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四库全书》总裁官、领侍卫内大臣、步军统领等等要职,为皇上宠信之极,官阶之高,管事之广,兼职之多,权势之大,清朝罕有。这和珅虽极有才华,文武双全[真实的和珅并非影视作品中的不学无术,只会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徒,而是与刘墉,纪晓岚并列为清乾隆时期三大中堂。]的和珅同志,居然从家中被抄出8亿两白银,而当时清庭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7千两罢了,把和珅列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自然不为过。

按说和绅同志和乾隆皇帝私交甚厚,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传统,至少保住小命该没啥问题吧?况且与乾隆皇帝还是亲家呢。可就是这么一个真是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的大贪官,在乾隆皇帝死后的几天便要被嘉庆皇帝处以凌迟极刑,好在刘墉等人出面才得以在"改赐和珅狱中自尽"的诏书下,用三尺白凌自杀而死。

先秦商鞅变法,令行禁止,既便王子犯了法,也应同庶民犯法一样治罪,即"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依律依法所制裁,所以才有秦国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而成就了吞并六国而-统天下的基础。

小小一刘志军虽是巨贪巨恶,可比之和珅和先秦的王子,地位恐犹不及吧?

草民百姓自然不过是逞口舌之快而言之,然而"前车之鉴,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后人复哀之也。"此亦为天道,大道!笔者斗胆而有此论也。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梅林心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审核:金陵叟推荐:金陵叟
☆ 编辑点评 ☆
金陵叟点评:

作者好!作为一名编辑本该就本文的思想境界写作技巧艺术特色等做一些评述,但看完本文,掩卷沉思良久,说些题外话吧,以供参考。
作为论述文,立论的根据要正确,这样写出来的才不会南辕北辙。本文立论有一个逻辑前提,就是中国历代存在一个法律,或叫“刑”,或叫“法”,不同的朝代对法律的解读不同,包括对“刑不上大夫”的解读也就不同。但我以为,中国任何朝代都没有法律,包括今天,只有政治,因为只要一天法律不独立,不神圣,不至高,那就不是法律。所谓的法律条文只是政治的工具,一是用来惩治小民,一是用来排除异己。杀和珅和保刘志军都是政治的需要,性质一样,法律在这里充当的是道具。所以,我以为你的立论前提是错的。不到之处,请谅解!祝写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