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有一则新闻,看后心情十分压抑。一位贵州籍北大学生,毕业后在京城盘桓了一年多,工作也无着落,回到家乡办了一个电脑培训班,受到了周边许多小孩和家长的欢迎。可不久被广电部门勒令停业,理由是无证经营。当他去办证时,又推给教育部门。广电和教育部门除分别要收取1000元和2000元的费用外,还处处刁难,并暗示要给经办人员一些好处费。这位大学生失去了耐心,拎着一把尖刀,把一位经办人员刺死了。当然,等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为那位已经死掉的工作人员表示悲哀,也为这位将死的北大学生表示惋惜,还有这两个家庭承受的巨大痛苦也很是令人同情的。这位大学生在被捕后极其冷静的一句话更令我震惊,他说:“一点也不后悔,谁让他们剥夺我自食其力的权力呢?”
是的,我们的政府有权剥夺一个人自食其力的权力吗?或许有人说,办学就要领照,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领照就一定要收费么?这就令我对政府管理模式的思考。
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无非就是两种,一是经营型,一是服务型。前者是在行使权力时向被管理者收取费用,权力成为营利的工具;后者是权力服务于每个社会成员,不收取费用。其实,不管哪种模式,在行使权力前,都已经通过税收等方式获得了足够的权力运行成本。
经营型管理模式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模式,自国家建立以来便已产生。我们政府目前就是这样的模式,从小到结婚登记的手续费,大到对企业污染课以巨额罚款,权力所到之处,比以收费形式出现。经营型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重复收费。前文说过,权力运行成本如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工资等等都以税收等形式从纳税人那里获得过一次。纳税人当初纳税的动机也就是获得权力的服务,可现在具体“被服务”时,又要缴纳一次,这里还不包含对具体经办人员的额外支出。 经营性管理模式已经被许多具有现代文明管理理念的政府所抛弃。
这位大学生可能不懂这样的管理模式,故而产生抵触情绪,酿成悲剧。
不但权力部门在实行经营性管理,就连那些具有公益性质的部门,即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例如医院、学校等。这里重点说说学校。学校产业化、公司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其危害极大,将对社会、民族发展产生巨大的久远的负面影响。校园成为交易场所,教学成了交易手段,师生成了买卖双方,这就必然违背了教育的初始目的。这样的情况在高等学校尤其严重,一边是学校规模不断膨胀,学校、教师收入日益提高,一边是学生日益贫困,一个农村家庭的全年收入往往不够支付一个大学生上学。这样做还造成了招生名额扩张,远远超过社会对高等级高学历人才的需求,这也是好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原因之一。
这位大学生就是这样教育体制下的牺牲品,一个超级名牌大学如北大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管怎么讲,都是一个悲剧。
悲剧并不是他一个人的,由于大学的盲目扩展,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工作,或者是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不在少数。这部分人由于高学历、低年龄、高压力、低收入,心理严重失衡,再加上对苦难的承受能力不强,对社会不公平的麻木程度不够,极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危机因素。这当引起肉食者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位大学生的悲剧带有一定的典型性。
逝者已逝,将逝者将逝,两个家庭都在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了吗?这样的悲剧根源又是什么呢?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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