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数千年努力探索而达成的共识。
一个理想的文明社会,如果没有完善的人权意识和人权规范作为基础,这个社会,离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一定还有差距。
而任何社会的人权,又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就像我们的认识也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一样。
因此,人权,是社会觉悟,或者说,是民族觉悟的必然,自然也是文明发展的必然。
但人权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她只是文明中表现出来的对于个体的尊重,或者说,对于个体至高无上的人格精神的尊重。
如果把人权视作人类文明的终极目标,势必夸大了人格精神在文明发展史中的作用,而忽略了作为人类文明更远大更本质的理想的存在。
时下,某些主权国家或者文化群体,肆意挥舞着“人权”的大棒,而从极端民族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认识论出发,谋取私下利益,正是片面夸大了人权在文明中的地位,而蒙蔽了一些人片面的认识观。
人权是文明发展的标志,或者说,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抵达最终理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不是理想本身。
宇宙发展而赋予地球以人类文明,达成对自然的尊重,实现以自然发展为核心的文化价值,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终极目标。
——这是中国第一个可以被世界公认为哲学家的智者老子的思想,一部古老朴素却无比深奥而必定会成为未来的哲学智慧。
试想,如果人类文明离开了自然离开了自然的本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就像今天,科技的发展已经让我们不仅担忧自然,甚至担忧人类本身。
源于自然,又回归自然,这才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和理想归宿。
人权精神和人权意志的实现,不过是达成这一宏伟目标的人文氛围之某一方面。
我们不能忽略或者无视人权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意义,就像不能片面夸大人权在文明发展史中的作用一样,因为她不是甚至远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最终理想。
2013年5月8日 喀什叶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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