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之后,就不再想写杂文了,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度,崇尚的是成王败寇的思想,评判是非的标准不是常识,而是金钱和权力。只要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不改,只要不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只要公权还在台上欺上瞒下,那么所谓的道德和诚信不过是飘在天上的一块浮云,所谓的中国梦也将永远成为梦。当鲁迅的文章从中学课本中逐渐隐去,当我多年前写的那篇《再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已然验证的时候,老实说,我已经对这个国家,对这个国家的人性不抱多大的希望了,在没有实力像我的某些同学移民海外的时候,我找到了自己的生活方式,竭力将一些不愉快关在门外,对着一朵花儿微笑,享受生活,享受阳关。然而,当我看到复旦投毒案后,再搜索94年的朱令案时,内心不再是无法平静,而是出离愤怒了。
百度朱令案词条是这样描述的,朱令,女,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间出现铊中毒的状况,并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由于其并没有铊的接触史,警方认定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经过调查之后,几度沉浮,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尚无明确结果。由于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异常状况,朱令中毒的事件成为了公众事件。对于朱令案的深度阅读,有兴趣和有正义感的朋友自会关注,在此不再赘述。问题的节点在于原本很简单的一起投毒案,因为权力的干预而变得扑朔迷离,为什么协和医院不能及时确诊为铊中毒?为什么朱令毒发后朱令在清华寝室里的洗漱用品遭受被盗?为什么警方锁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却不能结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祖父为辛亥革命元老,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伯父为政协的某位领导。而朱令却由当初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为铊中毒变成了如今由年迈双亲照顾饮食起居的病人。一起简单的案件,十几年都讨不到一个说法。
我查过中国古时候皇帝的大赦和特赦,大赦中国古代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显然大赦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某一个人。而特赦是指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我国决定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而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xi]发布。我一直没有找到对朱令案犯罪嫌疑人特赦的有关资料,那么向朱令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理由可以逍遥法外?
很早就关注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朱令案发生19年了,也就是说19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在朱令案上没有一丁点的进步,相反因朱令案的发生,中国的司法退到了连封建社会都不如的境地,因为在封建社会对罪犯的审判还需要过堂,而朱令案竟然中止在公安机关的侦破阶段,朱令的家属连伸冤的状纸都无法呈递到法院的大堂。因此我有理由说,朱令案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只要司法一日不独立,法律还会将遭到权力的肆意*淫。朱令案的悲凉还不仅仅体现为法律的懦弱,由案件贯穿的是朱令某些同学的沉默甚至是包庇,协和医院有意无意的失职,以及公安系统的尴尬。我想见证朱令案的每一个人,都在接受人性的拷问,良心的拷问,他们的无动于衷将直接明示或暗示着这个社会人性的堕落。好在天理昭昭,犯罪嫌疑人逃脱得了法律的制裁,却逃脱不了悠悠之口的人神公愤。
最后,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影片《蜘蛛侠》和《蝙蝠侠》,想起了在美国那个黑暗的年代,当法律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人们就会寻求另外的渠道来清除社会的垃圾和毒瘤。
2013年5月4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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