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无论是网络,还是纸质传媒,都将行人过马路时“凑够一拨人就开走,无视信号闯红灯”以及“翻栏杆,横穿马路操捷径”等违规不文明的现象界定为“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作为主流媒体的党报援引这样的词语界定进行评述,甚至不少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以这样的词语界定出台整治措施,并向这种集体违章的过马路者开出了罚单。对此,有媒体评论说:“此举引来众多叫好声,但也有不少分析认为,处罚手段只是‘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对于此种交通整治措施老夫不仅不置可否,更拿不出标本兼治的高招;我只是想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词语界定提出强烈质疑,因为“中国式过马路”的说法听起来不顺耳,看起来太刺眼,所以不能不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词语界定理论一番。
现实中存在的“凑够一拨人就开走,无视信号闯红灯”以及“翻栏杆,横穿马路操捷径”等交通违规行为,无论违规者出于什么心态,无疑都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针对这种不文明甚至危险的的交通行为而出台整治举措也无可厚非。然而,此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和违规行为不独中国所特有,更非中国之“特色”,恐怕凡有人群密集城市存在的国家都会有此类现象的发生。老夫孤陋寡闻,虽非“足不出户”,却也实在没走过几个国家,故不能对别国的交通状况妄加评头论足,但每当有人对此自惭形秽,甚至老拿中国开算说事时,老夫心里总感到不对味。也许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交通状况确比中国先进,或者说城市的违规不文明现象远比中国少见,即使如此,那也不过是一个社会文明行为的养成问题,绝不是一个国家的固有特征,更谈不上民族或人种的优劣问题。因此,将行人过马路时“凑够一拨人就开走,无视信号闯红灯”以及“翻栏杆,横穿马路操捷径”等违规不文明的现象作为“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加以界定实在荒唐之极。若要对“中国式过马路”这种荒唐的词语界定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津津乐道,那么何止一个“中国式过马路”,也许更多的陋习都可以界定为“中国式”,如此而已,岂不是“国将不国”了?
再说了,汉语言博大精深,对于诸多违规、不文明乃至危险的交通现象使用什么词语来界定不行,非要采用“中国式过马路”这样的词汇来界定不可?说穿了,与其说“中国式过马路”之说的炮制者汉语言文化贫乏,倒不如说是“中国式过马路”之说炮制者自卑自戕的心理在作祟!
由此,老夫联想到若干年之前,一位河南老乡写了一本《河南人惹谁了》的书,貌似发泄内心的愤懑不平,好像在为河南人“鸣冤叫屈”,一不小心却为河南人带来了一场灾难和洗脱不掉的耻辱,以致让一些心术不正的“地域歧视者”将河南人当成了“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回头再看“中国式过马路”的词语界定,这与当年《河南人惹谁了》所引发的悲剧何其相似乃尔!
如此看来,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词语界定决不可轻视,必须坚决果断彻底干净地予以废弃!
2013年5月2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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