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上政治课,老师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个朋友曾经出手救过你,某日他告诉你他有一批相机想在你家放一段时间,你该怎么做。就上面的那个问题,全班同学纷纷参加了讨论,可教师扮演那个年轻人硬是把我们班55条好汉给说服了下来。其实老师手里拿着的不过就只是一张“友情”的挡箭牌,而我们反驳的理由也只有一个:万一那相机来路不明怎么办。于是全班软的硬的齐上,普通话四川话外语夹杂,可终于还是得“收下那批照相机”。课后,班里就有了这样的想法:看来法律与友谊与面子是不能并存的吧!于是中午,我把这件事告诉我那律师老爹,老爹大笑,拍了拍我的肩说:“如果你不知道这是赃物的话,你自然也没有罪咯!”说完转身就走了。
于是我坐下来思考:也对呀!然后想起了老师那个可笑的问题竟玩弄了我们一节课,心里不禁愤愤然。转头我又一想,看来中国的法律确实还应该进一步细化,要更加完善和健全些才对呀!
前段时间中国报出了“黑哨”的丑闻,可却因为找不到有关罪名与以定罪:一方面说裁判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可以免于承担“受贿”的罪名,另一方面由于裁判的工作不是企业公司范畴而又不能以商业受贿罪论处。其实我心里挺气的,他们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那么大的影响,危害的不仅仅只是体育事业啊!于是我不禁思考:为什么这些漏网之鱼就可以逍遥法外呢?为什么明明知道他们有罪却又无能为力呢?尽管《今日说法》那个主持人经常这样说:“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我们将努力做得更好!”但我仍然觉得中国法律的漏洞太多啦!
中国如今才建国50多年,要从“法制”到“法治”也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有的中国人总喜欢自我安慰(吹嘘):“中国有5000年的历史,而美国才200年!”但我认为他们却常常忽略了我国是长期处在封建专制的社会中,民主化法制化基础太差的事实。我们可以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面学习借鉴到一些有用的东西。我这不是吹嘘欧美国家,但我想国人至少应该向前看吧,总不至于没事儿紧回头。其实中国的法律就应该这样一步一步的前进才对啊!
还记得老爹接过这样一个案子。大概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由于97年后的新刑法将渎职罪犯罪主体,从老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应实用新刑法,而该单位既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更非国家金融机构,所以被告人虽然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既不能以滥用职权罪定罪,也不能以其他罪名论处。具老爹说这类人员那些行为不为罪,于是老爹则为那人作无罪辩护,结果成功,好像推翻了个四川省下发的有关文件。后来我问他无罪辩护岂不是让那人不用坐牢了,老爹却说没有罪就是没有罪,后来又对我说其实有罪无罪有时也只相隔一线,但如果罪名成立的话那人至少得在“里面”呆上十年。这句话不禁把我吓了一跳,原来在中国这“十年”这么模糊了!于是又想说中国的法律是多么的可怕,这十年万一不该坐岂不是大不妙!
其实对于法律我也知之甚少,但作为一个“局外人”,作为一位希望中国法律能够不断健全的小小公民,我很忠心的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更加规范化,法典化。让有罪与无罪的界线更加明朗,让害群之马不能逍遥法外,也让咱们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法律那温柔的威严!
本文已被编辑[轻轻走来]于2005-3-5 22:11: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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