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经验:一个非常熟悉的字你目不转睛地凝视它,时间久了,你弄不好就会产生怀疑:这字是这样写的吗?看了lwy114的日记《爱情是一种放逐》以后,我不由对熟视无睹的“喜欢”和“爱”这两个词的区分感到迷惑起来。
按照《辞海》的解释,“喜欢”和“爱”的共通性是喜爱;爱好。但“爱”除了喜爱;爱好之外,还特指男女之间有情。那么喜欢和爱虽有本质的相同,但前者无疑又是比后者在内涵和外延上要广泛得多。
以前看书,有两句外国学者的话我至今记忆犹新:一是“男女之间没有友谊,只有爱情”。二是“假设一个十来岁的小伙子和一个七十岁的老妇被放逐至一个罕无人迹的孤岛,最后他们的关系必定是夫妻”。
从人的正常的生理需求分析,第二句话大家虽觉悖于常理,但基本还是认同的。至于第一句则一直争议较多。我觉得此话虽不失偏颇,但如果放在年龄相当或相近并互相欣赏(后者又是最主要的)的男女身上,则难逃此规律。你看qq聊天的网友多为异性,“爱你”、“想你”、“吻你”、“iloveyou”一类中外示爱的词语使用频率特别的高。生活中异性的交往大多是从友谊起始,接触久了感情自然慢慢滋生,疯长,异性的吸引和诱惑力常常使人一不小心,就突破了纯友谊的界限。浩瀚史籍中坐怀不乱的柳下惠毕竟才一个,所以才成为几千年来男人正身的楷模。“秀色可餐”,“英雄难过美人关”,“要美人不要江山”等早已变成熟语,连《三言》中一生恨色的老和尚,也被恶县官派去毁他名声的妓女,用“冷肚皮贴热肚皮才能治病救人“的诳语,破了他那金刚不坏之身。
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男性明明深爱(无论是情爱或性爱)某女性,却不敢说爱,只是推诿于喜欢呢?就比如说像《爱情是一种放逐》中的那对男女,已经爱到了渗入骨髓,撕心扯肺,勾魂摄魄的地步了,还要自欺欺人地伪称为喜欢,将爱情忍痛放逐,是理智还是无奈?我看庖丁要解此牛,也只能从中国特色这根筋上解起,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特色是什么呢?就是几千年的封建余孽。“上床夫妻,下床君子”,中国人历来把性看成是隐秘的、不足与外人道的“丑陋”。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中国社会,婚外恋是更要受到舆论谴责的。过去因“生活作风“问题,不但坏了许多人的名声,还断送了不少人的政治生命,所以一般已婚的男女是不敢再轻言爱的。从婚外恋的现状来看,一般是女的感情比较专一,一旦红杏出墙,则一往情深,义无反顾,勇气可嘉。而男的比较容易多变多虑,喜新厌旧。所以我们看那些跑舞厅、进发廊、找小姐的都是男人;家里有丈夫在身边,再去养小白脸、找面首的女人实在是鲜有所闻。喜欢可以是随意的,而爱却要承担责任,所以男人碰到这方面的事,往往顾虑较多。有官职的怕丢了乌纱帽,有资产的怕倾家半荡产(老婆要分走一半),还有孩子,名声、进步、舆论等等,自己惨淡半生经营的暖巢,树立的良好形象,要自己把它亲手敲碎,重新设计重新建造,谈何容易?在这种难题选择面前,许多人自然就避难而就易,避沉而就轻,避重而就松了。所以“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包二奶”的新词语就被他们创造出来了。这是说有权有势或有钱和胆大的,还有那些无权无势不算有钱和胆小的呢,只好干点偷鸡摸狗的苟且之事,无论是何种情况,谁又敢轻言爱呢?只好将爱托言为喜欢的了。
涉世不深的女人们啊,你们既要防范那些见面就说爱你的爱情骗子,又要警惕那些只说喜欢你,不敢说爱你的男人,因为他们是不敢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你却弄不好就要成为“容易受伤的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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