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中午,探视完一个病人,驱车离开医院,当车子转向泺源大街繁华路口等信号时,一个老者骑着自行车斜下里插到车前,我不明其故正在茫然,那老者嚷嚷道,“你是从山水沟拐过来的吧?”我应了,他立马丢下车子,说我碰了他,我一脸的惊愕。走是走不了了,路口的警察也赶过来,旋即聚拢来很多看热闹的人。我没有碰他——这不是我狡辩,警察的勘验也证实了,然而,那老者露出一副泼赖的样子不依不饶,闹得当值警察也是无奈,直到惊动了督察带了几个警察过来,他仍旧大吵大闹,甚至对警察口出不逊。这时,旁边转过一个人来,先是呵斥了老者一番——言语中似乎他们是朋友——听他那口气,倒也中规中矩,义正辞严。我想误会这下可以解决,然而我错了。那老者竟然提出了千元的索赔,我无语,那个先到的督察在我耳边低语道,“不用理他,‘碰瓷’的!”这一刻,我真的很错愕——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这样的人!人越聚越多,夫人看着那些警察也是无奈,便说,“算倒霉吧,给你一百,你走吧。”老者不依,他的朋友又训斥了他几句,转而对我夫人说,“给他二百,让他走人。”夫人不屑地丢给他二百元,二人这才扬长而去。这时,不知人群里谁喊道,“你俩再干这事到郊区没人的地方去,最好碰上个横的!”还有人起哄道,“这钱真好赚!”一曲双簧就这样结束,警察和人群散去了。我如鲠在喉!
如此的人,如是的行为,我相信很多朋友并不陌生。我很想给他一个哪怕牵强也好的“非我的”理由,然而,我实在找不到!但是我相信,他一定有自己的理由,而这个理由一定是“非我的”。我在想,这等人,幸亏也只有拿着一张不要了的老脸做资本,如若不然,倘若他拥有更多的“资本”,那他还有什么不可为的呐?
遗憾的是,原本不应为而为之的事,实在太多,无情地拷问着我们的良知,考验着我们日益难以承受的绷紧的神经。
最近的,就是浮现于眼前的成千上万头顺江而下的死猪,”壮观!奇观!”实乃以邻为壑的现实版绝妙诠释!更因着“壮观奇景”发生在素以“人文隽雅、乡绅文化深厚、礼乐教化”闻名全国,明代即有“江东一大都会”’美誉的嘉兴,而扼腕!瞠目!叹息!“观”而生情,只是这情是如此的五味杂陈。进而联想,从“三聚氰胺”到“毒奶粉”;从“皮革胶囊”到“火腿肠”;从“地沟油”到“地下排污”……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还远不止此,当你举目,阴霾漫天,弥漫着令人窒息的气息;当你聆听,充耳闹心的不公与腐败……
唉,我们怎么了?
理性地看待,人类社会变迁转型,难免伴随着喧嚣浮躁,道德甚而法律往往沦为一些人“利己”、“律人”的工具,大肆奉行“为我所用”,而罔顾公理、公义、公平、秩序!加之法律的滞后或者疏漏或者不力,及道德未能重新建构或者成为共识,更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真善美未必彰显,假恶丑未必不昌。于是,出现了很形象生动的一幕——我们在cctv“新闻联播”和现实交构的希望与失望的奇妙里穿越;为着希望,我们满怀憧憬美好的冲动;为着失望,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随波逐流。
很多的时候,我们浑浑噩噩,是愚昧吗?我想不完全是,而是一种近乎习惯的麻木!我们有很多为此诠释开脱的理由,或者“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或者“情非得已”,或者“人们都这样”,等等,但认真分析你会发现其间贯穿着一个精神,那就是导致凡此种种的理由是“非我的,”于是,甚而小到连过马路这样的小事都会出现“中国式”。
导致这种行为的思想基础,究其根本在于——凡恶必非我,我本善良。我们一向崇尚所谓的“人之初性本善”,为此,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缺少自我检省自我约束的自觉和求索(政治上,直接导致了制度设计之初的权力制约假设的缺失——这一点,西方主流社会则恰恰反之,制度设计之初是以“性本恶”为出发点的——过多地依赖教化和德性,从而使体制、机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这也是我们为何要改革的原因之一;在此不赘述),使得我们养成了一个惯性,凡事必责外因,总有给自己开脱的理由,唯独缺少自我反省的自觉和勇气!
其实,扪心自问,我们内在何尝不潜藏着一个时刻蠢蠢欲动的心魔?而喧嚣复杂的环境恰好给了心魔复苏与膨胀的契机,于是,我们也就自觉不自觉地演变出另一面。心魔一出,世无宁日!
怎么办——于苦苦的思索中,我想起美籍华裔作家萧逸先生在《饮马流花河》中写到的一句话——慧剑斩心魔。我们或许没有超凡的智慧和能力去践行虔诚的救赎,但是我们至少不可以丧失认知自我和约束自我的自觉,当大多数的人们能够不仅主动自觉地珍视人之为人的良知,还具有了认知心魔的勇气,道德何愁不彰显,法律何愁不遵守,秩序何愁不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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