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把两个月婴儿掐死并埋在雪里的人会死吗?是会千刀万剐,还是要踏上一万只脚?很多人说他算自首,应该不会。可这孩子的父母应该如何才能消解这杀子之恨!社会该如何理解这罪与罚的界限?这再次说明公平真的很遥远。
理智的想,所谓一命偿一命,其实只表明了原始社会的野蛮。到了文明社会里,不仅多数国家已彻底取消死刑,就是很多杀人犯照样能颐养天年。更宽泛的看,杀人未必会遭天谴,反而是杀死更多人的人更不会死。所谓杀死一人是杀人犯,杀死十人是英雄,杀死千人是将军,杀死十万就成了英明领袖。这样一来,从量变进化到了质变,魔鬼也就化身成了菩萨。
由此想到:善恶真是对立的吗?很多时候二者也能互换。菩萨是善的化身,可她也需要四大金刚的凶残来保护,至少凡人看起来是如此。魔鬼是恶的,但唐僧面前的白骨精个个都那样慈眉善目,甚至每个妖怪在吃唐僧前都相当温顺和善。在善恶难分的现实世界里,菩萨是否能到以身饲虎很让人怀疑,反正作为凡人,假如真有一把枪,没准真会让自己偶尔作恶的念头实施一次。
推开看,掐死孩子埋在雪里这做法,应该还算不上残忍。作为对照,不妨看下面的过程:
“几个大汉把女人按倒在地,在她的颈背下垫一块砖头。其中一个家伙光着膀子,汗毛很重,胸前黑乎乎一片。只见他从腰间拔出一把普通的刀子,用嘴在刀刃上吹了一口气,仿佛欣赏到了刀刃锋利的回声。然后不消毒也不麻醉,挥刀下去就割断了女人的喉管。而女人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却不再有一点声音,只从血污的嘴里吐出了被咬断的舌头。而旁边另外一个女人,看着眼前的一切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其他男人拖了出去。”
附加一点,在这次行动前,那膀爷曾把仔细打磨过的刀子递给上级看。可惜上级高贵不愿看,并厌恶地说:“收起来收起来。”但这并不等于上级不欣赏膀爷。实际上,整个过程上级一直在另一间房子观看监督。战斗结束后,上级微笑着走出来,拍了拍膀爷的肩膀说:“小毛同志,你不错!你干得不错。”于是,毛同志腼腆的笑笑,什么都没说,只小心翼翼收起刀子——他估计这玩意很快还会派上用场。……
这段描写,并非出自大导演的恐怖片,而是节选自报告文学《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其中女子叫张志新,膀爷叫毛净。女人的故事就不说了,毛净的故事倒可以再说一点。
毛净,出身贫寒。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他母亲被饿死,他跟父亲到关内讨饭。一直在河北承德张家口一带游荡。曾遭恶狗扑咬,也曾被当地政府人员捆绑追打,饱尝了人间冷暖。一次在一个偏远的山村,他把一只黑猪逼到了墙角。只见他活生生扯下了一条猪后腿,鲜血淋漓又痛快潇洒的塞进嘴里狼吞虎咽。此时他父亲怔怔看着提着血淋淋猪腿的儿子,和儿子身后那剩下三条腿还在痉挛颤抖却叫不出声的黑猪,竟大笑起来。
这段英雄史,在毛净同志成为红卫派领导人后自己经常提起,因此很多人知晓。有些毛同志不曾提起的事,其实别人也没忘:一个风高月黑夜,毛净同志刚刚结束在人体靶子上施展的英雄本色,又用酒肉填饱了自己一身的革命本钱,然后走进了厂长的家门,进去在厂长妻子身上发泄了自己的多余精力。人们知道厂长自杀后妻子实际上已归县革委会副主任毛净同志所有。而毛净同志真的也很人道,因为他还给她安排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只是不久后这个女人却失踪了,谁也不知她去了哪里,知道的是此时的毛副主任,正和自己新婚婚的县医院小护士云雨缠绵呢!
1968年,风向有点儿变,毛副主任有点紧张。不过最后的结果是他只失去了副主任头衔,转身调到沈阳公安局某监狱当了警察——这仍是个蛮不错的差事,这里一样有他施展才华的舞台。于是就有了上面提到的一幕。
我们当然不能说毛副主任或毛警察是恶人,因为设计师早说过“不争论,宜粗不宜细”,实际上三十年后,毛同志按部就班的升到了正处级岗位,还在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幸福兢兢业业呢!不信你看看现在的毛处长,这的已经今非昔比:他再不会炫耀撕下猪腿的壮举,也很少不雅的光着膀子,反而常见的是他西装革履的穿梭在下属的尊重和饭店的霓虹灯里,绝对是个合格甚至模范的好处长!而作为旁观者,你要是响起毛处长曾经的历史,怕只能说早就过去了,现在的毛处长已经是放下屠刀立地成的佛了。
有毛处长这样光荣历史的人,当然不是他一个。这里就有一个:2013年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上门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汉邱某于“文革”时期故意杀害洪某一案。1967年“文革”时期,医生洪某因被疑为“探子”,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指派邱某,用麻绳将其勒死。为埋尸方便,邱某用锄铢捣断尸体下肢,后埋入坑中。2012年7月,离家数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抓捕归案。
对照一下,二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已被很多人知道,而前者可能永远都不会出名。而推广来看,像毛净同志这样光荣退休的干部,和像邱某这样难逃一劫的倒霉蛋,到底有多少?这次审判究竟是对“不争论”的全面否定,还是仅仅针对邱某一人的特殊照顾?如果后者真要杀人偿命的话,是不是该有人陪着?该不该惩罚那些培养和纵容毛净们作恶的人?至少那个至今躺着享受香火的木乃伊,是不是也该被鞭尸扬骨?
将镜头拉近一点,你还记得那些从克拉玛依的孩子尸体上苟活的领导们吗?公平而公正的法律曾判处他们1-7年徒刑,但他们百分百不到两年就都出狱了,百分之九十再次走向了领导岗位,甚至更高的领导岗位。面对那些孩子的家长,面对新一代的孩子们,他们究竟是菩萨还是魔鬼?
你还记得三聚催生的一代大头大肚娃娃吗?伟大的党对这些残害成千上万个祖国花朵的魔鬼的最大惩罚就是免职,也就是带薪休假,如今他们早就休假结束光荣上岗了。当你再次听他们在讲台上侃侃而谈食品安全,大讲特讲质量保证的时候,你能分辨听的是佛祖经典还是魔鬼颤音?
更近的,看这样一组新闻照片:3月6日广州街头一位带着两岁孩子的母亲在摆摊时被执法,执法人员当着两岁孩子的面掐其母的脖子并上铐。女孩儿大哭。母亲被带上警车前,她蹲下和惊恐万状痛哭的女儿告别,但由于被反铐而无法来一次也许是最后的拥抱。
10月20日,中国公民王良刚和妻子在郑州市区摆流动煎饼摊,十几名“城管帮”从3辆执法车上下来二话不说就将他们正卖的“鸡蛋灌饼”掀翻在地,还对他们追打,造成二人口鼻流血,牙齿尽落,多处受伤。路过民众路见不平将3辆“行政执法车”掀翻。躺在床上的王良刚说:我不知道那里不能摆摊,我只想靠卖煎饼养家糊口,我是个因公伤残退伍军人,实在没别的出路啊。
更早的2007年1月7日,天门城市管理执法局50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附近村民发生冲突,路过的魏文华用手机录像遭群殴致死。……
从法律上来说,掐死婴儿的人,铁定是罪犯,势必要受惩罚。可这些一样打人杀人的人,却未必会受惩罚,甚至未必是罪犯。因为他们代表国家,他们手里都有打杀执照。对此,我们或许也该理解:在剑的世界,法律的确是没用的。或如姜瑜说的那样:“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
纵然不如此,反正我从此会怀疑“善恶有报”这句经典。因为在特色的社会里,更常见到的事实是:好人总在冤屈,恶人常有善报。也许在暗夜的恶,菩萨也根本看不见吧,也就更妄谈什么惩戒!
于木鱼宅
2013-3-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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