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掐死婴儿,当时的心理动机是什么?
不舍得放弃偷来的赃物,转给别人怕留下痕迹,放在野地同样是死,不如掐死?
这同样难以理解。
人性,是无下限的,会连其本人都会难以理解,而只在于一念。
一念,是极其容易的,于是一念之下,掐死婴儿。
都在问,也是有孩子的,如何忍心呢?这个不忍,并不在他的一念之间。一念,念的都是行动,是意识转为行动的关键步骤,因此只能溯源到他的意识。
意识是最不可靠最抓不住看不着的东西,它的运动方式是急速滑行的,因此意识本身的运动并不存在艰涩难行或静止止不动的时候,因此意识造成其宿主长时间拿不定主意的情况并不很容易,无论宿主善恶优劣。
因此,偷车者起念掐死婴儿到实施完毕,并未费用时间与自己做斗争,是迅速而淡定的。并可断定,当时他的意识之快,也并未来得及让另一个自己插手。
我们必须相信,无论何人都有一个善的自我,只是两者在人进行实践时候所发生效应的比重,因个体而异。
我又可以断定,实施盗车杀婴后,他应该并没有悔恨之心的,因为他觉得他是安全的无人知道的;而在监狱中,他却一定是有悔恨的,此时的悔恨却是无论如何都一文不值的。悔恨的表现,有时只是下意识进行自我伪装保护的一种方式。
本质是动物的人,也会把别人当作动物,而无尊重之意。动物的性命,每天都在我们手底下丢掉,而淡定淡然,因为它们是弱者,他把婴儿看成了一个孤独的动物,且又是弱者,当他下手时,他是淡定淡然的,无疑。在这一层面,社会连同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他杀婴儿的帮凶。人的动物本质,趋利避害,为己不顾,作为其约束者,一方文明并未尽到它的责任。
由此及彼到某外国偷车贼,发现车里有婴儿后,弃车报警以便让警察及时救助这个婴儿,一对比,不仅人性立刻有优劣之分,连同他们各自目下的文明程度,似也立刻有高下之别,人总是社会培养出来的。虽然假设此事放到你我身上,会像那个外国人一样处理,又说外国恶性杀人案件也层出不穷啊。但是,其一,偶然是存在于必然之中的;其二,对待动物的方式;其三,便是如何对待弱小者,如何对待弱势者。
如果对待动物生命是残忍漠视的,对待弱势者是要再踏上一只脚的现象,成为社会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之事的时候,社会无形的唆使功能,会更加剧这种现象。刚看到一只讨食的松鼠被夫戏耍踩踏虐杀,妻在一旁开心笑的报道,这是新鲜的佐证。
现今无论哪个社会都是不完美的,不是有这样问题就是有那样问题,但,西方社会对于动物生命的尊重程度,却是我们有目共睹后而汗颜的。
一切严重的犯罪,都是对于生命的践踏,都起源于对于生命的不尊重。而一切的生命都值得尊重,这就是文明贯穿的要义。
当时婴儿未找到时,在人们心里,普遍盼望的结果是,婴儿迅速被在偏僻地找到,或者再不济,就永远找不到,是被偷车贼卖掉了,这也是个交代!是对谁的交代呢?对自己的善心,对抱有希望的人性,对培养了这个偷车贼的社会。
婴儿生命以这种方式的突逝,别过脸去都不敢不想不愿意相信,唯恐避之不及的,绝对不该出现的结果,挑衅性地出现了,这对敏感的人们的心理是个打击,也是个锤炼,对多数人来说,这只是‘一切皆有可能’的演绎,只要有人的地方,则无论善恶优劣进退,其程度其表现,都已有正有要有无数的奇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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