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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也成绕指柔木伯

发表于-2013年03月05日 上午10:46评论-3条

据说现在是法制时代了,闲来无事,爱随手翻翻法律文献,也好让自己提高点素质,不给国家丢脸。尤其是结合新闻学法律也很有意思,有时简直就像看小说。

前几天听铁飞燕讲自己收养孩子的故事,一直很感动。尤其是听到一女孩在广播里亲切的叫她妈妈的时候。新闻里铁飞燕说,自己收养第一个孩子时只有17岁,每当听到孩子的声音,自己就不累了。

在感动后,就随手翻到了《收养法》的部分,其中第六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将法律和事实对照一下,不说别的,就是“三十周岁”这一条,铁飞燕显然不具备,可她还是做了。且不仅没违法还成了光荣的人大代表。于是,就想也许铁代表这次参会,她的首要任务就是写个提案修改收养法将三十岁变成十七岁。

看完《收养法》顺便看《婚姻法》,据说这是新中国未成立就颁布了的。其中第二条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内容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些条款通俗易懂,简单易行,已实行七八十年早家喻户晓了。可对照一下现实,好像也不是这么回事。最普遍的是泸沽湖的走婚传统,显然违法,可从没听说惩处谁?而按“95%的贪官有情妇”的说法,至少他们都违背了第三条的禁止条款。可好像他们也并没犯罪,而只是一点“生活作风”问题。这样也就完全不必动用婚姻法,而只要用党纪劝说一下就够。

具体到那个四个老婆11个孩子的人大代表,大概也没事。反过来,没准他作为人大代表,也会作提案修改这一夫一妻制呢!就算无法在全国通过,至少可在山西先行。全面推广也许不必,在代表圈内暂行也可。

接下来又仔细研究了一番与财产有关的法律。其中宪法第十二条是“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粗看二者没什么区别,只是少了俩字无关大局,可仔细想显然不是这回事:

首先,公有财产因为神圣,再少都比私有财产重要。所以窃公家钩者必诛,而为保护公家一根辣椒,刘文学不惜拼了命,也许他知道自己只是私有财产。其次,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可以转化:地主的私有财产被贺龙两把菜刀下一闹就成了公有了。重庆的民营企业家家财被书记一唱就成了打黑的政绩。而数千亿人民的税款被仆人们一不小心就成了臭屎或搬到了海外。第三,公有财产不合法也神圣,私有财产不合法不受保。打土豪的财产因为公有自然合法,重庆的财产因为私有,说合就合说不合就不合。而宪法作为最高法,并没指明套用的这“法”是什么法,自然王局长和文局长就都可以自由裁量了。

看到这里,觉得自己已彻底糊涂,看来永远都不是当律师的料。接下来翻到了宪法中“国家体制”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话不用说谁就知道,可仔细一想还是糊涂:“工人阶级”是谁?他们大部分好像都下岗了。剩下的几个人,哪个能领导国家?谁是“无产阶级”?如今乞丐都成了富豪,和尚都有了千万遗产,整个中国都温饱甚至小康了,怎么还会有“无产阶级”?没了无产阶级,怎还有“无产阶级专政”?而查遍所有在线词典发现“专政”的译文是dictatorship,而这个单词的中文翻译更常用的是“独裁”。且不管是专政还是独裁,钱包鼓鼓的“无产阶级”究竟要对谁施行专政?

不经意间,又看到了一个据说是我党1937年第一个以法律手段执行的死刑案。死者黄克功26岁,战功赫赫,多次负伤,绝对老革命,参加过井岗山斗争和长征。他爱上了16岁的刘茜,她也是抗日青年,从山西跑到延安投奔革命。于是干柴烈火数日就爱了。可后来姑娘又拒绝了他。没想却被枪杀在了延河岸边。

当时各单位组织了大讨论,全体军民激烈争论。一派主张杀人偿命严肃党纪。一派主张戴罪立功上前线。但民意显然不能代替法律。于是两个当时最著名的法官就承接了这案子。法庭上黄克功露出伤疤,慷慨陈词,让许多人流下眼泪。但还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他被押向刑场时真象电影一样高呼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中国共[chan*]党万党。”

如果事情就这样结束,就太平淡了。说时迟那时快,就在这时,只见骑兵飞速驰来将一封信递给法官,原来是毛主[xi]来信!全体观众屏声静气,黄克功再燃希望。只见法官看完信,站起来大声说:主[xi]让我当面宣读这封信。信很长,大致内容是:历史光荣,罪不容赦。前车之戒,杀一儆百。……黄听完后呆钝迟缓地走上刑场。

后来据警卫员说,毛在窑洞听到了枪声,来回转了几圈,低头让泪水掉落,然后嘱咐身边人买副好棺材安顿后事。更据好事者考证现在公开了的材料后说,此前两个法官都曾给主[xi]写信,这事现在回头看,从头到尾,法官是傀儡,主[xi]是真法官。整场审判只是一场舞台剧,法庭上的都是演员,法庭外的主[xi]才是导演。一切都是按早写好的剧本演了一遍:囚犯被杀只是违背了“家法”,刑场杀人则是执行了“党的纪律”。

当然,延河边的优秀传统,至今并没丢失,而是在发扬光大。于是,我们不断听到“我爸是李刚”的台词,看到李亚力在太原执行家法的传闻,也记得山西永和的那群打人者称“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的豪言壮语,…..

用传统的观点看,所有这些大概相当于武松留在墙上的“杀人者武松也”。用法律的观点看就明白,纵然法律是钢铁,在权力面前也只能变成绕指揉!

于木鱼宅

2013-3-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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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月光下的贝壳点评:

以解读法律条款的形式透视当今法律在实施中的诸多缺陷和弊端,权大于法者比比皆是,说理全面、深刻,钢铁一般的法律在权力面前却只能是绕指柔,可悲、可叹。

文章评论共[3]个
月光下的贝壳-评论

前来拜读佳作,祝写作愉快!at:2013年03月05日 上午11:16

一叶秋419-评论

问好祝福木伯老师!(:012)at:2013年03月05日 晚上8:18

绍庆-评论

拜读佳作,祝福朋友天天开心,事事顺心。(:012)(:012)(:012)at:2013年03月06日 清晨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