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一个收养弃婴的住所因火灾造成7死1伤的重大事故发生之后,“爱心妈妈”袁厉害一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地老百姓及其袁厉害的家人都说袁厉害其实并不“厉害”,她心底非常善良,从事的是民间慈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则将事故的责任完全推给了袁厉害,一会儿说是“非法收养”,一会儿又改口说是“私自收养”;媒体则质疑不断,褒贬不一;法律专家还另有说辞。因此,下一步对袁厉害如何评价和处理问题则成了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据资深法律专家称,一旦袁厉害被认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献爱心的因素只能影响所负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轻重,而不会影响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是3至7年。即使袁厉害完全是出于好心做善事,也有面临至少3年刑期的可能,或者宣判缓刑;但不会因为她是献爱心做善事,就完全免除对她的刑事处罚,这从法律的角度是不允许的,因为功过不能抵消,更不能以功消罪。
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莫非民间慈善也成了一把“双刃剑”?如果这个命题成立,本来就欠发达的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必将再度面临严重考验,甚至遭受重创。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表示,我国一直鼓励家庭收养弃婴孤儿,这在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也是如此,但政府在儿童福利方面欠账太多,仅靠低保是远远不够的。同时,相较于集中在儿童福利院抚育弃婴孤儿,家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回归社会。王振耀还认为,对袁厉害问题的反思不应该片面认为只是个人的问题,处理了就完事了,而必须意识到体制问题的严重性,在质疑袁厉害的同时,一定要好好想想儿童福利体制方面的缺陷,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儿童福利的概念,健全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诚哉,斯言!民间慈善和爱心人士收养弃婴对政府相关工作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辅助与补充,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有许多与袁厉害一样的爱心人士在做民间慈善事业。夫人从省属监狱领导岗位上退休之后就在继续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代养代教工作,也属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老夫退休之后也被夫人“拉下了水”,身同感受;所以,我打心眼里佩服王振耀先生的肺腑之言。
我国儿童福利的管理相对比较落后,政府在这方面的欠账太多,始终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有关弃婴、孤儿、特殊儿童比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养育的基本管理标准,甚至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确定。面临这种客观现状,如果硬拿刑法条款对应处罚“爱心妈妈”袁厉害,实在有“合法不合情”之嫌、之虞。就说袁厉害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当地政府监管严重缺失就不是一种“过失”了吗?难道就不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了吗?再退一步讲,假若为避重蹈“爱心妈妈”袁厉害的覆辙,类似民间慈善组织一下都将身上的“包袱”甩给社会和政府,问题岂不更加突出?后果岂不更加严重吗?
也许“置身其中”而难辨真容的缘故罢,说了些“体制外”的话。但愿“爱心妈妈”袁厉害事件不会让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成为一把真正的“双刃剑”!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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