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曾是我年轻时的业余爱好之一。上世纪70年代,物质极其匮乏,一般的家庭是没有能力购买家具的,只能是托人买些便宜的木料,或自作、或求人制作一些生活必需的家具使用。那时,我年仅十七、八岁,凭着勤奋和好学的性格也加入了自作家具的行列。
由我自行设计制作或仿制的主要“作品”有:燕尾榫相连的箱子、“一头沉”式的写字台、弹簧垫沙发、斜靠背椅子和实用的小方凳等等。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的家也同其他许多家庭一样,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和提高。住房已由不足20平米的小平房几经搬迁,如今已住进环境优雅、绿树成荫的花园式小区,面积达100多平米。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原来的自作的旧家具逐步被淘汰,唯有我那对儿用水曲柳作的“北京式”小方凳被作为“宝贝”保留至今,我敢说,这种小方凳在许多家庭已不多见。
不是我抠门,您看了我以下深爱不弃的理由后,恐怕也会为之动容。从纪念意义上看,这对儿小方凳是我结婚时仅有的几件家具之一,30多年来,它见证、陪伴并“目睹”了我们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从警示作用上看,它作为旧家具的代表,时刻在告诫自己不忘过去的艰难岁月,珍惜当下的美好生活,克制物欲的险恶诱惑,永葆传统的劳动本色;从实用价值上看,由于它设计合理,简易美观,结实耐用,挪动自如,既可登大雅之堂供贵客一坐,又可当登高之梯助我一臂之力,完成乐此不疲的家务劳动任务。这样一件“宝贝”,我安有弃之不留之理?您说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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