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上海《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了《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其中,有两个涉及繁体汉字和简体汉字混用的案例,对我启发很大,使我获益匪浅。
一是“苔”与“薹”。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媒体在有关报道中常将莫言作品《天堂蒜薹之歌》误写为《天堂蒜苔之歌》。其实,在汉字中,“苔”与“薹”是不能混用的。“薹”,是指大蒜、韭菜、油菜等生长到一定阶段时在中央部分抽出细长的茎,茎顶上开花结实,嫩时叫蒜薹,是人们喜欢吃的蔬菜之一。“苔”,则是指苔藓一类植物。有人却误以为“苔”是“薹”的简化字,以致把“蒜薹”写作“蒜苔”。我还以为,之所以会发生“苔”与“薹”混用的现象,还与繁体汉字同简体汉字的混用有关。因为在汉字改革中,“臺”字是“台”字的简化字;又因为在中国特定地区和特定场合,特别是在汉字书法艺术中从古自今一直沿用繁体汉字的缘故,譬如在中国的台湾地区,至今还有人将“台湾”写成“臺湾”的。既然“台”与“臺”字可以相互替用,所以就有人误以为“苔”与“薹”也可以相互替用了。
二是“后”与“後”。在使用繁体字的场合,“皇后”的“后”常被人误写成“前後”的“後”。这一差错,在以往的书法作品和商品广告中也曾多次出现。去年一位书画研究机构的书法家,就将写有“影後”二字的立轴装裱好现场送给台湾影星归亚蕾,又一次犯了“后”“後”不分的错误。其实,“后”与“後”字在某些特定语境中是不能够混用的。“后”字本已有之,原指君主,后引申指“君主的妻子”。这和“前後”的“後”是两码事。
蒜薹我爱吃,帝王剧我爱看;假若此前让我来写“蒜薹”和“影后”两个词,难免不出错。咦,中国汉字实在是博大精深,噢妙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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