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提升素质是最大的慈善
2011年6月20日,一个新浪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的潮女在网上公然炫耀“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奢华生活,并声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此事虽然经权威部门联合调查,“郭美美baby”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其“商红会”不存在任何私密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也与红十字会以及公众向中红会捐献的资金款项毫不相关,同时“郭美美baby”微博的实名认证人郭美玲也在微博上向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关心此事的网友表示了致歉;但是,由“郭美美事件”所引起网络的轩然大波,特别是由此而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却使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无独有偶。不久之前(2012年12月10日),以网络“打黑”而走红的“落魄书生”周筱赟以实名举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2011年度财务报表中有高达48亿元的巨额资金出现流动异常,为此怀疑其中有洗钱行为,并强烈要求儿慈会说明这笔现金的来源、用途和去向。中华儿慈会当晚便在其官网上发布道歉声明,除直接否认有洗钱行为外,还称差错是因财务人员点错了小数点,误将4.75亿点错成了47.5亿。儿慈会的这一解释,不仅没有平息网络风波,反而引发了网友更多的质疑。12月12日,周筱赟应第一财经电视栏目“首席评论”之邀,赴京与儿慈会当面对质。周筱赟本来认为儿慈会能有勇气与自己当面对质还是值得肯定的,也许通过对质和沟通,能够打消网友的一些疑问;孰知儿慈会项目总监姜莹女士的解释依然是此前儿慈会官网致歉的那套说辞,非但无法消除周筱赟和公众对此事的疑问,而且随着网晒长达68页的银行流水账单的承诺被取消,更加引起周筱赟及广大网友的不满与义愤。特别是经央视披露之后,目前此事还正在进一步发酵。据说有关方面已经介入调查,最终结果如何,公众还将拭目以待。
由于夫人从省属监狱领导岗位上退休之后继续从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代养代教慈善工作的缘故,老夫近年来也被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尤其是对中国慈善话题的特别关注简直达到了痴迷的地步。窃以为,中国的慈善机构,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属于社会公益组织。所谓公益,公益,乃公众或公共利益也。中国的慈善机构作为社会公益组织,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这正是社会进步特别是公众公益意识逐步提高的生动体现。诚如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就“郭美美事件”答博友问所说的那样,“郭美美事件对我们来说,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由于她的炫富,她虚构红十字会不存在的机构名称和职务,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误解和不满,严重损害了红十字会的形象和声誉;好事是使我们通过这次事件,看到了行业红十字会乃至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在组织建设、业务开展、资金募集、项目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进行研究和整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样道理,中国儿慈会的账目是否清白无误,眼下还不得而知;即使在最终证实儿慈会账目任何问题都不存在的情况下,仅就此事能够引起公众如此高度关注这一点,老夫依然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起码可以说是为中国的社会公益组织敲响了警钟,以期引起高度重视,防微杜渐,改进工作。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确实取得了长足进步和较大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依然还欠发达。特别是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的自身建设和社工人员的专业素质问题仍需亟待提高。
譬若,一些社会公益和慈善组织机构的理念定位问题就值得深思。社会公益或慈善组织只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机构,其存在的社会意义、责任和使命都是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所服务的;其中的成员也只是从事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服务人员。因此,无论是社会公益组织或慈善机构,还是这些组织中的成员,除了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之外,没有自身的任何特权和私利可言,更不能因此自命不凡,尤其不能以“公益事业家”、“慈善家”等之类的桂冠自诩、自居和自傲。
又譬如,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规章制度、运行模式、监督机制等自身建设问题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历史都不太长,多数这类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运行模式、监督机制方面的建设尚不健全;有些虽然借鉴了同类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运行模式、监督机制的现成条文,但也大都限于形式,徒有虚表,距离规范运作还相差甚远。至于这些组织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长效机制更无从谈起。
再譬如,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中的社工人员大都缺乏职业性和专业性,其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问题也需要普遍提升;否则,也会严重影响或者降低这类组织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类似儿慈会财务人员点错小数点或者多加一个零的现象或许在其他这类组织机构中并不鲜见,只是未被公众发现而已。要知道,那仅仅是点错了一个小数点或者多加了一个零的问题吗?显然不是。这些组织机构中的关键岗位弄得不好,有些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还有触及法律法规、葬送组织前途命运的危险。
还譬如,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当然,我国目前数以万计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中职业性、专业性和高素质的社工服务团队不是没有,而是与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显得极不适应。这是因为,“想挣钱,挣大钱;想发财,发大财;想出名,出大名”的人根本就进不了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低成本又招不来职业性、专业性和高素质的社工服务人才;所以,我国目前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人才建设还依然处在一个“两难”境地。这也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实际问题,但绝不能因此就放松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素质建设,更不能因此降低甚至损害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形象与公信力。
正是基于上述诸多原因,老夫才敢断言,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无小事;公益组织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就是最大的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就是最大的慈善。不知读者朋友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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