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规大于天,自古皆然。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迅猛崛起的同时,法制建设也逐步走上了正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权威媒体都曾不止一次地强调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
为了完善法制建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并经国家主[xi]胡锦涛签署正式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行政强制法》第10条关于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之规定,国务院遂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第628号令,将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关于“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两相比较,新条例特意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这就意味着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将不再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大于天,更大于权。在“依法治国”方面,国务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正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再次将备受争议的河南周口强制推行的“平坟运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最夺人眼球的新闻事件。
迫于国内外舆情沸腾的压力,周口市委、市政府11月21日下午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干部对殡葬改革“统一思想”。
有错必纠,坏事有可能变成好事。然而,当周口“平坟复耕”成为自上而下的一场运动,当“平坟运动”被扯上“移风易俗”和“惠民殡改”的大旗,当民心民意被绑架操纵,特别是当权力的威严还大于法律的尊严的时候,腐朽的“官本位”及其“政绩观”所形成的强大惯性极有可能铤而走险。谓予不信,请听回声。
周口市委宣传部于11月21日通过《新京报》释放信息称,该市“平坟复耕”工作已经暂停推行,正在研究如何“调整政策”。周口市民政局有关官员则通过媒体的采访称,暂停的只是对“平坟复耕”的宣传,这项工作仍在开展,并通过《法制日报》亮出了底牌:“绝对不会是网上一吵闹,这事就不干了,不会有这个(可能)。因为政府做了这个决定。这个活动在我们省委、省政府都很认可”……
权大乎?法大乎?至此,备受非议和关注的河南周口“平坟运动”上演的闹剧的帷幕似乎一时还难以落下。结局如何,老夫仍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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