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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坟复耕”被叫停的反思耳关音

发表于-2012年11月23日 晚上11:15评论-9条

因结婚生女而在公众视线中久违了许久之后的央视美女主持李小萌昨晚(2012年11月21日)重返新闻频道“新闻1+1”栏目,再度吸引了众多粉丝的目光。老夫之所以关注当天的这档节目,不是为了一睹美女主持的风采与风范,而是期盼这位美女主持对老家河南“平坟复耕”的解读能够发出影响中国的“好声音”,产生助推中国的“正能量”。果不其然,就在河南省周口市“平坟复耕”战役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向前推进并取得辉煌战果、河南省政府也正准备将周口经验向全省推广的时候,这场方兴未艾却又备受争议的“平坟复耕”战役终于被告知叫停了。

据悉,今年5月以来,有着“豫东粮仓”之称的河南省周口市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 “平坟复耕”运动。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就有200多万座坟头先后被“自愿”或强制平掉,累计恢复耕地3万余亩,真可谓“战绩辉煌”。然而,对于这场当地政府旨在“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并且可以“利国利民”和“造福后代”的“空前”举措,一开始就遭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强烈抵制和媒体舆论的众多质疑。随着运动的纵深发展,此事不仅引发了周口民众同时也包括在外地工作的周口籍人士的不满,许多专家学者还加入了讨论,甚至连海外华人、华侨也感到诧异和震惊。报载,11月8日,姚中秋等26位国内知名学者向有关部门发出呼吁: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破坏中国文化,伤害民众情感的野蛮行径,必须立即停止。

其实,老夫早在今年7月20日就曾针对此事撰写过一篇长篇博文《又闻“平坟复耕”声》并在几个知名文学网站同时发表,均获好评。“原创力量文学联盟”编辑“晓梦000”推荐并点评称:“ 上头一句话,下边一窝蜂。废除封建陋俗是好事,可若不顾民情及工作方式,最终损害的将是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烟雨红尘”编辑“何音”设精华推荐并点评说:“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管其出发点有多好,但仍要先争求大多数人的意见,获取多数人的认同,并科学地求证及规划,而不是采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大跃进;否则,这样会很容易产生误解,以为一部分人别有用心。 文字老道,功力不俗,分析深刻,客观中正,以理服众,好文一篇!”“好心情原创文学”编辑“秋水¢伊人”推荐并发编者按称:“人生只有生得精彩,没有死后的辉煌,‘平坟复耕’是时代遗留给后代的重要现实问题,请谨慎待之!”网民读者“冷眼观”在“原创力量文学联盟”中评论道:“我在这里放下一句话:迟早一天会‘退城还耕’,就像如今的‘退耕还林’一样。”……只不过包括老夫在内的众多“文管会成员”(奢望以文字影响社会且爱管闲事的人)均属一介草民,位卑言轻,书生意气,口出狂言而已。

时至今日,“平坟复耕”虽已叫停,但这场闹剧留下的沉痛教训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一方面是民心民意民众的强烈反对和有关专家学者的质疑之声,另一方面却是当地政府的不为所动和一意孤行,面对这种现实,究竟孰对孰错?到底应该怎样判断?实在令人纠结。毛泽东他老人家不是曾经教导我们“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吗?那么,好吧,就让老夫再来一次“打破沙锅问(纹)到底”罢。

强制推行“平坟复耕”合法吗?

也许周口市政府强制推行“平坟复耕”运动的法律依据是经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0条曾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但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xi]胡锦涛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据此,《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如确实需要强制平坟,应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执行。为此,国务院2012年11月16日发布第628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两相比较,特意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意味着民政部门将不再享有“强制平坟”的权力。虽然修改后的《殡葬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从根本上讲,周口市政府强制推行“平坟复耕”的举措并不合法。

强制推行“平坟复耕”近人情吗?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国人纪念祖先,除了祖先的祭日,还有一年一度的清明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农历十月一日、春节等,都是祭奠祖先和已逝亲人的日子,届时都会去给先人上坟、烧纸、上供,以寄托亲情哀思。所以,国人对祖先的高度敬重、敬畏和禁忌,是一种薪火相传的情感寄托,早已形成一种深入骨髓的文化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讲,祖坟对于炎黄子孙而言可谓至高无上,圣神不可侵犯。因此,从古至今,掘人祖坟都是极不道德,甚至是最恶毒的人身攻击。这种传统文化在中原大地尤其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河南每年都要举行祭祖大典,在新郑祭拜炎黄二祖。经国务院修改和颁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将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放假一天,以供国人祭奠亲人。一个如此重视民族传统的国家,一个如此敬重祖先的省份,竟然会出现如此大规模刨人祖坟的运动,不仅匪夷所思,也实在不近人情!

然而,一个党领导下的地方人民政府,口口声声说“依法执政”,却明目张胆地“以权代法”,甚至干着违背法律的事情;口口声声说“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却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甚至肆无忌惮地毁灭着传统文化;口口声声说“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却一意孤行地扰民恼人,甚至公然行着连地下祖宗都不得安宁的缺德勾当,这怎么能不激起民怨沸腾?!

然而,一场既违背法律法规,又不近人情的“平坟复耕”运动,居然还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冠冕堂皇地大行其道,居然还能恬不知耻地自我标榜,甚至当成“政绩”大肆炫耀,这怎么能不让“官逼民反”?!还扯谈什么“和谐社会”、“幸福城市”?!

恕老夫直言,所谓“平坟复耕”,说穿了,无非就是某些人腐朽的“官本位”和“政绩观”疯狂作祟的产物!

劳民伤财的“平坟复耕”运动可以休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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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精华: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专家直指“平坟复耕”实则“平坟卖地”,当立即停止。
外媒评析“平坟复耕”:莫伤了中国文化的根。从人类学角度看,发明坟墓礼葬祖先,而不是将其遗体弃置荒野任由禽兽蝇虫啮噬,是中国人脱离野蛮而臻于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文化孝道和仁爱精神的集中体现。
百善孝为先成为中国人最朴素、最广泛、最深厚、最悠久的天然信仰,是一种“不是宗教的宗教”或“超越宗教的信仰”,也是一种具有强韧生命力并高于明文法典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更是中国文化的根基和动力,所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也。此外,坟墓还是一种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要符号。
所谓“平坟复耕”,说穿了,无非就是某些人腐朽的“官本位”和“政绩观”疯狂作祟的产物!平坟出来的地干什么?不是靠嘴巴说是什么,而是看最终土地在做什么?利益当头的时候,真的会什么荒唐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好文推出,大家共赏!

文章评论共[9]个
绍庆-评论

拜读佳作,问好!(:012)(:012)(:012)at:2012年11月24日 上午10:16

耳关音-回复谢绍庆! at:2012年11月24日 晚上7:51

清音涤凡-评论

平坟复耕,丧尽天良,历朝历代,闻所未闻。拜读佳作,问好作者!at:2012年11月24日 上午10:42

耳关音-回复谢谢清音涤凡来串门! at:2012年11月24日 晚上7:49

穷凶极恶-评论

欣赏佳作at:2012年11月24日 晚上8:22

耳关音-回复谢谢朋友来串门! at:2012年11月24日 晚上8:38

曲驿枝-评论

拜读、at:2012年11月25日 凌晨2:08

耳关音-回复谢! at:2012年11月25日 早上8:08

呆贝贝-评论

有兴趣做杂文编辑的话,可以加我的QQ:979805350at:2012年11月27日 中午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