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年我在上海打工时遇到的一件事。
王先生是当时我们公司的行政助理,做事一向遵规守距,性格倔强,违法犯纪的事从来不做。那天王先生和往常一样从家里出来乘地铁去上班,出了地铁口向右拐走一段人行道就是公司所在的写字楼了。王先生每天算好时间从来都没迟到过,可是那天却迟到了。
原因是他从地铁口出来走了没多远,突然看到人行道上多了一个卖早点的摊子,平时是没有这个摊子的。王先生就很为难,因为这个摊子和围着摊子买早点的人让他无法走过去了。他也看到,其他急着上班的人流躲过这个摊子从机动车道上绕过去。王先生没有象别人一样绕过去,而是选择了去和摊主理论。他对摊主说,你这样影响我走路了,这里是人行道,人行道就是给人行的,你把摊子摆在这里我没法子走路啊。摊主根本不理他,继续叫卖。王先生就说那我打110了啊,摊主笑了说你有毛病啊,110管这个?王先生真的就用手机拨了110,接通后王先生说明了情况,110说这个事你要找城管,就给了他城管的电话,王先生马上给城管打电话,城管说,那里怎么会有早点摊子,别开玩笑了。这么一折腾王先生看看表已经迟到了,索性就一直打城管的电话,城管烦了就说去看看。很长时间城管才到场,当然是收了那个早点摊子。可是王先生却不依不饶了,他问城管我上班迟到了,公司规定要罚款的,这个损失谁来补?城管就问他别人能过去你怎么就过不去,王先生对城管解释,人行道是走行人的,机动车道是走机动车的,我是行人我当然只能走人行道,我走了机动车道我就违规了呀。城管说你这个人还真是脑子有病,就走了。
王先生当天没有去上班,而是去了律师事务所,把城管给告上了法庭,告城管不作为,并行政赔偿他的误工损失。由于当时目击者很多,证据充分,法院判城管败诉。
这件事过去两年了,给我的印象依然很深,现在每当早上走在上班的路上,看到人行道上一处处的早点摊子,就会想起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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