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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及其不确定性林步山人

发表于-2012年10月10日 晚上7:50评论-10条

不久前,本人有幸在省城接受了一次依法行政的培训,期间几个老师在授课时均提到 “社会规范有两个层面,一是道德层面,道德层面以下是法律层面。”听罢,心里觉得颇不是滋味,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这好比把道德和法律当做男人或女人,非得要分出哪个在上面,哪个在下面。或者说道德一定就是上半身,而法律一定就是下半身。后来才知道这原来是个法学理问题,有朋友认为不能以生物学来比喻法理学,那么我们不妨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法理学不假思索的认为道德必然是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突破法律底线,也就是无所谓道德底线了。从中国的道德和法律史上看,道德应是先于法律而存在,成文法更是以国家的出现为依托,将凌乱的道德上升为国家或者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确立的行为规范,法律并非是先于道德而存在,但这并不表明,先出现的就一定是上半身,就一定高于后出现的。相反,法律的出现是对道德的归纳和提高。将一些可以确定的道德行为提炼为法律的表述,以获得多数人的遵从。而将一些不确定的道德撇除在法律规范之外,任由社会文化和习俗等进行调整。中国历朝的统治者治理国家更习惯于“阳儒阴法”,为此它至少体现了道德和法律是相互并行的,不存在道德高于法律的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问题。从东西方比较学来看,西方并没有刻意的提倡道德,自成文法出现后,强调的反而是法律的契约精神,而其宗教文化更是加深了对契约的遵从,也就无所谓道德的底线和突破问题。为此,所谓法理学指称的“道德层面以下是法律层面”纯属扯淡,遗憾的是我们习惯于拜服在专家和学者建立的理论下而浑然不觉。

道德和法律虽然都是行为规范,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它们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显然是不一样的,道德规范依据的是舆论和自律,并没有必然的强制力,而法律规范则是依据国家或者统治阶级的权力而体现其约束力的。这就引出了道德和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道德在社会生活运行中,由于人们各自的习俗和文化的差异从而造成不同的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因为其差异性,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足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表述,其根本原因恰恰是道德的不确定性。相反法律正是基于理性的思考,有可供判断的标准,因此具备一定的确定性。

张海燕在2012年《读书》杂志第七期发表的一篇题为《司法:“创新”抑或“诠释”?》一文的开篇引用了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左说的话:“在我担任法官的第一年,我发现在我起航远行的大海上没有任何航迹,为此我一直很烦恼,因为我寻找的是确定性。”文章还有多处引用了卡多左说的话,其中一处卡多左认为法官只能在“空白之处”立法,“如果滥用这种权力,他们也就违反了法律。”由于本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无法就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进行细密的研究以及就它们之间的关系提出有别于常人的见解。但是读罢该文,我们可以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法律所具有的确定性。卡多左无疑是站在创制法律的前沿,他为在创制法律时没有可供参造的标准而苦恼,换一句话说法律在创制之前,所面对恰恰是立法价值的不确定性,此不确定性正是道德或者法律价值的多重选择。而一旦法律创制结束,也就启动了司法和执法的程序,法律的确定性便得到显现。

准此,如果仍然有论者坚持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说法,既然高于法律而存在的道德频频遭到突破,为什么不退到最最最低的法律的底线呢?省得为有人不时的突破所谓的道德底线而争吵不休。我无意否定道德的存在和功能,道德是法律的补充,而不是法律的所谓高级层面,其间的侧重和倾斜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或者统治者社会治理方式的不同。我们常常喜欢弄一个模糊的概念,然后像一个筐子一样,什么都向里面装,当政者尤其喜欢干这种勾当,如果你反驳,因为筐子里装的玩意太多,可能只反驳了一点,然后就会遭到以偏概全的指责。道德显然就是这诸多筐子中的一只。人为的将法律和道德之间划分层级,然后宣扬道德必然高于法律,这是对法律另一种形式的践踏和不尊重。卡多佐站在创制法律的前沿,苦恼于创制法律时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却还停留在道德必然高于法律的谬误阶段,妄图以道德的不确定性来继续忽悠人们。请问,你是相信那些官员信誓旦旦的宣言和表白,还是相信法律对正义的坚守?我想答案已经不言自明了。

2012年10月10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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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精华: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姑且我们不谈道德与法律谁高谁低的问题,但一个靠自律,一个靠他律,这是不容置疑的。而自律的约束作用不能起到有效的控制的时候,唯有靠以具体契约为形式的法律来强制执行,我相信更多的人更希望在契约的要求上看到真正有道德感召力的领导人。

文章评论共[10]个
呆贝贝-评论

沙发?at:2012年10月10日 晚上8:36

林步山人-回复贝贝的点评言简意赅,非常到位,辛苦了,谢谢贝贝! at:2012年10月10日 晚上8:38

呆贝贝-评论

晚上拜读大哥的好文章。问好大哥!at:2012年10月10日 晚上8:36

林步山人-回复再次谢谢贝贝帮我修改了文章中的错别字。遥致秋安! at:2012年10月10日 晚上10:26

雨素-评论

道德与法律两者确实是相辅相承的,但法律对自己是有约束力,而道德却只是口头常拿来约束别人的。at:2012年10月11日 早上9:25

林步山人-回复不错,道德和法律确实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个人,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树立法治意识,确立契约精神,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很重要;作为国家,侧重于以德治国,还是侧重于依法治国,其结果则完全不一样。谢谢!问好! at:2012年10月13日 上午10:33

子正99-评论

从历史渊源上讲,道德是对法律的高度提炼,它源于法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而道德观念需要更长的时间才会改变。摩西之法规定女人[已过滤**]乱要乱石砸死,现在各国早就废除了这一法律条文,但其道德约束力还在,看看穆斯林社会还有这种观念。西方是契约文化,到的基本能与法律同行,中国是小农文化,道德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形成人治思想,不合法却合与道德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毋宁不要道德也要法律和宪政。at:2013年09月08日 下午3:43

子正99-评论

作者的"以德治国"本人不以为然,可以说是伪命题或者干脆说是拿来骗人的,在金钱、权利和美色之前,道德对社会人无任何约束力(个案除外),虽然道德是美好的!因为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时候那么样的道德!at:2013年09月08日 下午3:50

子正99-回复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道德。 at:2013年09月08日 下午4:58

林步山人-回复谢谢子正兄的留评。本人恰恰不认同“以德治国”,该文的核心就是论证道德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以一个不确定东西用来治国。遥致秋安! at:2013年09月09日 下午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