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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论“公”吴丽跃

发表于-2012年10月07日 早上8:34评论-0条

“公”的原字符号由变体的“八”[即:犹如反向的括号——“)(”]与十分象形的“厶”[就如树枝悬挂着的果实]构成。“八”本义为:“分、分别”;“厶”义指:“果实”,韩非有云:“自营为厶”。这就是说“厶”是人们自己收获的“果实”。许慎《说文解字》曰:“公、平分也。”由此可见,“公”的本义就是:“平分果实”。这足以表明我们祖先们的“公平”意识与“大同”的觉悟。

由于“平分果实”是当着大家的面进行的,是公平的事情,于是便有了“公平”、“公正”、“公开”等引伸义,同时又由此引伸出与“私”(禾者,谷也;厶者,果也。私者,自己耕种,收获的谷物、果实。)相对的“公”义。

祈福我们的社会,还是以“公”、以大同的好!

按照哲学原理,“公”与“私”是辩证的矛盾统一,而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公有制”与“私有制”在每一个固定的历史阶段,它们都是不可调和的两种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是互相排斥、否定的。

由类人猿进化到人的时候,初民各自以渔猎采集维系生存,这就是原始的“私有制”。到了部落时期,一切所获全部归公,在部落内,不论男女老少,能力大小,“你有我有,全都有”,均“公而分之”地按需分配,这就是原始的“公有制”。这也就是人类的进化与进步。

公,是人们共同的愿望与理想,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生而平等”,她是人类和谐、和平,共同发展的基础与目标;私,无疑就是人类尔虞我诈,互相倾轧,各自为利,铤而走险的堕落性的动力,是人的自我腐败的氧化剂、催化剂,是人类的万恶之源!

我们理性地、理智地选择、追求、创造——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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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林步山人点评:

现代社会,公权和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文章解字有力,拜读,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