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新闻,“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2012-09-06 20:10:51 来源: 正北方网(呼和浩特)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其人我不曾听闻,他的博文我更无幸拜读,不知能发些什么奇谈怪论,有多大的号召力,会严重到何种程度,竟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来起诉追责,实在让我有些惊异。而我的脑子里也一下联想到一个老调常谈却屡见不鲜的词,因言获罪,这算不算?
去百度搜索,查找到陈的搜狐博客,抬头有言:我们要做真理的灯塔,不要使自己的光从这世上熄灭。¬——能有如此思想与追求的一个人,怎会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
看他的头像,是一个戴眼镜拉着小提琴的中年男子,一脸的凝重与肃穆。简介处写得简明扼要,也许流露着些许激愤:“企业破产我失业,流落街头拉小提琴卖艺谋生遭兰州救助站铁笼囚车捉拿凌辱,外地打工又遭公安跨省遣返,不知哪个畜生砸了我的饭碗!”读来真是让人同情。
找了篇他新近的博文来看,题目是:国家永远都不会被颠覆。看来正合时宜。文章很短,我想兹录于此以飨读者。
颠覆国家政权是什么罪?孙中山是否颠覆了大清政权,毛泽东是否颠覆了老蒋的政权,国家颠覆了吗?颠覆到哪去了?颠覆的只有腐朽的制度和腐败的政府,国家永远都不会被颠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把当和国家绑在一起,动不动拿“亡党亡国”吓唬百姓。其实,党亡了国还在,亡党不等于亡国灭种,一个政党不能代表一个民族,苏联和东欧的巨变就是我们的榜样。
我只是一个臭要饭的,无权无势,没有一兵一卒,企业破产我失业,连工作也没有,仅仅发了几篇博文,就被控涉嫌颠覆国家醉!
某君说得好:一些人轻点鼠标就能破坏稳定。手无寸权,手无寸铁的体制外民,正在被剥夺说话的权力。因为他们认为,已经被全方位代表过了还要说话就该割舌头。
限制思想言论自由,文字狱,因言获罪,就是禁止人类的独立思考,限制人类大脑的基本功能,逼着人们做猪,只许吃,不许想!
上面的文字其实足以说明问题,不过我还想借用他另一篇博文中的话以共勉:
“我坚信二十一世纪是人类追求自由、民主与尊严的世纪,独裁专制是全人类的祸害,人民的力量必将扎碎奴役自己的专制枷锁!”
新闻里对陈的简要概述是,“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读到此,我想事情大致上已经完全明朗。这样一位命途多舛生活艰难的普通群众只不过真如辩护律师所言,表达一点“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不快”的情绪,连“造谣、诽谤”的内容都没有,批评一下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政府,难道真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能力?若真如此,这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岂不是也太脆弱与僵化了,不过一介草民都可以轻易撼动,哪还有什么可珍视与爱惜的?
2012-09-06 20:59:4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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