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日记门”、“香烟门”、“名表门”……总是不断有一些官员腐败的话题在社会舆论中,激起层层波澜。陈希同、郑筱萸、陈同海、张春江……这些“前腐后继”的官员涉及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部门到垄断性国企等各个系统,几乎涵盖所有公共权力领域。这些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与其说是震撼,不如说是深思。
腐败是祸事前因,幸福是勤廉结果。这些被查处的官员腐败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害,也给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耻辱和伤害。贪官本身轻则身陷囹圄,重者亡命九泉,丧失了宝贵的自由甚至生命。可以说,腐败是人民的大敌、国家的大敌,也是家庭幸福的大敌、个人自由的大敌。明知危害之大,莫此为甚,为何仍不断有官员飞蛾扑火、奋不顾身?对于一再出现的腐败丑闻,我们需要的不只是直面现实的勇气,更要有自我反思、刮骨疗伤的作为。我们常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化”,但如果权力缺乏自律,也必然会走向异化。腐败往往是主观和客观防线双双失效的结果。从国家层面讲,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十分必要;而对官员个体来说,守住主观防线,加强自律更为重要,有自律才有自由。
把住思想道德底线。道德是提升自我的明灯。内心深处的道德良知拥有岩浆的炽热与浓度,内藏于心,能使人保持令人惊讶的激情与操守;外化于世,则如坚硬的火山岩经得起人间风吹雨打。新世纪之初,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德治国”成为了我们重要的执政理念。温家宝总理也曾在多个场合引用西方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强调要敬畏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这些都说明加强道德修养、涵养公序良俗至关重要。反观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向贪腐的不轨路,无一不是人性沦丧、道德缺失的结果。所以,守住主观防线首先要把住道德底线。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不能不顾廉耻,不讲人格,随心所欲,从而跌入腐败的深渊。要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香在人间。
守住党性原则防线。党性原则是全体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但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原则是不变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腐败分子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视公权如私产,用公共职权谋一己之私。权力当然要体现执掌人的意志,但更要体现权力赋予人的意图,维护权力赋予人的利益。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力姓公不姓私!组织给我们的是职权,不是特权;党的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人民币”服务的。不能将组织信任变为自我放任,不能因群众尊重就滋长骄傲之心,行霸道之事。出现那种“天下英雄谁敌手?没有,老子就是一把手”的狂妄正是无视党性原则的结果。一个领导干部要守住党性原则的防线,就要严守党章规定,正确把握领导身分的特殊要求,自觉做到不为所欲为;正确把握受人尊敬的内在缘由,自觉做到不忘乎所以;正确把握组织告诫的真诚用意,自觉做到不置之不理;正确把握严格自律的现实效应,自觉做到不自我放任。
不碰法律法规红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我们已经建立起了科学严密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对法律法规心存畏惧,才能避免滑向贪腐的深渊。正所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分子之所以肆无忌惮滥用公权,就是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畏惧之心,心存侥幸地认为法律之剑落不到他的头上。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管理学中的“火炉法则”告诉我们:红红的火炉不会主动烫人,但是会烫那些敢于触摸的人。“法律硬似铁,谁碰谁流血”。任何人不遵法度都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作为拥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只有感觉法规如剑不能触碰,才会强化“怕”的思想,养成“守”的习惯,确立“严”的标准。时刻提醒自己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明朝大臣万钢有言:“畏法度者最快乐”。只有奉公守法,慎用公权,不去胡作非为,就没有非分之想以劳神,没有牢狱之灾以缠身,才能吃得香睡得着,合家融融安享幸福人生。
今年是中央制定的反腐败“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这个既有回望更有展望的特殊年份,人民更加关心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与未来。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顺应中央要求、回应人民关切,增强敏感性、预见性、主动性,把住思想道德底线,守住党性原则防线,不碰法律法规红线,清正为官,执政为民,最大限度地树立正面形象,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在本单位、本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小宇宙”,奉献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增加和谐社会的“粘合度”,既为个人谋长久自由幸福,也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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