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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的爱国很不爽耳关音

发表于-2012年09月13日 凌晨0:37评论-1条

“奇怪奇怪真奇怪,中国天天有号外;爱国不能太高调,老夫实在很无奈!”

今据网载,民营企业家、辽宁沈阳九龙港董事长陈学军先生在日本购岛闹剧愈演愈烈之时,按捺不住强烈义愤,一方面组织公司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面对中国地图,向员工讲述钓鱼岛的坎坷身世;另一方面策划保钓广告,希望借助主流纸媒,表达一个民营企业家和公司员工对钓鱼岛主权的严正立场,以声援中央政府。出炉的广告创意一目了然,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插在钓鱼岛上,陈学军率领员工庄严宣示:“钓鱼岛是中国的!”内容简洁,诉求有力,无任何商业元素。然而,当与辽宁日报、辽沈晚报、华商晨报、时代商报、沈阳日报、沈阳晚报等六家报纸联系刊登版面事宜时,竟然没有一家报纸媒体敢于刊登这则广告。辽宁日报社明确答复:钓鱼岛事件一律按新华社发稿。言外之意,一切民间保钓宣传,必需统一口径,非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声。

看到这则博文,老夫立刻用“打油诗”作了本文开头的回复。

最近一个时期,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愈闹愈荒唐,昨天正式宣布

购买钓鱼岛并实现钓鱼岛国有化,在中国领土上悍然上演了又一幕“9.11”!对于日本政府的卑劣行径,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的坚决反对与强烈抗议,有关部门也纷纷采取反制举措,以彰显中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立场和决心。中国台湾官方对此也做出强烈回应,召回台湾驻日代表,以抗议日本购岛。

保卫国家固有领土,捍卫国家主权,不仅是执政者的天职,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面对日本购岛的强盗行径和公然挑衅,台海两岸三地国民同仇敌忾,义愤填膺,自发示威抗议的洪流排山倒海,一浪高过一浪,向国际社会表达出中国强大的民意。面对国耻当头,优秀企业家挺身而出,充当爱国先锋,主动为国分忧,不仅理所应当,而且义不容辞。无独有偶,此前中国慈善企业家陈光标就率先行动,不惜3万美金在纽约时报登保钓广告,向全世界高调宣示钓鱼岛主权。

高涨的爱国热情,却被当头泼来一盆冷水:爱国行为不能“高调”,保钓宣传须经“审批”……

乖乖,冷水浇过之后红萝卜没了,光剩大棒了。古人云,“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如今,连“忧国”、爱国都只能忍气吞声,不许高调,你说冤不冤?你说怪不怪?

国有国法,广告有广告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道理老百姓都懂,也都能接受,问题是中国在有明文规定的大法之外,还有许许多多得“潜规则”,或者叫“暗法”。譬如,保钓广告宣传须经审批就属于一种“暗法”,而且这种“暗法”往往高于“明法”,甚至比“明法”更重要,更管用,更灵验。我花钱去爱国,行不?不行,必须经过审批;不经批准的爱国就不叫真正的爱国。咦,如此的爱国谁还爱得起?谁还敢去爱?

要不是有人都夸美国好哩,说在人家那里如何如何自由,起初我坚决不相信,现在我服了,因为有陈光标在纽约时报做保钓广告的成功先例为证,你不服也不行。老夫职微言轻,要是老夫说话算数了,依老夫之愚见,中国应该首先把负责“审批”这件事的官员治上一罪,叫作“妨碍爱国罪”,或者叫“剥夺他人爱国罪”;否则,国人的爱国情绪就得不到提升。

老夫兴之所至。扯远了。不过,被人绑架的的爱国令老夫感到非常郁闷和屈辱。屈辱的爱国实在很不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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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爱国本是应该提倡的事情。只是,当民众的爱国热情遭受冷落,压抑甚至是限制的时候,让广大的民众情何以堪?只是,我相信,即使中国政府再无能,也不会放弃祖国的领土,任人宰割。所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文章评论共[1]个
生活如夏花-评论

敌人都骑到头上拉屎了,看看那个发言人,竟然还那么不咸不淡的抗议几句,看着让人血喷!at:2012年09月13日 下午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