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某市一家婚姻介绍所,开展了租个“老婆”过大年的消息。即:该介绍所的业务中,有大龄者,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找或者是没有时间结婚,春节要回家过年了,为了弥补或者是填补这一空白。还有的说,怕家长心中失落感,或者是兑现自己对父母的承诺,只有花钱租“老婆”。当选的条件和租金当然是要以“质”论价了,有一女“应聘者”身价以每天300元的标准“当选”。不过第一条件当然必须是把假做真。我感吃惊,所以有所想法:
改革开放的中国需要有新的理念,与时俱进。介绍所开展此项业务,尽管介绍所说得理由十足,服务的内容多么便民,据称是没有任何单位批准的,这可以说也是一种否定。是不是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暴利,不言而语。不义之财也敢收敛,太有点大胆了吧!
对于租之双方,我认为与法、德、情、孝均相驳。
其一,与法不容。你们在得成协议后,将在人们的心中要成为夫妻,在事实上也要成为夫妻,因为出租时的第一条就是要当老婆,暗示着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不是非法同居吗?这就违犯了两部法律。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文规定,“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与德不容。在中国,婚姻是神圣的,遵守天作之合、美满夫妻,是众人所注目的道德范畴,是体现中华传统和美德素质的含金量。在中国古代,“道德”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的准则、规矩、规范。《论语》中有“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里的“德”指人的品质,“以德报德”指人的行为;“为政似德”指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战国末期的荀子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意思是说,如果做任何事情都能按“礼”的规定,就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德有时指人的思想品质,修养程度,善恶评价;有时指风尚习俗和道德教育活动,但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就在西方的古代文化中,“道德”指风俗、习惯,也含有原则、规范、品质及善恶评价的意思。随便以钱做交易就过着夫妻生活,是不合道德的事,道德虽然没有强制性,但是会受众人谴责和唾骂的。
其三,与情不容。都是青年,正在成家的时候,用他们的话是为了工作和事业,而没有时间找朋友或者结婚。一时的用金钱作交易,要过几日假情真夫妻的生活,必然有一点记忆和假戏真作的感情,但是,当双双分手后,这种印象会在双方一生中留下回忆,可能是美好的,但是多半是羞涩的,会遗憾一辈子的。
其四,与孝不容。租“老婆”本身是为了父母的心愿,想尽“孝”道,心意可佳。“苟擅为,子道亏”(父母教的事子女不可违,违者是不合做子女礼仪的)。虽然是对的,“苟私藏,亲心伤”。这个也是重要的。父母的本意不要自己的子女造假来哄骗自己,想亲眼看看“货真价实”的儿媳妇,了却自己的为儿子“娶妻成家”的心愿。当他们知道真实面目时,他们会气死,但凡父母有个长短,这能是“孝”吗?。
娶个“老婆”过大年―――当戒!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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