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文,看到作者说,爱情无对错。这一观念似乎已经得到了很多男女的认同,记得那个在我婚姻中存在多年的女人也跟我说过:“你的婚姻如果没有我,也会有别的女人”,意思是说,她存在于我的婚姻她没有错,错在我。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男女在爱情问题上,总是强调爱情无对错。爱情真的无对错吗?
记得上大学的第一学年,老师跟我们上《思想道德修养》,其中有一节的内容是讲恋爱道德的。其实我们上大学那会,在大学谈恋爱还没有今天这么宽容,很多学校都是明文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的。还清楚地记得老师跟我们说,爱情是男女之间基于生理和心理渴求而产生的感情,一对一是恋爱道德的基本前提。在我的理解中,既然爱情有自己的道德前提,就应该是有了对错的标准。至少,插足别人的婚姻、一对多的多角恋情,应该都是不合社会良俗的,都是不对的,是应该受到约束和谴责的。
其实,就是在允许一妻多妾的中国古代社会,爱情也是有对错区分的。孔子就说过:“发乎情、止乎礼”,还说过“君子好色,贤贤易色”。男女之间相处,随着彼此的了解和欣赏,逐渐产生了感情,这是自然现象,无可厚非。但是,不是说只要有了感情就可以任其发展,不顾一切的,而是要“止乎礼”,看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否合乎社会良俗,是否不伤害他人。而那些德行高尚的人,在对待感情时,是能够“贤贤易色”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在全球经济的视野中,眼界似乎越来越开阔,心态也似乎越来越宽容,在维护社会伦理的行为规范时,也少了很多的原则。正如法国的罗斯丹所说:“许多人往往疏忽或开玩笑时养成一种坏习惯,就是不知不觉间讲着或是做着不是他们心目中所要讲或所要做的事情”。当人们给予爱情无对错的宽容时,对那些违背社会伦理标准和社会良俗的“爱情”给予同情时,这个社会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的社会问题,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在“爱情”面前,没有了内心的自我约束,没有了外界舆论的压力,只有人的动物本能和私欲的释放,那些为“情”而伤人、为“情”而滥用公权力、为“情”而铤而走险……似乎也都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定。
也许,在每段不合社会伦理的“爱情”故事里,都有着种种客观的貌似合理的理由,就如卖淫的女人是因为生活的所迫一样,人们也会因为生活所迫赋予卖淫女的同情而宽容卖淫的行为。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宽容里,我们逐渐迷失了道德标准,丢掉了维系社会良性发展的美德。而真正对社会良俗的遵守,不再外界,而在内心。我怎么也想不出来,一个真正善良的人,怎么会仅以爱情无对错,就去插足别人的家庭,以伤害跟她(他)一样需要爱情滋养的人;我也想象不出来,一个真正地对社会良俗心怀敬畏的人,能做到违背社会良俗而去从事有悖良俗的行为。
在我离婚之后,身边也有些还在婚姻中煎熬的男性朋友向我表达某种意思。这些人的条件,对我这个年龄还带着个儿子的女人来说,的确非常诱惑。在那一刻我有种犹豫,但很快我就清醒,因为他们的婚姻再怎么破败不堪,我都没有理由让自己成为他们婚姻解体的由头。我拒绝这些男人的说辞都一样,“你的婚姻再怎么破败不堪,与我无关,我们现在不适合谈感情”。至今,虽然我仍孑然一身,有时候会有些寂寞,但自己良心干净,于人于己都问心无愧。相反,那个曾经以伤害我为前提的女人,虽然得到了我那前夫的肉体,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感情和婚姻,想想也肯定悲哀吧。
我始终认定,敬畏婚姻、敬畏爱情,遵守爱情的道德底线,这是获得爱情和婚姻的最基本前提。放弃了道德底线的所谓的“爱”,最终也很难得到祝福和善果。这一点很多人的经历和经验,都在给予我们生动的教材和例证。爱情不是无对错,而是对错有标准。即便是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也请牢记古训“发乎情、止乎礼”。如果可以比喻,爱情只能是一种特质的酒,纯度越高,芳香越浓,而不是像鸡尾酒那样,要靠多种酒调和才能那么绚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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