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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权力腐败及防治(下)荒野一夫

发表于-2012年08月06日 中午1:43评论-66条

腐败危害极大,为预防和惩治腐败,人类做了不懈的努力。

据研究发现,在防治权力腐败问题上,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是立足于“三项权力”的运用。

立法权的运用。根据历史经验教训或现实预期可能,为公共权力体系中权力个体和权力群体及公众社会,界定出权力分配、权力运用及权力腐败的警示戒线。首先,宪法层面,对社会型态内的权力架构、权力分配作出宏观的限定;其次,基于宪法建立规范具体权力运用的基本法或部门法。从而为法治奠定宏观与微观的现实基础,既涵盖对权力腐败的惩治,更侧重权力腐败的预防。

司法权的运用。根据立法中关于“治权”的规定,对权力腐败行为作出最终裁定,侧重于腐败行为的事后处理,通过对腐败事实的惩治达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司法权在防治权力腐败上的地位和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权和监督权,因此,它对于一个社会形态的权力架构和权力运用具有标示的意义。一个在权力分配和运用上,立法完善、监督有力的社会形态,由于权力腐败的冲动很大程度上受到预先制约,降低了转化成为腐败行为事实的可能,因而司法权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彰显;反之,则会异常突出。

监督权的运用。广义的监督权不仅局限某一特定领域,有权力的地方就应有对权力的监督,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同样不能例外,所以,监督权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广泛关注。它一方面以特定的政体内部各项权力间的相互制约来体现,一方面以普遍的公众社会的监督来体现。各国由于政治民主程度和政治体制不同,监督权的赋予和运用有不同的做法。

我国防治权力腐败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权力制约问题上,逐渐从以往过多地依靠“思想教育”等软性措施和阶段性“运动式”惩治,向依靠制度监督转变,尝试在权力制约上“三权并用”。

立法权地位突出。修订或出台了为数众多的法律,使直接作用于权力制约的法律不再局限于《宪法》的宏观宣示方面,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增添或扩大了制裁权力犯罪条款,还制定了《行政监察法》等。

司法权作用明显,并集中体现在对权力个体腐败的惩治上。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立法和监督还相对比较羸弱,预防和警戒不够,只能依靠“最终手段”。

监督权逐渐受到重视。立法和司法并不能解决权力腐败的所有问题,且立法和司法本身也存在权力腐败的可能,因此,重视监督权的落实十分必要。目前,监督权粗略地可以划分为:党内纪委的监督,政府内审计、监察的监督;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公众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彰显。

然而,尽管做出种种努力,权力监督体制对于防治权力腐败仍然存在着局限,认清并克服这些局限,应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立法权防治权力腐败的局限。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当今世界也绝无仅有,这就使得人类社会发展中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可供戒鉴的很少,因而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表现到制约权力的立法权运用上,难免表现出特有的局限。

首先,以立法制约权力在认识上的局限。源于特色的政体架构,制约权力往往依赖于自我觉醒,制约的程度受制于觉醒的程度,加之长期“左“的思想桎梏,我们思想认识上对自身权力腐败的可能性预先认识不足,因而往往是“吃一堑长一智”,甚至需要“拨乱反正”,付出的代价极其昂贵!

其次,《宪法》制约权力的局限。一则,对于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的执政党在国家及公共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具体规范;二则,在公共权力体系架构中,对于权力分配和运用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再则,本身缺乏司法意义,至今没有《宪法》法院。

再次,具体立法实践上的局限。一是立法滞后于实践,往往在问题表现出来之前,预先行使立法权来界定权力行为的立法表现不够,实践中表现为无法可依;二是立法缺乏实践意义,立法往往宏观宣示意义重于实际适用意义,实践上表现为有法难依;三是,立法程序的局限,难以预防或避免职能部门在立法动议之初就潜在的受权益驱动的“滥权”、“私权”可能。

司法权防治权力腐败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司法独立不够;对权力群体的“滥权”和“渎权”难有作为;司法体系内部存在司法权的非公正运用。

监督权防治权力腐败的局限。

首先,行使监督权的“依据”总体层次不高。在涉及监督权力和制约权力腐败的诸多问题上,依据的多是组织或政府内部的“规定”、“准则”、“条例”,没有达到法治要求的立法高度。比较典型的,人们一直以来呼吁的官员财产公开的“阳光法案”迟迟不能立法颁行。

其次,监督权体系不完善。集中表现在:党内监督体系和政府监督体系一般实行上级与同级双重领导,而监督机构公务支出及干部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导致监督行为受具体权益影响严重。

再次,监督权效用易受具体行为集团或具体行为人地位和品行的影响。另外,社会公众的话语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往往需要达到一定的影响程度才引起重视。

总体而言,目前由于我国在制约权力腐败问题上,尚未健全强有力的常备有效的法制和监督体系,存在着以上诸多的局限,因而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尽管取得很大成绩,但所针对的还大多是权力个体的腐败现象,对于社会反响强烈,危害更为严重的权力群体腐败,仍要依赖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运动似的“三令五申”、“道德教育”或“清理整顿”,难以彻底根治,不仅运动过后依然如故,甚至在运动中也已变异的方式继续存在滋延。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深化政体改革,有针对性地克服局限和阻碍,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分配、权力运用和权力制约制度。

国家要富强,民族要复兴,人民要幸福,就必须规范好权力,尽最大可能防范和杜绝权力腐败,不然,终究俱为妄谈!这不是危言耸听,早已为我国历史和人类文明的经验和教训所验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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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精华: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腐败对中国来说就有如吃饭,不吃饭的人没有,不知腐败不谈腐败的人也没有。这是一个全民皆知的问题,这是一个人人皆恨的问题,这更是一个杂文家们想成为董存瑞与之同归于尽的问题。本文通过自己的认识,提出了学术上的可行性,提出了科学的观点,为国人提供了思路,给人以思考!

文章评论共[66]个
何音-评论

看了上下两个部分,说实话作者对腐败问题是作了研究的,只是不敢去触及灵魂,一切就如官方报道,如文强案,只说文强堕落,而没有一个法官会问文强对共产主义还有没有信心,当然也有可能问了,也不敢报道。其实腐败最大的根源就是对大事没有信心,认为大事不可为了。要多与要少之间,每个人都会要多,这是人的共性,这也是腐败的根源,所以哪怕权力再细分,但如体制腐败了,一切就如朱重八,竭尽全力反腐仍是水中捞月,因为在不良的体制下,权力要想获取生存权,必是花花桥子人人抬,私利心往往大于公利心,因此别谈官方腐败,目前的中国,平民腐败现象都已十分严重和可怕。at:2012年08月06日 中午2:06

荒野一夫-回复感谢音兄的点评和加精!是啊,事关敏感,很多只能点到为止——尤其是在这样完全开放的平台上,欲言不能,还是要斟酌再三的,其中缘由音兄相比了然于胸。祝福! at:2012年08月06日 中午2:25

殊异-评论

先占个板凳(:011)at:2012年08月06日 中午2:27

荒野一夫-回复哈哈,殊异百忙之身,板凳也顾不上坐的。喝杯冰镇啤酒再忙吧!祝福哈! 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12

殊异-回复呵呵,大白天的,你想让我醉啊,那就有鱿鱼吃了。 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15

荒野一夫-回复看看窗外,现在可以喝了,鱿鱼吃着也不疼了。哈哈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43

绍庆-评论

(:012)拜读佳作,问好!(:012)(:012)at:2012年08月06日 中午2:37

荒野一夫-回复感谢绍庆兄!祝福! 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10

紫心草-评论

如果世上多几个包公,腐败会不会少一些呢at:2012年08月06日 中午2:47

荒野一夫-回复不会少的。因为包公惩治的是事后,而制度和法律是规范的未来。就如我们走路,先有路还是现踩路的问题——哈哈,不太恰当的比喻。祝福紫心! 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09

紫心草-回复你写的很深奥,我只知道现今社会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什么事都好办,可以卖来公务员做,可以卖命,卖官做,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状况真的是令人怎么说呢!太不公平了! 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27

荒野一夫-回复紫心说的对,最可怕的就是权和钱相勾结,形成权贵资本,如此,一切公平正义就成为“[**]”了!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3

荒野一夫-回复紫心说的对,最可怕的就是权和钱相勾结,形成权贵资本,如此,一切公平正义就成为“[**]”了!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3

荒野一夫-回复紫心说的对,最可怕的就是权和钱相勾结,形成权贵资本,如此,一切公平正义就成为“[**]”了!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4

荒野一夫-回复紫心说的对,最可怕的就是权和钱相勾结,形成权贵资本,如此,一切公平正义就成为“[**]”了!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5

沧海一蝴蝶-评论

现在腐败已成了正常的交际手段了,无利不起早,干哪行吃哪行,行行如此啊。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30

荒野一夫-回复悲哀于此!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9

荒野一夫-回复悲哀于此!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19

荒野一夫-回复悲哀于此!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0

荒野一夫-回复悲哀于此!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0

沧海一蝴蝶-评论

以中国的现状,不,不仅仅是现状,历史上亦是如此的。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权钱交易,互惠互利。要防治,谈何容易!有些人的权,如蜘蛛网,大过天,遮住天呢。包公如何?不也是自身难保么?甚至反而中了贪官的套。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3:35

荒野一夫-回复此痼疾不除,什么富强云云或许只是浮云!咱先不管这些,祝福蝴蝶要紧!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3

谭水寒-评论

呵呵,又来迟了。先坐着,等茶。呵呵。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4:06

荒野一夫-回复哈哈,啥也不说,敬茶!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5

福洋-回复我给你们送西瓜来了。 at:2012年08月07日 下午6:40

荒野一夫-回复才看到福洋送的西瓜,哎呀,早看到就好了,免得渴了许久。谢谢福洋! at:2012年08月10日 凌晨0:22

谭水寒-评论

我想:腐败这东西几乎不会绝的。这是阶级社会必定存在的。(:012)(:012)(:012)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4:08

荒野一夫-回复水寒兄说的是,腐败不可能绝迹,人们所要做的努力只是尽可能限制而已。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7

谭水寒-评论

人人有一颗欲心。[已过滤**]腐败是十分棘手的事。呵呵。(:032)(:032)(:032)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4:12

荒野一夫-回复如何制约是个技术活,也标志着文明的程度。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28

福洋-回复为好二位,祝安好! at:2012年08月07日 下午6:39

荒野一夫-回复祝水寒兄和小妹晚安! at:2012年08月10日 凌晨0:23

谭水寒-评论

再赏,祝创作愉快。呵呵。(:065)(:065)(:024)(:024)at:2012年08月06日 下午4:13

荒野一夫-回复哈哈,费了不少脑子,做了不少无用功,咱先都放下。来,兄弟俩喝杯茶!祝福水寒兄!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31

殊异-评论

如果人人能自律就好了(:011)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7:19

荒野一夫-回复哈哈,那就是理想国了。 at:2012年08月06日 晚上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