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闲着无事,在百度搜索自己早晌写的文章《救花记》和《不寻常的星期一》,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救花记》到搜狐社区的散文随笔论坛安家落户了,娘亲换成了即墨十一。下面还有三个拍马屁的,一个是生活很诡异,他说:“写的不错,楼主文笔很好哈哈”;一叶之周则贴着:“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了”;江苏苏苏的话也蛮有意思的:“谢谢分享,真的很好哦”。另一儿子《不寻常的星期一》则跑到了新华网的发展论坛,管自在地抖擞叫妈妈。
网友会走路的梦要我到网上和那两位妈妈打笔墨官司,我想起了自己数年来非同一般的经历,没有任何兴趣和人打仗了,何况要跟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呢。记得那年写的《有个女孩名叫依依》,曾经发在《教师杂志》上,可领奖金的不是我,单位发红榜表扬的也另有其人。那时,觉得很气愤,也想明枪真刀的和人干干,甚至发短信给发奖单位的主管领导,领导指示当事人自己协调。现在面对着那些没有一点羞耻之心的陌生人,我只好象那有十三个不同肤色的孩子同时抱着他的腿叫爸爸的竞选州长一样偃旗息鼓了。
还记得某年看过小说《漂亮朋友》,里面的男主人公为了在出版界出名,曾找一在出版界很有名气的朋友帮忙,结果那朋友把他介绍给了自己的情人。那主人公感到很奇怪,这是为什么?后来熟悉了才知自己的朋友很有名气,可他的那些名著都是请人操刀。操刀者就是他的情人。那女人也很奇怪,她帮人出名的条件是那个人必须是英俊潇洒的年轻男子。她就这么不断的帮人出名,也不断的更换着自己的情人。就这样,漂亮朋友得到了名利与权势,那利用文笔的女子也得到了自己所需的东西。那该叫做两不相欠吧?这就是莫柏桑笔下的人,他们还懂得以物换物的道理,虽说这种交换有点使人哭笑不得。
我们现在的状况呢?真是世风日下!说不定,我写下这些无聊的的文字,又会给自己招来祸根呢!但愿我是乌鸦嘴,这次所说的不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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