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你会认为自己是少数人而屈服吗?可能很多人会屈服,因为大多数人是随大流的,并不会坚持自己的主张,现在很多领导非常善于抓住这个人性的弱点,为自己谋大利,而又不受人指责。这些领导往往喜欢批着民主的外衣,而实质是赤luo裸的掠夺。说透一点是是权力一方对非权力一方赤luo裸又假腥腥的掠夺。他们总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实际上“少数”并不少,往往占整个集体的五分之二,以这种方式侵占“少数人”利益,来达到权力一方利益最大化,毕竟一个单位有一些人只知道拍马屁,有一部分人是啥也不知,还有一部分人是敢怒不敢言。领导的一个决定很容易有3/5的人通过。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唤醒大家的民主意识,法制社会是保障每个人都分到自己合理的利益。当你的利益受到公开的伪民主掠夺时,请你站出来说,我是少数人,但我有我的合法权益,你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资格通过某种方式抢走我的合法利益。
下面是来自《新京报》李洋的一篇文章,我相信李洋本人是希望有人不停的转载他的文章,唤醒大家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的。以下为全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经“村民大会表决”,佛山南村经济社将旧村土地卖与开发商。因仍有16户村民未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经济社面临巨额违约金风险,于是,已签约村民对“钉子户”棍棒相加,并强行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以系涉及村里“内部事务”为由未予干涉。
佛山南村经济社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貌似民主,实则践踏了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已签约村民声势浩大的讨伐,“钉子户”寡不敌众的求救;高达2000万元的集体损失,风雨飘摇中的个人房产;村民大会响当当的集体决议,当地政府旁观的淡定……种种情景形成鲜明的对比,再次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和法治”问题抛甩到了公众的面前。
村民大会表决,貌似民主,可是明显变了味。民主不是简单的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现代民主理论经过了民主暴政的惨痛教训,早已超越了那个仅仅追求少数服从多数的初级阶段,演变出更为丰富、更加符合现代权利保护理念的含义。
其中,最为闪光的价值就在于:民主决策必须要在保护少数人合法利益的底线下进行。这就是为什么佛山“钉子户”遭乡亲围殴逼迁,我们在对村民“集体决策”表示理解的情况下,仍然会觉得心中五味杂陈、泛起一丝酸楚的根源。执行多数人的民主决策,并不代表着可以对少数人利益进行践踏,而仍应以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财产权、表达权等基本权益为底线。
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我们每个人也许都会在某次的表决中成为“少数人”。
将通过村民大会民主表决的方式,将土地卖与开发商,值得商榷。虽然目前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用于开发尚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要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16个农户,在一个几百人的村子里,并不算很少数,为何这十几户人说服工作没做通,土地征用就匆忙上马?更何况,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房产建筑等,是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的私人财产,岂能以多数人表决通过为由被任意剥夺。
佛山南村经济社仅凭村民大会决议就擅自将土地卖与开发商,显然存在不妥。当地政府在“钉子户”遭遇多数村民围攻、殴打,财产、生命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未及时施以保护,实在是有失职之嫌。其所谓的“村里内部矛盾,政府只可调解不可干涉”的说辞不成立。
民主的真谛,绝不是多数人可以随意剥夺少数人的正当权利,相反,应是多数人的决定必须以更好地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村民自治”不是“无法之治”,当某些变形的“村民自治”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就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公权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而应站在弱势一方,捍卫公民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
当你的利益被伪民主公开掠夺时,请你拿出勇气做一回人,要让天下人都知道什么为民主,民主的实质是什么,民主基础就是要能保护少数人合法利益,美国的一个女人曾说过:谁都必须尊重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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