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是有别于官场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一种独特文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其主要特征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地主为代表人的缙绅文化,这样的文化延续了几千年。1949年以后,缙绅文化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基层政权的行政文化。这种文化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的绝灭,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一统天下,政治基础是思想的一元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尤其是在乡村私有经济逐步壮大,成为主流;在思想领域,各种思潮不断出现,缙绅文化部分回归,以个体工商经济为代表的资本文化正呈上升势头,并产生与之俱来的民权、民主。因此,目前的乡村文化呈现多元结构。在这各种文化元素并存并时常冲突的时候,就需要一个处于中立地位的新型文化元素来充当调和、平衡的角色,这就是司法文化元素,最能胜任这种文化元素的就是基层派出所。目前的基层派出所尚未完成角色的转换,还只是行政职能的一部分,甚至有时充当基层政权的打手。
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很值得人们深思。某地一群妇女到乡政府反映征地工作中的不合理现象,中午在乡政府食堂吃饭,把食堂里的饭吃光了,机关工作人员没饭吃了。于是,派出所出面把那位领头吃饭的黄姓妇女拘留了15天,理由是影响了政府正常工作的运转。此事一经在网络上曝光,引来一片哗然。跟帖留言的以不可思议、讽刺挖苦为多,也有激愤之词,有的甚至引经据典,指出其中的忘恩负义。有人说,当年打江山靠的是小米加步枪,这小米就是老百姓种出来的;淮海战役时,解放军只有40多万,但推着独轮车送粮食的民工却100多万;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好多农民宁愿自己忍饥挨饿,也把粮食上交给国家;建国后,长期实行剪刀差政策,农村的大量财富被征调到城里用于发展工业,如今农民到政府吃顿饭,竟然被拘押,这怎能不叫人寒心呢?圣人说:“无小人无以养君子”,没想到君子却是这样的翻脸无情。
我以为这些指责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
类似上述案件很多,如拆迁;如计划生育;如殡葬;如经济纠纷;等等,只要农民与政府产生矛盾、冲突,派出所无一例外的站在政府一边。这样的结果,短期内可以弹压、维稳,但使矛盾拖延、隐藏、激化,到时解决的成本会更高。
作为执法部门的派出所,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谁对谁错,依法办事,一目了然。可惜,现在的派出所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老子与别人产生纠纷,儿子自然站在老子一方。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基层派出所从基层行政部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我们不妨称之为“微观司法独立”。
或许有人说,在当前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中,提倡这样的“微观独立”有可能吗?答案是肯定的。现在村级不是实现村民自治吗?村委会主任不是由农民直选吗?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司法独立也从最基层做起呢?何况还是这么的迫切。正如村委会直选为今后各级政府直选积累经验打下基础一样,基层派出所独立也会为今后更高层次的司法独立打前哨。这也是乡村文化的特点决定的,在乡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面对面直接接触,缺乏缓冲带,切身利益的诉求尤其明显。同时,乡村文化的多元性客观上亟需这样的独立机构出现。因此,基层派出所从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乃当务之急。
文革结束后,大家感叹于文革中公检法被捣毁,法治沦丧,于是对法治部门的重构呼声很高,尤其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渴求有执法部门的保护,以至于有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名言。不曾想,如今因为吃顿饭被警察拘留了,成了“找警察,有困难”了,这不是很可悲又可笑吗?
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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