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世界上比金刚石还硬的东西,那一定是法律。这玩意有着冰冷的面孔,刚硬的条款,六亲不认四六不懂,就是神仙也莫可奈何。然而,这只是理想国的情况。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这玩意却柔软的绕指。随便说几个你都知道。例如当法官眼花的时候,在书记激情的时刻,当主[xi]雄心勃发的刹那。
就说1966年的夏天,炮打司令部一声令下,有产阶级就带着无产阶级要革资产阶级的命了。究竟你是哪个阶级还没搞清楚,国家主[xi]就成了叛徒,建国功臣就被抓捕了,数千位名人就不再明白,数十万国民就死无葬身。在无法无天的狂欢中,没有公民,没有理智,公检法被砸烂,国家机构被砸瘫,偌大的中国只剩下红色的语录和高举的拳头,只剩下眼下还活着的我和可能就要死的你。
十年过去后,十年光阴只浓缩成简单的四个字“十年动乱”,十年罪魁就归罪于林彪四人帮五个倒霉蛋,十年结论只是轻飘飘一句话:文革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错误发动的一起严重违宪事件。而任何对十年的非官方回忆,则仍是莫测高深的禁区,胆大的徜徉一下捡回几片法律的尸骨,初生的则啃几口变成僵尸的法律的腊肉。
说实话,五十年过去,任何鲜活的东西也无非这样的下场。所谓不辩论不争论,也就是说要等一千年以后留给考古学家做的后事。五十年前的事不让提,20年前的事不敢提,十几年前的事没人提,这些并没影响到人们照样的吃喝拉撒生老病死。
然而并非所有的事情过去了都能变成美好的回忆。一年前圆满解决了的一件大好事,或许正因为有了个圆满的结局,现在居然有些细节被重新提起了。这就是2011年9月的乌坎。尽管一年不到,却也一样恐惧。
第一个细节是披露的2011年11月19日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讲话:
我认为事情在9月21号上访,递交上访信,由蔡森副书记接信并承诺一定时间内给予大家答复,到这里为止,是一个很正常的、合理的东西。第二天升级为警民冲突,警察去维护秩序,警察干嘛要打村民啊?没听说警察主动打村民的,都是为了维护秩序。万不得已了,我才出手。……出现这种情况政府没办法,对不起,只能抓人。因为法纪是不讲究原因的,你什么原因去砸人家东西,违法了,那就得抓人,最后是怎么判的问题。第三个违法行为,就是煽动对抗政府,就哪怕他没有动手打人,没有动手砸车,这也是违法的。你上诉就上诉、你上访就上访,你去买那些管制器械,买那些凶器,在那里准备干什么?拿着钢管去对付武警啊?……这个事情发生了怎么办?政府,无论哪个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抓人,伸张正义、以正纲纪。不管我心里面多么不愿意,哎呀,这是一个群体事件!开始他们的愿望是好的!这是有人造谣、煽动!但是我还必须得抓人。我要是再不抓人,第二场的打砸行为就会来,第三场也会来,第四场就会来,就会有更多的人犯罪违法,最后不得不抓更多的人。警察现在比我聪明多了,我叫他去抓人,勇敢一点,他都有点唯唯诺诺,不存在这个主观故意。……9号我们开始抓了人,村里面很紧张,怕警察进村抓人,想办法把一些路口堵一堵。你以为请武警不用开销啊?好几百个武警、警察住在这里,我们邱市长的钱包一天天地瘪下来了。”
书记说的义正词严,但听着却听到了不少的画外音。好一个法纪不讲究原因!措辞多么霸道又轻狂!究竟什么是法?其实就是书记一句话!违是否违法也是书记一言定乾坤!民众胆敢和官府和警察作对,自然只有一个手段镇压:抓谁、抓多少,全凭书记一句话!而警察只是书记手里的棋子,书记下令,哪个警察敢不听?而棋子们自然不白干,一场维稳就花光了一个城市百姓的血汗!而维稳的对象却是百姓花钱雇来的警察!书记不打自招的回答了这些疑问:谁是使用武力的决定者!谁是命令抓人的指挥者!谁是激起民众愤怒的责任人和肇事者!
第二个细节是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的讲话。2011年12月26日在全省经验交流会上,朱明国讲话说:“如果早一点解决这些诉求,用得着闹这么大的事吗?我认为,群众利益真无小事,我们也看到,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可敬、群众最可亲、群众最可怜,但是群众也最有力量。群众已经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朱明国最后总算明白了被激怒的群众的力量,但到底是什么把民众激怒造成了种种力量?书记却没有回答。其实这答案已经被他的下属市委书记回答过了:民众的合理诉求不能解决,就武力强行抓打关死!滥用的武力相对于合理的诉求,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被激怒。
第三个细节是2012年3月7日林祖恋接受记者专访时的话。林说:最初我不想参与。9月22日警民发生摩擦,我听说群众受伤,我就打电话到医院让受伤村民到医院治疗。这样才迈出了第一脚。
这里林祖恋回答得十分清楚:是他看见警察抓民众、摩擦和冲突导致流血死人的紧要关头,他迈出民众与武力抗争的第一步!
综合三个细节可以确定:把乌坎彻底弄糟弄砸、导致官民对立、你死我活的根本原因是:官方滥用武力,对民众的合理维权抗争,实施敌对式的打击和压制!在这场诉求和打击的过程中,虽然最后弱者获胜了,但其实只是一次偶然的意外。因为在整个冲突升级和缓解过程中,人们还是只看到了权力的苟且,没有找到一点法律的威严。或者说领导随时随地提到的法律,其实只是书记身上可随时更换的马甲而已。市委书记说村民违法就抓,省委书记说村民合理就放。政府让村民推选代表就说过程合法,代表们按政府规定选了政府不同意的人选就说违法。政府同意的合法的过程导致了政府不同意的违法的结果,事情就这样蹊跷。至于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宪法说是村民的,书记说是国家的,到底是谁的,省委一个意思,市委一个意思,县委一个意思,最后还是听钞票的,没有法律说话的地方。
看了一篇《王立军如何折腾重庆》的文章,知道了公安局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看了乌坎事件知道了法律到底有多弱。应该说相对于那么多的个人悲剧和群体事件,乌坎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然而就在这幸里还是深深感到了深藏的悲哀。文革不争论了,广场不敢提了,圈圈功藏地下了,小小的乌坎倒成了撼动大树的蚂蚁。这只能是一次偶然的意外。在讲团结讲政治围绕一个中心的大前提下,哪里有法的位子?就算有,也不过是一些人用来垫脚防寒或遮羞的道具而已,不管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没法硬起来。谁见过哪个法官断案时说依据宪法的第几款第几条?宪法都如此尴尬,它的儿孙们能奈几何?
依法治国只是个口号,以德治国只是个愿望,在特色的阴d**里,人人都向往的“法”,其实早成了小学课本里被文学家阉割了的g点---谁都觉得应该有,却谁都没法找到了。
于木鱼宅
2012-7-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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