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到成都xx区法院门口的时候已是北京时间14:15分。但法院停车场已经“满员”。
东找西找,花了20多分钟才找到一家饭店的停车场。停好车后,心儿和我一起徒步返回法院。
第二章
在休息室里,我们和金儿还有几个公司公关部的同事会合了。
小金从文件夹里取出一张32k的纸张递给心儿:“这是成都市xx区人民院民事法庭的传票。”。
心儿看了看后,又递给我:“你看看吧。马上就要开庭了。”。
12:45分,双方人员进入法庭分别就坐。
第三章
原告律师申请发言,法官允许。
“我们意见是:在那么多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前沿文学网》有限责任公司集辑出书,从中赢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我举手示意法官:我要发言。法官马上说:“请讲!”(现在的法庭也越来越讲文明礼貌啦,嗯,人性化真好。吼吼吼吼!)。
“尊敬的法官小姐:我是《中国前沿文学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运营总监,中国公民。姓名马贵毅。无不良操行记录。我们没有聘请职业律师。我以业余律师的身份为《中国前沿文学网》有限责任公司辩护。”。
“同意。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原告发言。”。
第四章
原告律师说:“《中国前沿文学网》编辑出版发行的《中国前沿文学网优秀小说选》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入选作品作者们的合法著作权权益,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向入选作品的42位作者支付42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和物质赔偿。”
我举手示意发言。
法官说“同意”。
我说:“据我所知,迄今为止,中国百分之九十九的文学网站都是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有几个文学网站支付稿酬,但那都是象征性的:差不多都在1000字0.5-0.8元rmb区间。而《中国前沿文学网》打破这种无形的所谓‘行规’,给作者的稿酬是1000字3元rmb。而且,稿酬累积到100元人民币时,就在下月1—5日通过建设银行汇到作者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上。”。
第五章
这时,原告方一个眉目清秀的小伙子站起来高声地说:“你们骗人!我已经有了差不多500元人民币的稿酬,但我直到今天也没有收到过一分钱!”。
心儿举手示意希望发言。
法官立即说:“同意。”。
“这位先生:有一些麻烦是由技术性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说,电脑操作不容许丝毫错误。我看见您面前就有笔记本电脑,现在,斗胆请您在网络上把您填写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家庭住址、和您的银行卡号码都核实一下可以吗?谢谢您!”。
对方马上开始操作。
我一时有点紧张了,在她耳边低声说:“嗨,如果人家完全正确呢?”。
“再说吧。”。心儿的镇定让我看到了她自信和倔强的另一张面孔。
这时,那个眉目清秀的小伙子一脸的尴尬:“抱歉,我身份证的号码错了一个数字。”。
原告方律师立即说:“这算是个案。我想说的是:著作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第六章
我再次申请发言,那个很漂亮的二十三四岁的女法官板着面孔说:“同意。”。接着用双手理了理她那一头棕色的波浪长发。
“我再补充一点:在书籍发行的同时,编辑部给每一位有联系地址的作者都邮寄了5本样书。这本书的成本价是28元,零售价是38元人民币,按成本价计算,5x28=140元人民币。这就是说,比照现在国内文学网站的通常的经营方式,《中国前沿文学网》已经是对得起作者的了。如果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的话,我个人认为是不近情理的。”。
审判台上的三个法官一阵交头接耳以后,宣布说:“现在休庭。30分钟后重新开庭。”。
一直坐在审判台下的书记员也随即向审判台后面的法官休息室走去了。
第七章
“心儿,你不要着急!”。
“嗯。我知道。”
我小声告诉金儿:“你让公关部的小姐去买几瓶百事可乐好吗?”。
“好的。”
这30 分钟简直度分如月!
我隐秘地轻轻握了握心儿的手,用眼睛告诉她:“我们会赢的!”
心儿点了点头。我看见她眼里有泪。
很快,小徐姑娘了就买回了饮料。
三位法官从休息室走出来,各就各位。
居中的那位棕色波浪长发的女法官说:“现在继续庭审。原告和被告双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没有。”。
“没有。”。”
女法官:“全体起立!”。她环顾了一下大约有50名旁听群众的审判大厅,接着,就用标准的普通话宣读判决书: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判决书,x庭2012民字第221号。经法庭合议,现在宣布判决结果:
黄小均及周明等28人联名诉《中国前沿文学网》非法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前沿文学网优秀小说选》书籍一案,经审阅双方相关法律文书和分析法庭调查结果,现作如下判决:
一、本庭认为:《中国前沿文学网优秀小说选》的编辑出版发行,是在业已支付作者相应报酬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所做出的一种贡献。考虑到,“《中国前沿文学网优秀小说选》在书籍发行的同时,编辑部给每一位有联系地址的作者都邮寄了5本样书。这本书的成本价是28元,零售价是38元人民币,按成本价计算,5x28=140元人民币”等因素,因此,本庭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向入选作品的42位作者支付42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和物质赔偿”的主张。
二、本案诉讼费800元人民币,由原告支付。
三、若不服本判决,双方均可于15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上诉。
此判决。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12年6月26日。”。
第八章
走出法庭后,心儿对小金说:“你们先回公司去吧,该干啥干啥。晚餐我请客。6点半吧,就在‘鱼岛火锅酒楼’。”。
“好的。走,姑娘们!”。
我看看手机上的时间:17:52分,说:“心儿,我没说错吧?我们赢了!”.
“对,我们赢了!”。
在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法院路上,心儿就那么不顾一切扑到我怀里,紧紧地拥抱着我:“马哥,我要嫁给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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