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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者就不该太“温柔”彭磊

发表于-2012年06月19日 上午10:10评论-2条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里,不禁让人生出一种侥幸心理,只要是行车距离不太远,总纵使喝得酩酊烂醉也没用关系。只是,却忽略了一个常识,酒劲的上涌和发作并不是以行车的路程长短来衡量的,并非因为开得越远,脑壳才会越晕,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也越大。

酒驾之所以会入刑,按说正是顺应民心的,只要想想,现在公路上有多少“二把刀”的司机,每年有多少盛放的生命、和美的家庭就毁在这“酒精”驱动的车轮之下,就会觉得,不光是对醉酒驾驶者处以重罚很有现实意义,就算拘役判刑也丝毫不为过,谁叫你不拿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的呢?

回到案子当中,假如不是碍于当事者的公务员身份,他能享受到如此“法外”的待遇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想,因为当事者是公务员,所以才能够“法”下留情、“法”亦阿贵?这种逻辑,只怕有失社会公平正义,极大地透析公众对司法公正原该有的信任,其流毒及危害,我认为甚至会大过于酒驾这个事件的本身。

因为驾程不远,所以可以“酌情免刑”,这种判罚,显然难以服众,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当地检察院提诉之后,收到判决结果,却选择性沉默,为法院的这一判罚而轻描淡写地开脱,这种默契,由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产生质疑。

最近,湖南郴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其中就有一条“硬杠杠”的刚性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醉酒驾驶的一律免职。只是,同样作为遏制酒驾之风、保证群众生命安全、转变政府职能形象的举措,换位到深圳市龙岗区,就出意外成“例外”了呢?

莫王松的“酒驾免责”可看作一个范本,只是这个范本起到的却是反向的暗示作用,会让人哑然失笑的。笔者倒是觉得,不妨拿此事件做一个标本来展示,对于酒驾者,就不该管你是什么身份,搞得太“温柔”太“人性”,该罚则罚,够入刑的即入刑,唯有如此,这个标本才会发挥出它的积极效果,不至于引发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沙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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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谭水寒推荐:谭水寒
☆ 编辑点评 ☆
谭水寒点评:

一般所谓的“法”都是为百姓定的。古有“刑不加士大夫”之说,因此一脉相承不足为怪。呵呵。
正义裸了身子无处躲藏;邪恶衣着光鲜招摇过市,这就是现在的世态。呵呵。欣赏

文章评论共[2]个
谭水寒-评论

有正气!再来欣赏,问好朋友。(:012)(:012)(:012)at:2012年06月19日 上午11:08

雨素-评论

朋友说的对,酒驾就是不能姑息,一放宽就没了人命呀,人命没了,什么都没有意义。at:2012年06月19日 上午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