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基本物质需要和基本的精神需求如果长期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甚至被环境严重无视或践踏,就会慢慢地形成一种“漠视需要”的惯性心理倾向,而个人如果开始漠视他自己的正常需要,那么,对于他人的同类需要就会自然而然地采取漠视甚至无所谓的惯性意识。
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打算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事实上需要克服很多障碍才能做到。而克服障碍的过程,却又是全面提高个人综合能力的过程,但是把个人能力提高上去,也未必能完全克服障碍,因为有很多障碍是他人无意或刻意而为的障碍,同时很多障碍又是自身所存在的思维定势和意识形态所导致的。
严格来说,几乎所有的障碍都是人为的,或者说是由人的意识形态所制造的障碍。克服障碍的前提是攻克他人的意识形态,或者说了解并完全掌握他人的意识形态和思维结构,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打开满足他人需要的大门。至于打开了这个大门之后有没有能力去满足他人的需要,则要看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但是,有能力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不等于他人也有能力满足自己的需要。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即“需要”的相互满足。单方面无限地去满足他人之需要的事情无论从任何形态的意识范围或人际关系上讲都是不可能的。
有两种情况:1,完全有能力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但是根本不愿意去满足他人。2,愿意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但是没有能力去满足。前者是心态问题,后者是能力问题。而这俩方面的情况经常会导致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
不论是心态问题还是能力问题,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回报问题。没有任何回报的付出是不可能持之以恒的。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做法根本就不是人之本性, 谁也不想让油尽灯枯的结果轮落到自己身上,兔死狗烹的下场更是人生中的最大禁忌。
在多样化且无止尽的矛盾和冲突中,绝大多数人们都喜欢用势力,地位及权力的拥有量来决定谁应该付出谁应该得到。被社会的意识形态规定必须大量付出而只能少量得到的人,基本上是大多数底层人民。而拥有势力,地位或权力的人,基本上都不用再付出什么,就能无限地得到别人的付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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