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看罢此标题,觉得笔者狭隘,谣言危害的是社会,造谣、传谣者被处罚,那是咎由自取。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权威媒体谈论较多。比如,“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受日本核辐射影响国内盐产量将出现短缺引发全国“抢盐风波”,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军车进京、北京出事”和犯罪分子疑似用毒针扎小孩的事件,以及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多人感染艾滋病等等,引发社会恐慌。这些,大家都可在网上搜索了解。
在此,我仅想说的是,不要传播甚至制造谣言伤害自己。伤害到什么程度呢?以上这些大多数是年轻人甚至是学生的造谣者,都受到了刑事或行政拘留等处罚,一些网站因此被关闭。这是轻的了,有的造谣者则无此“幸运”。如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多人受伤,造谣者2人被判刑,另2人被行政拘留;散布非典谣言者被劳教2年……当然,有的人依然不信,那我就举举身边边的例子。
例一:2008年1月11日,冯某在网上发表“亲眼目睹”的《2008年春节来临之际,德江血案不断!》,声称“1月5日,在(城郊)大坡上发现三具无名尸体,死者是三个学生……”、“三中一名女学生被六名男学生强j*后自杀……。”一时人心惶惶,学生不敢上晚自习。后经县公安局调查,纯属谣言,并将造谣者抓获,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例二:2012年5月17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波带队在县城对一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时,被违法建房户张某某当场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殉职。当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依法刑拘。应该说这起案件并不复杂,整个案件及相关内容在官方网站“德江网”都有及时报道。可在县城区不断有谣言传出:先是说张波因拆迁被刺死,又传张波收了张某某的钱还要拆房从而激怒了张某某,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张波亲人买通公安干警打死(亦说自杀)于监狱”。县公安局网监干警在省、市网监部门的全力支持下,第一时间准确获取了手机谣言和网络谣言的信息,并在最短时间内对造谣者进行了监控并及时抓获,刑拘3人,将不听劝解“坚称嫌犯已死亡”的传谣者进行了行政拘留。这其中,有学生也有老人,询问中,他们无法指正“上家”,或“上家”坚决予以否认。
“5.17”案件中,最为蛊惑人心的当属《贵州被杀执法队长之妻为夫“报仇”,祭奠路上杀死被关押农妇》,不但在网络迅速传播,而且引起省市公安部门重视。这篇帖子首发者是一名在省城某大学就读中文系准备考研的大学生。当警察出现在她的面前时,她不敢相信300多公里外的警察会找到自己,更不会想到冰凉的手铐会因此戴在自己的手上。来到县公安局看守所,她才知道,张波非她称的德江县建设局大队长,也不是5月18 日安葬,其亲人没有就嫌犯向公安局提过任何要求,公安部门也不可能违法将在押嫌犯放出,让其去祭奠、垒坟被张波之妻一刀杀死了,更没有“当天,德江人民情绪很不稳定,上万群众聚集在德江县公安局门口”的事实。深深知道失去自由才是人生最大痛苦的她,才说她那“伸张正义”引以为荣的的做法,“真的太幼稚了,太冲动了,太无知了……”。由于她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深刻,加之没有造成恶果,政法部门本着为她的前途着想,安排团委等部门领导对她教育安抚的同时,进行了从轻处罚,让她回到学校上课。同样,对被行政拘留认识到造谣、传遥危害的中学生,也都批评教育后让他们回到教室。
这位大学生现在已经知道,文学不等于新闻(含信息),文学作品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而新闻作品的前提则必须真实。如写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是诗,“从顶到脚约百米”则是新闻。尽管新闻的事实你有所选择,但前提必须是事实。如《可怜之刃刺向可怜之胸》(被网络转题为《贵州官员拆违被杀调查:农妇花尽积蓄修房曾跪求别拆》)一文,是作者到德江县实地采访后撰写的,县委宣传部也提供了采访方便。尽管此文没有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取材,但其基本事实属实,也就没有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了。当然,由于取材不同,达到的效果也就不同了,就如实事求是对众人说“某人今天没有嫖娼”一样,让人去“若有若无”地联想。但不管在什么法制国家,失实的新闻都可能引来官司。
为不让谣言伤害发帖者,我曾在“5.17”案件发生后第三人因传谣被刑拘时,电话建议一家论坛管理人员,及早删除那些不具备新闻要素何时、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果的帖子。就如上面谈到的那位大学生,如果此帖因此引起围观群众中老人小孩孕妇踩塌伤亡,引起打砸抢烧,那就不是拘留几天的问题了,她这一辈子就被自己毁掉了,父母的付出和希望也因此灰飞烟灭。
只要反映的问题属实,至于新闻是正面或负面,这倒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我对哪些反映问题、举报贪腐等行为基本事实清楚的“负面新闻”,则认为是正面的。只要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就有可能“东边不亮西边亮”,打击报复你的人不可能一手遮天,而且打击者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网络上这种例子也很多。当然,也有可能“冤沉到底”,至少你会做到问心无愧。如果反映的事严重失实,那就会被警方办成“铁案”了。
当然,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公开发表的文章只批评一种现象,像《县外收购:奖励丰厚,县内收购,坑害烟农——南坪乡烤烟外流原因及建议》这类文章,只能仅送县委常委参考;像包括廉租房分配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内、5000多字的《德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则是列席县政协常委会发言之后,打印“仅供书记、县长参考”。知道了某领导或某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对,或制度性不足,我以为也不一定非要写成文章公开发表不可,这样常常既达不到批评的效果,也让人觉得笔者别有用心。所以,以县政协委员名义撰写的《建议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费用》,通过人民网仅向卫生部进行了提交;以中共党员名义撰写的《建议堵塞民主推选领导干部中的漏洞》,也仅是通过人民网向中组部提交。对领导和身边朋友,所见所闻让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问题,一般是在自认为适当的场合提出来。比如,县领导之间避免不团结的问题,我也曾当着书记、县长等领导的面说过。但对县领导在会上作报告念了错字,或对专业术语理解出错,或批评下属激动带脏话,或对其身边工作人员漠视,或工作方法欠妥,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切实际,或想当然在规划新区取名,等等“具体问题”,我只能当面或用信件或用短信等方式,向他们提出建议。这些年来,他们也没有计较我的“不当”。
所以,反映问题或批评别人,最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为上,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最后需要重复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要以为手机、网络造谣会神不知鬼不觉。要知道,无线网络能够通达万里之外,说明之间就有一根“线”,这根“线”只是不被我们的肉眼看到罢了。只要这根线存在,就会被另一种无形的“眼睛”看到。四川渠县原卫生局一公务人员捏造局长与3个女下属有“肉体关系”,写好文章,托朋友飞到广东发帖。帖子迅速在国内多个网站和论坛转载,结果撰文和发帖者被公安部门抓获。经法院审理,2人诽谤罪名成立,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刑期倒不长,但他们的工作籍却是因此泡汤了。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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