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气袭人既可让人神清气爽,又可让人醉醺醺的犯迷糊,还可携带花粉让有些人皮肤过敏,起一身红疙瘩,瘙痒难耐。更严重的是,花不仅以气袭人,还能招蜂在人的身边乱飞,一不小心被蛰上一口定然疼痛难忍。所以,花袭人对于宝玉来说,无疑是把双刃剑,虽可满足宝玉的人性之欲,让宝玉得到身体的*感,却又让宝玉在精神上颇受伤害。
袭人是第一个让宝玉懂得什么是人伦之欲的。是她将宝玉引入到了成人的殿堂,让宝玉生平第一次知道了人除了上半身的口腹之欲外,还有下半身的欲望。不过,在袭人看来,她的行为并不是与少主人的苟且,并不是以自己身的花气来“袭人”,来引诱宝玉偷食禁果。所以,她并不担心宝玉会因此走上宣淫之路,成为大观园中的西门庆,甚至发生性犯罪。这并不是说袭人充分相信宝玉在这方面有足够的定力,而是她以为她这样做是正常的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庄严神圣的。首先,袭人是奴才,奴才的最大特点就是坚决服从主子的领导,主子指到哪就要打到哪,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更要执行。这里当然也包括性服务。其次,袭人是更大的主子指定的宝玉的第一丫鬟,是大主子虽为未明说却已经内定且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宝玉的未来的“二n”,没必要一定得“领证”之后才可上床。第三,上床之后自己的“潜二n”的身份地位就更加牢固,在其他丫鬟面前更有发言权,对其他丫鬟的管束和领导更具权威性,同时,自己的话语对宝玉也更具影响力,从而可以更好地配合王夫人等人将宝玉的人生导入正轨,以便更出色地完成自己用伦理道德仕途经济的先进理论塑造宝玉的神圣的历史使命。
对于前两种理由我们似乎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容易接受,但对于后一个理由,好像有点儿牵强,有点儿说不过去。比如,倘若她看不惯晴雯的狐媚之态,而教育晴雯要厘清和宝玉的关系,端正对宝玉的态度的时候,晴雯完全可以反驳她:有人上床都行,为什么我只是和宝玉说个话,撒个娇,抛个媚眼,最多也就稍稍触及到了那么一点儿朦胧的情爱就不行了呢?倘若她看不惯宝玉不爱读圣贤之书,喜欢往黛玉那儿玩而规劝宝玉的时候,宝玉即便顾忌到某些因素而不用主子的身份压她,也可以说你袭人天天和我做那事儿不担心我移了性情,我现在只是和姐妹们谈谈天、吟吟诗,作作赋,你却要横加干涉,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然而事实上,晴雯和宝玉都没有说也不可能说。第一,晴雯等人知道“官大一级压死人”“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道理,知道奴才的等级比官家还要森严,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根本没有她们反驳的权力。撕破了面皮,搞僵了关系,吃亏的只能是晴雯。倘若事情闹到了上面,凭着袭人和大主子的关系,晴雯最低也要被安上个破坏大观园和谐稳定的罪名。第二,宝玉和晴雯都明白,在中国,性对于男人而言可以无所谓,但“情”却被视为洪水猛兽。在中国设立第一个官办妓院的管仲,被孔子视为文明的维护者代言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可见,管、孔的文明 里应该包含对性的宽容;而几千年来文人士大夫把出入青楼妓院视为风流韵事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所以,贾母不也以宽容理解之心看穿世事之语劝慰王熙凤“哪有猫儿不偷*”吗?
但是,你若将这种文化视为前卫和开放那就错了。因为这里的性不允许有情,即便是柏拉图式的情亦不被允许。所以,中国人说的男女之大防,从某种意义上,防的主要是情而非性(当然,主要是指男性)。在一些人看来,不含爱情的性,只是一时的偷欢,不至于让人牵肠挂肚,当然也就不会影响继续读圣贤书,不会耽误仕途经济;而一旦人的心中产生了爱情,则就有可能“移了性情”,无意功名,不能治国平天下。陆游的母亲可以给儿子娶妻,可是一旦发现了儿子儿媳婚后不是相敬如宾而是如胶似漆,便毫不犹豫地命陆游将妻子唐婉给休了,就是这个道理。宝玉和晴雯身在其中,当然明白这一切,所以他们还能同袭人争辩什么?唯有对袭人的先进理论唯唯诺诺,阳奉阴违。
袭人就这样一方面心安理得地提供给少年宝玉似乎并不应该偷吃的禁果,另一方面又大义凛然地监控着宝玉的“情”,想方设法将宝玉的“情”消灭在萌芽状态,除了规劝引导,甚至不惜采取告密打小报告的方式。黛玉的最后败给宝钗,我们无法推知袭人在其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但晴雯被赶出大观园以致羞愤而死,我想袭人一定功不可没。
据说,在印度有一种古老的佛教派别,主张以性修身,以性度人。不想我们也有这样神奇的文化和神奇文化培养出来的神奇人物。不过,人家的理论是赤luo裸的,而我们却披上了美丽的伦理道德的外衣。
有这样的花气袭人,你受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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