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年代里想做个烈士也很简单,只要去水里或火里救个人就行了--人不一定非要救活,但你必须死,否则你至多能得到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给你的证书和奖励,烈士可就当不成了。但我想没有人愿意去当烈士的,这种只属于死人的崇高荣誉活人大都是避之不及的--也许我说错了?
当然,我并不是反对大家去见义勇为,去献爱心。相反,这是最应该提倡的。但我不赞成只把“最高荣誉”授予为此而献出生命的人。能在既保证了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又救助了别人,岂不是更应值得提倡吗?
同样是救人,“活着”和“死去”所被赋予的意义却显然有着“质”的区别。我不愿相信国家把那些英雄追认为“烈士”或“优秀党员”是鼓励大家都应在救人时从容死去。
我至今没有机会检验一下自己在危难之时挺身而出英勇救人时究竟有多少“革命”的大无畏英雄主义或人道主义。我是个甘于平凡的人,没碰上这种考验对于“这种人”来说还真说不好是不幸还是幸运。
但我自认为我也是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与时俱进的中国公民。因此倘若我碰到了落水儿童,我也会急得大声呼救--我没有边脱衣服边奋不顾身跳下水去是因为我不会游泳,请相信我,这是千真万确的。
但如果我会游泳(最好不要在冬天--我好怕冷的),我想我也会奋不顾身地跳下去,虽然我的游泳技术不够好,虽然我不知道水里是否有水草会缠住我,虽然我也不知道我到了水里会不会突然抽筋,因此更不知道我是否会因此而连累了别人--我是说我不但救不了人,自己反而成了个需要别人跳下水来救我的人--这样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人死后不知是否也有机会被追认为烈士。我自认为这种人是死得轻如鸿毛的,倘若因自己的“勇敢”行为竟连累别人“永垂”,而我自己仍然活得好好的--那简直就是千古罪人。
不过如果我也死了,情况也许就会大不相同的。
我的事迹当天就会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于×月×日××湖勇救落水儿童,不幸遇难……
紧接着我就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chan*]党员。毫无疑问我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说不定还要开若干场声泪俱下的“英雄事迹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当然依次是我的父母家人、母校的同学校长或班主任、生前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他们把我鲜为人知的生前先进事迹做了最详尽和最深入的整理和挖掘--以证明这种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绝不是偶然的--她平时就学习刻苦、工作认真、乐于助人……
而我的父母无疑也会成为记者们追踪采访的对象。记者们蜂拥而至,可怜他们尽管悲痛万分也不得不在记者们期待的眼神和一再启发下说出:她是人民的好女儿,我们为她感到骄傲……记者们则会沉痛地安慰他们:她没有离去,她永远活在我们心中……(而实际上过不上一个月,所有的人就把我彻底忘记了--真正忘不了的只有我的家人。)
我想说的其实是--还有一些比烈士更值得大家去关注的人。
我曾见过一则报道,题目是《逃费的英雄》。说的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为救一对情侣而受了重伤,那对安然无恙的情侣却因惧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做“鼠窜”壮而去。而英雄偏又是个穷人,他住在医院里仅仅因为不幸(或有幸?)未能成为烈士而无人过问。后来,“英雄”在身体尚未完全复元的情况下逃跑了--因为,他无法继续负担和偿还医院高额的治疗费。
此位“英雄”未因救人被关注却因“逃费”而被人报道,看来社会好是不乏有良知的人。
我相信每个出于本能的良知和正义感去救别人的人都是值得大家称道的人。
我同时也相信他们并不愿意因为救人而使自己成为烈士。
这种死后的哀荣对于“英雄”本人没有任何意义,唯一有用的地方是--可以作为典型素材,拿来教育和鼓励活着的并且愿意“苟且偷生”的人。
何妨把同样崇高的赞美和荣誉授予那些既救助了别人而自己也仍然活着的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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