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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可以有尊严吗?有点缘

发表于-2012年05月26日 上午11:52评论-4条

最近的怪事尤其多,堪称多事之秋了。老人扶不起的讨论言犹在耳,新的把戏又占领眼球了:浙江某女小偷被抓后遭到扒去上衣的羞辱。于是大家就开始议论了:小偷也有尊严,怎么能这样羞辱呢。

看看,懂得人权和尊严的人就是多,而且一张嘴随意地就能做出不负责任的判断,而且打着维护人格和尊严的旗号,可谓堂而皇之风度翩翩之。

纵然是法制社会,很多事情还是让人无所适从,这也不是那也不行:做坏人不行,做好人又难;做小偷人人痛恨,惩罚小偷又觉得不妥。这到底要怎么样大家才能一致举手通过呢。

记得国际法上对战俘有规定,不得侮辱战俘,所以老卡被俘虏后遭羞辱后杀害,引来国际社会一片指责。如今小偷被抓后遭到侮辱,也引来一片哗然。于是我们只能陷入迷茫。

那么小偷有尊严吗?很多人闭着眼睛都能回答有,言下之意,所有的人模样的都有尊严,不管你是杀人犯还是*奸犯,不管你是恐怖大亨还是流氓地痞。这个判断很让人尴尬,显然是过分地强调人作为生命的尊严了。这让我想起我对人的分类来:看起来都是两条腿的人,其实在各自的生存过程中有些人已经退化了,不是退化到猿人或者猿猴状态,而是退化为非人。而尊严是针对人而言的,而不是生命,当一个人退化或者异化成非人非正常人,比如狼心狗肺型、人面兽心型、丧心病狂型等,它已经成为两条腿的有智商的愈加危险的野兽了。假如说即使是野兽,也有尊严,我宁可加入野兽的行列了。

按理小偷不属于罪该万死之列,所以小偷很有市场层出不穷生生不息,正因为有这样不痛不痒的温床,小偷们变本加厉了,像当年四害之后的第五害了,深入社会为非作歹。这小偷之害和老四害还不一样,老四害怎么打都没人站出来为四害说话,而小偷就不行了,总是有人站出来维护小偷的尊严,这就复杂了,小偷们想必都偷着乐了。其实,小偷的危害性及其之大,一则从业数量多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了;二则小偷随时可以演变成江洋大盗,可以随时发展为杀人越货之徒,看似小偷,实则大害。这个“小”迷惑了多少人啊。别忘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啊。非要等到小偷发育成抢劫犯杀人犯才能去羞辱才能去绳之以法吗?关键这小偷还不到绳之以法的地步,最好的办法就是民间的这种惩戒与羞辱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必须让小偷感受到无地自容羞愧难当,否则不足以震慑之,这叫做罪有应得。假如直接杀死小偷,就属于防卫过当了。这位被扒了衣服的女小偷或许从此改过自新,回到人们的队伍当中来了,假如放任,可能继续在兽类的道路上前行。

说白了,中国对于小偷的惩罚过轻,故此小偷横行城乡。正因为小偷的特殊性,在犯罪的边缘徘徊,政府对小偷基本上放任不管了,说是懒得管也好,说是不好管也好,说是管不起也好,反正敷衍了事。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尊严,毕竟有人已经变成了两条腿的兽类了。给兽类以尊严,显然是善恶不分、人兽不辨。

不是能够直立行走就是人类,须知即使在兽界也有披着羊皮的狼。

有尊严的人绝不会做苟且之事,小偷的所谓尊严正是一块羊皮。

还记得鲁迅说过吗:要痛打落水狗。还记得农夫与蛇的故事吗?同理,同情了小偷,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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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小偷真的很可恶,中国法制对小偷的惩罚过轻,故此小偷横行城乡,才会让百姓对小偷恨的咬牙切齿。
只是,当抓到小偷之后,应该怎么做,需要考虑小偷的尊严吗?这是大家都可以去思考的一个问题。

文章评论共[4]个
金子川-评论

欣赏朋友文字,问好!(:002)at:2012年05月26日 晚上8:49

有点缘-回复感谢你的无私鼓励。 at:2012年05月31日 晚上9:37

雨素-评论

晚上来看望朋友,欣赏佳作,问候晚安!(:001)at:2012年05月26日 晚上11:19

有点缘-回复特别鸣谢,多谢夸奖。 at:2012年05月31日 晚上9:36